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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下发《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内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及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院医疗核心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达到稳步提高医疗质量,不断建立健全有效的评价、监管体制的目的,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

附: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

二〇一二年元十日

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

一、《首诊负责制》违规处罚

1.首诊科室对病人应积极进行初步处理,认真观察病情变化,详细记录接诊时间,书写相关的医疗文书,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2.首诊科室应根据会诊制度,按有关规定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违反一次扣科主任及上级医师各100元,被邀请科室未及时按规定前往会诊扣相关人员100元。

3.首诊科室应对病人进行全程负责,若会诊后需转科的病人,应及时将病人所有的病案资料移交转收科室,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及其上级医师各100元。

4.就诊于普通门诊、急诊门诊需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科室不论是否属于本专科疾病,均应积极进行初期处理或抢救治疗,不得观望等待,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违规处罚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查房记录相应人员未及时签字扣当事人50元。

2.对急、危、重、疑难病人,主管医师和值班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违反一次扣100元,报告了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但不能及时到场解决问题处罚200元。

三、《会诊及转诊制度》违规处罚

1.入院三日未能确诊者,需立即申请相关会诊,违反一次扣上级医师100元。

2.科间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须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并书写会诊记录,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3.急诊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前往会诊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被邀请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4.院内扩大会诊:经科间会诊后,仍不能确诊者,须积极申请院内扩大会诊。相关人员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到者,一次扣被邀科室200元。

5.非急诊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违反一次扣科主任100元。

6.外出会诊: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须先将对方医院邀请函报医教部批准,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私自外出坐诊手术者按职代会文件执行。

7.院外会诊:病情特殊,经院内会诊仍不能确诊者,须请外院专家远程会诊或来院会诊,必要时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违反一次扣科主任200元。

8.请外院专家会诊或手术时,须报医教部批准并填写会诊邀请函,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科主任200元。

9.院外转诊:病情特殊,须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者,先报科主任,科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申请单,经医保科及医教部审核盖章后方可转诊,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科主任200元。

四、《医嘱制度》违规处罚

1.医嘱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2.除抢救、手术术中外,任何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4.医嘱与微机医嘱不一致,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5.手术医师不及时进手术室者扣当事人200元(由手术室登记)。

五、《交接班制度》违规处罚

1.交接班时,急、危重病人应做到床前交接,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各200元。

2.值班医师在中、晚、夜间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对收治入院的病人,应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并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3.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未及时邀请上级医师处理,被发现一次未造成医疗缺陷者扣当事人200元,造成医疗缺陷者,违反一次扣当事人300元,造成医疗纠纷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被邀请医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者,违反一次扣300元。

4.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凡脱岗者,违反一次扣500元。

5.值班医师在病人病情变化时,被护理人员、病人或病人家属邀请,应立即前往处理,无故不到者,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6.值班医师如有紧急会诊、参加抢救事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除此之外因其他事项均不得离开,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7.轮转医师未经医教部批准,不得在科室滞留,违反规定者,扣轮转医师50元,扣当事科室主任200元。

六、急诊违规处罚

1.急诊病人经急诊医师首诊处置,做出必要检查,提出倾向性诊断意见,请相关科室会诊后可直接将病人收住相关科室。若病情不宜搬运,由急诊科做初步处理,其它科室积极配合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转送至相关科室进一步抢救治疗,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当事科室主任500元。

2.急诊中的各项急诊检查项目,各相关辅助科室(如B超、心电图、检验科、放射科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并出具报告,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3.对进入急诊的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检查、治疗或拒收住院,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七、《医疗工作请示报告相关规定》违规处罚

1.遇有重大伤亡抢救和发现甲类、部分乙类法定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向院领导、医教部、医疗总值班报告,违反一次扣当事人300元。

2.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须经分管院领导或医教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和科主任各500元。

3.凡急诊手术、医院患者非正常死亡或发生其它各种意外,而其家属及单位领导均不在场或引起纠纷时,须及时向医教部(正常上班时间)或医疗总值班(夜班及节假日)汇报,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和科室主任各500元。

4.医疗相关业务培训各科室参加人员不达标者,扣科主任500元。

八、《术前病例讨论制度》违规处罚

三级、四级手术、疑难危重患者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等,必须进行术前讨论,违反者一次扣主管医生300元,扣科主任300元,越级手术者扣当事人300元。

九、《病历书写规定》违规处罚

㈠运行病历检查处罚规定。

1.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2.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3.急诊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未完成者扣200元。

4.病程记录拖欠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录者扣当事人(应查房的上级医师或主管医师)300元,扣科主任200元。

6.择期手术病人无术前小结者扣当事人100元。

7.阶段小结记录每月未按时完成者每次扣当事人200元。

8.术后首程未按时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手术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主刀或一助)200元。

9.交接班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10.转出(入)科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11.患者入院3天内未完成相应医患沟通书及知情同意书者每项扣当事人100元。

12.病程记录及医嘱无执业医师签名者每份扣当事人100元,扣科主任100元。

13.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200元。

14.死亡病例讨论一周内未完成者扣科主任200元。 15.发现代执业医师签名者每份扣当事人200元。

16.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元。

㈡出院病历终末质控处罚规定。

1.住院病案首页每空缺一项扣当事人20元。

2.入院记录一般项目每空缺一项扣当事人20元。

3.主诉不妥当者扣当事人20元。

4.现病史主要内容每缺一项扣当事人20元。

5.既往史中,无过敏史、无输血史扣当事人50元。

6.体格检查中遗漏本病特有体征者扣当事人20元。

7.病历书写格式错误者每份扣当事人50元。

8.检查粘贴单眉栏空缺、检查单日期项目未填及检查单未分张粘贴者各扣20元。

9.检验结果明显异常出院时无故未复查者扣当事人50元。

10.择期手术病人未做输血四项、急诊手术病人未抽血待查输血四项者,扣当事人100元。

11.死亡病例讨论一周内未完成者扣科主任200元。

12.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者每份扣当事人50元。

13.代替其他医师签名者每份扣当事人200元。

14.住院费结算项目与医嘱单检查单不符合者扣管床医生50元。

1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元。

16.乙级病历每份扣5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1000元。

㈢门诊病历的违规处罚。

1.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者每份扣200元。 2.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者扣50元。

十、《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及《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违规处罚

疑难病例必须进行讨论,违反者一次扣主管医生300元,扣科主任500元;违反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扣当事人200元,扣当事科室主任200元。

十一、《查对制度》违规处罚

发现开各种申请单姓名、床号等写错者扣当事人100元,杜绝者奖励100元;未查对患者信息即进行检查或治疗操作者扣当事人200元,引起纠纷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违规处罚

输血(血制品)病人未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做输血四项、未分析输血原因、输血效果、输血反应者一项处罚当事人100元,杜绝者奖励100元,引起纠纷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违规处罚

对于不认真查对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手术室、麻醉科登记),科主任200元,不及时签字处罚当事人200元(医教部、护理部检查)。

十四、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以上缺陷对当事人及科主任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

十五、有关要求

1.本规定由医教部负责解释,凡本规定与医院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时执行本规定。

2.本规定未涉及的事宜参照执行医院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3.科室三级质控发现并杜绝缺陷发生者,医院不予扣罚,但科

室可参照本措施作相应奖罚。

十六、执行程序

1.院级检查将奖罚情况报主管领导

主管院领导审核

报会计科

由院长执行。 2.凡扣款者,当月无绩效津贴的,次月扣除。

3.本规定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财务人员处罚制度

环境卫生处罚制度

教职工处罚制度

厨房处罚制度

考勤处罚制度

串岗处罚制度

餐饮处罚制度

售楼处处罚制度

核心制度处罚
《核心制度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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