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法学概论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名词解释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内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4、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7、回避: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8、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10、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为保障将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强制性措施。

11、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12、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3、犯罪的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14、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形态。

15、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享有的支配权利。

二、填空

1、中国的第一部是(1954)年宪法,现行的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2、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刑法的有无效力即有无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4、犯罪构成的条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5、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①犯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年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成年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7、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8、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9、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0、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三、选择题

1、除依照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被教唆人实施被教唆的罪,成立共同犯罪,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3、想像竞合犯是实际上的一罪,对其采取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4、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和捡查笔录、视听资料。

5、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种: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7、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8、用益物权的种类: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承包经营权

9、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10、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

11、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类

1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计算。

13、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4、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2年

15、合同生效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需要登记审批的合同,自登记审批后生效;

3、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期限,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4、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

17、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额的35%。

18、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

19、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实用型 20、贺某的儿子贺甲先于贺某死,贺甲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21、不具有选举权的:未满18周岁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2、上下级检察院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3、朱某欲杀妻,而使其子、妻中毒,对其子之死具有间接故意

四、简答题

1、甲和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乙借故离开。任甲窃走彩电5台,录像机3台,事后,甲分7000元给乙,某乙害怕未收。甲、乙是否共犯?甲、乙所处地位及应承担责任?属于哪种形式的共犯?

答:甲乙共同犯罪行为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按其实际犯罪行为甲是主犯,应承担全部刑事处罚,乙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属于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2、刘某为离休干部,其丈夫已过世,有二子一女,均由其抚养长大,长子李明1990年与白结婚,有一子李军,1992年李明因病去世,白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悉心照顾婆婆和儿子,次子李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李红在美留学。1999年,刘某心脏病入院,不治而亡。在分割财产时,李红打电话说,其母死前打电话说 其死后遗产由李红继承,并提供在场护工证明。问1刘某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白要求继承婆婆遗产应该支持?

3、李军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刘某遗嘱是无效的。嘱人设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李红提供在场护工证明。只是一人,因此刘某遗嘱是无效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白有继承婆婆部分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李军有代位继承权。

3、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的因素?

答:A.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三方面),C.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4、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

1、罪刑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答: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6、自诉案件包括?

答: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等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它包括:(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7、法人的特征?

答: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是什么? 答: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自由的现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9、共同犯罪具备的条件?

答:A.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B.客观条件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C.主观条件: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0、共同犯罪的种类?

答: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1、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中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等程序规定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20日审结。

12、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供述和辩解(即供认罪行或否认罪行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和捡查笔录、视听资料。

13、债发生的根据是什么? 答: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

14、由谁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5、公司的种类?

答: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6、抽象行政行行为的特征 答:

1、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17、什么是起诉?起诉具备的条件?

答: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论述题

1、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均属社会规范,二者要明显的区别:

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6、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可以说大多数的社会关系即可以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也可以由它们各自调整;但是也有少数的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7、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法与道德相联系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存在区别,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舆论确立的;社会主义法表现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之中;社会主义法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而社会主义道德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人们的内心信念 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实现的。

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作用 ,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础。

2、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二,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根本保障。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稳定与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方面,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另一面,稳定又

不是最终目标,在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上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全面进步,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目的所在,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依法治国的法治是最具稳定性、连续性的制度,从而加强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共同奋斗,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不断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第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的条件。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有着多层次的内在关联,既有法治与和谐的一般联系,又和谐社会与法制、民主、公正、人权和社会安定的相关性及其对法治的客观需求。无法治,就无法实现国家民主,无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也就无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实践平台和验证标准,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法学概论历年 概论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