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章违纪处罚条例
Q/YSX.GL.ZH.03—2009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组织纪律,防止和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行政处罚相结
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
3.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
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应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
处理。
4.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
二、处罚种类
1.行政处分:包括批评、工资降级、撤职、待岗、辞退。
2.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与行政处罚同时使用。
3.对适应经济处罚条例的,如情节严重如直接转变为行政处分。
三、处理程序。
1.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包含经济处罚)由业务所属部门负责形成书面报告,并
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员工所属区域主管领导审阅,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公司批准执行。
2.对员工给予的行政处分,归入员工档案。
3.犯有本条例没有列入的错误,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
定的,比照本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营口三鑫印机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6日
《员工违章违纪处罚条例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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