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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3: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导论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

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

5、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作用

2、社会公共作用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

1、公民(自 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

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

1、履行义务

2、行使权力

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须具备的要素:

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六、法治和法制

法制,一种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即统治者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法律与制度,一种是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和制度。 法治,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章 宪法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

(1).我国有三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

中央与普通地方的关系,省、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其中,在法律上,普通地方行政是以普通法律授权而建立的地方制度,不享有国家通过法律特别授予的权力。主要包括:省制、市制、县制和乡镇制。

2.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各种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属于政治权利。

其中人身自由权属于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

(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监督权)。

第三章 刑法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刑法规制的对象是犯罪与刑罚,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时犯罪,对该种犯罪应适用什么样的刑罚,且二者存在密切联系,所以根据内容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2.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3.刑法的效力范围

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方面。

其中,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 *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具有普遍效力。

4.犯罪的定义:书p48 看。

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犯罪构成包括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其中(1).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并非所有的社会利益都是犯罪客体。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多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 (3).犯罪主体,是指事实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其中,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③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④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⑤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排除犯犯罪性的行为 ⑴正当防卫

其中,正方防卫成立的条件: ①

发生不法侵害行为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④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过当 ⑵紧急避险

其中,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条件:

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 ②

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④

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⑤

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⒍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分为 完成与未完成 两种类型。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

其中,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条件:①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②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③客观性。

④有效性。

⒎刑罚的种类 ⑴主刑 ①

管制 ②

拘役 ③

有期徒刑 ④

无期徒刑 ⑤

死刑 ⑵附加刑 ①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③

没收财产 ④

驱逐出境

⒏罪状和法定刑

在刑法分则中,凡具体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都分为两部分: 前一部分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犯罪名称,称为罪状。 后一部分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判处的刑罚,称为法定刑。

9.贪污贿赂罪

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渎职罪。

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⑵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为还的行为。

⑶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⑷渎职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 ⒈管辖: ⑴立案管辖

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③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⑵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刑事案件审判权限上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⒉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其意义在于 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证据的法定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⒋证明中,举证责任都由控方承担,在公诉案件中是公诉人(人民检察院),在自诉案件中师自诉人。

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⒍刑事诉讼程序

五个具体的诉讼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含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 其中,①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的诉讼活动。

②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

⒎审判组织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分合议庭、独任庭和审判委员会。

⒏法庭审判包括以下程序: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时依照上诉不加刑原则。

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⒑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⒒变更执行程序

⑴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 ⑵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有期徒刑、拘役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五章 民法

⒈广义的民法: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特点: ①在法律上表现为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②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③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以平等交换、等价有偿为原则

⒊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⒋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

平等原则 ②

诚实守信原则 ③

权利神圣原则 ④

公共利益原则

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⒍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⒎监护

监护室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当然监护人。

⒏法人的特征 ①

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④形式合法

⒑无效民事行为分类: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

行为内容违法

⒒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②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⒓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所有权的内容(具体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⒔债

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的根据:①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

③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④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⒕债的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⒖债的担保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债的终止原因: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免除以及当事人死亡。

⒗民事责任概念及基本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时应承受法律后果。 基本特征: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

⒘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p171)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书p172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等,以及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二、著作权的概念、客体及主要内容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主要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

(一)

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

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表演权

4、放映权

5、广播权

6、展览权

7、出租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专利权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计算。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2、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3、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

4、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

5、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商标权的期限、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以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的效力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我国是以申请书申请的商标权范围的大小来确定保护的对象。 商标权的具体保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

2、民事处罚

3、形式处罚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占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七章婚姻法与继承法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

二、婚姻的法定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

婚姻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按婚姻法规定,禁止的情形有两种: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的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应。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是指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五、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

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六、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七、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出的对其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就是公民在生前用遗嘱方式指定死后其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人继承。

遗嘱的有效条件:

1、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客体合法

3、内容合法

4、形式合法(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方扶养对方终生而对方将个人遗产的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八、遗产的分割

1、确定继承方式

2、保留特留份

3、寡妇有权带产改嫁

4、实物分割的原则

5、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等的继承人少分 第八章经济法

一、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三、保险欺诈

保险法对保险欺诈有以下三种处理情况: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3、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财产保险制度与人身保险制度

财产保险是保险法规定的以各种物质财产和特定的权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遭受各种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和违法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按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使伤残或死亡时,或在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一次或按期向其支付医疗费或保险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预知结果的人寿保险和无法预知结果的意外伤害险两种法律行为。

五、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6岁,技术工种还要求劳动者受过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一定的身体素质,有些工种还要求劳动者有一定的身份,如受过专业教育、有等级技术职称、有特定的国籍或行政区域身份等;雇主的条件是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足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支付约定报酬的财政能力,以及满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民事诉讼法

一、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民事经纪案件,为保证将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分为诉讼中、诉讼前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 以下三类案件可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

2、追索劳动报酬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二、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包括上诉人)取消已向法院提出的诉讼。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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