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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8:3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敬人、敬业、创优、创新”的企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考勤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提高效率。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四条设立考勤专人负责制。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的汇总、统计等具体事务。

(二)各部门确定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汇总、统计、报送等具体事务。

(三)领导班子的考勤工作由公司确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每月3日前(遇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各部门考勤员须将本部门上月考勤报送人事行政部汇总。

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送财务部,作为员工薪资发放的依据。

第六条出勤纪律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上班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干私事。

(三)上班时间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岗,部门经理以下人员须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须及时告知分管领导。

(四)请(休)假、离开景区出差和学习等不能正常在岗的,事前需认真规范填写《出差/学习/请(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送 1

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并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

(五)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公司给予其照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研定。

第三章值班、加班和调休管理

第七条 公司机关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外围部门实行调休制度。

第八条值班指员工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并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上班情形。

加班指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值班情况外,公司因工作原因临时安排员工上班的情形。

第九条周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休息的节日和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二)公司机关严格执行公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人事行政部负责值班安排,值班经理负责打考,特殊情况无法周末值班的须自行找人代班,并向值班经理请示同意后告知人事行政部,法定节假日值班如有事允许请假。值班人员夜间不得离开景区。

公司机关员工需要在周末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由部门安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外围部门员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四)人事行政部每月凭《周末考勤表》对机关员工进行周末考勤统计。

第十条调休管理

(一)调休指在正常工作日,利用值班、加班形成的积假进行调整休息。

(二)调休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各部门须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值班、加班和调休。

(三)值班、加班形成的积假,须先冲销事假、病假,原则上先冲销事

假、后冲销病假,一天冲抵一天,每月最多冲抵两天,月结月清。

(四)年终未休完的积假,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前调休完,调休不完的作为奉献。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事假

(一)事假期限

1、事假:指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而申请的超过半天(含)的假期。

2、各部门对员工请事假须从严掌握,每次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5天。

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事假的,事假天数不包括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但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纳入审批天数。

3、对有特殊情况者,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二)事假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天数在:

1、5天以内:请1天事假扣发1天的日应发工资。

2、5天以上15天以内:请1天事假扣发1天的日应发工资和半个月奖金。

3、15天以上的:由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病假

(一)病假期限

1、病假:指因病不能正常出勤而申请的超过半天(含)的假期。

2、请病假,须提供黄山风景区门诊或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 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病假的,病假天数不包括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但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纳入审批天数。

3、员工休病假时,先休完本条第

(二)款第2点“病假待遇”中规定的享受正常出勤待遇的15天病假后,因值班、加班形成的积假,在冲销完事假后,再冲销病假。

(二)病假待遇

1、病假医疗期

原则上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执行,并随文件内容调整而相应调整。

(1)身份置换员工工作年限的认定,按照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时《黄山风景区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及员工公开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中的“老人老办法”规定执行。

(2)聘用员工的工作年限以最后一次进公司的工作时间为准;两次及以上进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时间如果需要连续计算,则必须符合《关于下发的通知》(黄股„2008‟22号文)第五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2、病假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天数在:

(1)15天以内:工资、福利、奖金全额发放。

(2)15天以上60天以内:

①工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山龄工资,下同)。

②福利:全额发放。

③奖金:累计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除1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扣除1.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45天以上60天以内,扣除2个月的奖金;

(3)60天以上180天以内:

①工资: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基本工资打折发放:

不满五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

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

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全发。

②福利:享受80%的福利待遇。

③奖金:累计在60天以上75天以内,扣除2.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75天以上90天以内,扣除3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90天以上105天以内,扣除3.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05天以上120天以内,扣除4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20天以上135天以内,扣除4.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35天以上150天以内,扣除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50天以上165天以内,扣除5.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65天以上180天以内,扣除6个月的奖金。

(4)180天以上:

①工资: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基本工资打折发放: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60%;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

满二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

②福利:享受70%的福利待遇。

③奖金:由公司研究酌情发放。

3、如打折后的病假全年月均工资低于当年黄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

4、如获得过省部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可提高5%。

第十三条如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连续超过30天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推先活动。

第十四条丧假

(一)丧假期限

1、丧假:指因直系亲属亡故而申请的假期。

2、直系亲属亡故时,可休3天丧假。

(二)丧假待遇

在规定的丧假期限内,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五条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带薪假。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休 假 申 请

休 假 申 请 书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1

休 假 条

休 假 条

休 假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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