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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使査处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实现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参建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让所有参建人员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促使所有参建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承担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第二章违章的分类

第四条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和领导。

第五条作业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第六条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第七条指挥性违章:指工程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第八条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第三章考核违章主要原则

第九条反违章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十条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安全设施、设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违章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管理性违章行为处罚:

(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三)各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始前未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便开始施工的,考核项目部2000元。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现场起重车辆资质不合格的,考核项目经理1000元。

(五)开工前未编制全文明施工方案项目部,考核项目部2000元(以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及监理项目部的为准

(六)单位工程“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即开始施工或防人身及防设备损坏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即开始施工,每项罚款2000元,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七)升压站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检查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

2000 元。

(八)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便安排施工人员进场作业的〔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为准) 单位,分别考核项目部2000元7次、200元丨施工人员。

(九)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的考核3000元义人。

(十)特种设备、用电设备、脚手架未经检验合格,未挂牌就投入使用的单位,每台次罚款

2000-3000 兀;

(十一〉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未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规章制度的单位每台次罚款500—1000元; (十二〉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每次罚款500元,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15-/11〕,每次罚款100-200元;

(十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次罚款50-200元。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帽不系下颂带,每人次罚款50元。 (二)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三)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四)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

(五)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动板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切割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点焊机、钢筋成型机、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六)火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如:未使用合格的逆止阀,压力表不完整,未使用防崛措施等。

(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无防坠落措施。

(八)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用工具袋或作业时向下扔脚手架管、板、工具、扔杂物及其它物件和垃圾。

(九)不按规程规定拆除,上下同时作业或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 (十)非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十一〕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的梯子,梯脚无防滑措施。 (十二〉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十三〉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十四〕凭借栏杆、脚手架、易损设备等起吊物件。

(十五〕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十六〕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十七〕违反下列脚手架管理规定者:

1.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超标,每一处罚款100元: 2.脚手板不铺满,没有踢脚板,每5m罚款200元; 3丨脚手板不绑扎、每块板罚款50元; 1脚手架无护栏,每10m罚款200元; 5.5m以上脚手架无立网,每10m罚款200元。

(十八〕未按安全规程和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劳保防护用品: (十九〕在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每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装置性违章〉之一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一)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备,安全检查不合格,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二)电焊机、小型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三)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四)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五)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六)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七)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八)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九)安全通道未按规定搭设,未挂醒目的标识。

(十)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十一〉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十二〕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十三〉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栏杆。 (十四〕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十五〕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十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十七〕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十八〕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十九〉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二十〕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二十一)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二十二)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二十三)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无分类摆放。 (二十四)临边作业没有防护栏杆,孔洞没有盖板或安全网。 (二十五)夜间作业照明不足。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指挥性违章〕行为之一者,一次性罚款500-3000元。 (一)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二)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四)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六)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七)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八)未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 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九)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 下施工。

(十)施工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十一〕施工承包商班组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十二〉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十三〕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十四〕未按隐患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十五〕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六〉重大的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十七〕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交底的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十八〉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十九〉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二十〕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施工作业票。

(二十一)安排或默认在六级以上大风或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二十二)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二十三)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二十四)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二十五)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对事故进行分析。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在现场施工中还存在其它违章行为,经检查后确认,并比照其它违章进行补充和考核.第十九条对查到违反本实施细则内容的情况所出具的罚款单一律对应其施工承包单位,不对達规个人。

签收人为有关施工承包单位安监对口人员。

第二十条对于违章行为的罚款,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罚款现金,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当天交款.逾期未交则从责任单位的月度工程责任目标奖中加4倍扣除,并传真至对应方施工单位本部。

(二十二)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 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 业。

(二十三)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二十四)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二十五)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对事故进行分析。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在现场施工中还存在其它违章行为,经检查后确认,并比照其它违章进行补充和考核.第十九条 对查到违反本实施细则内容的情况所出具的罚款单一律对应其施工承包单位,不对達 规个人。

签收人为有关施工承包单位安监对口人员。

第二十条对于违章行为的罚款,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罚款现金,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当天交款.逾期未交则从责任单位的月度工程责任目标奖中加4倍扣除,并传真至对应方施工单位本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程具体情况,可以修改本奖 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3、集团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正式版)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交通违章的处罚

锦绣天下建设项目现场违章作业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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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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