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加工厂筹建期间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冢头加工厂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保卫科三班倒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打卡。 四:管理规定
1.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不假离开工作岗位。
2.公司按月薪计算工资,每周原则上休息一天,出勤26天为全勤,休息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项目部总负责人李如让报备,并填写《员工公休单》允许后方可休息。
3.所有人员必须在早上8:30之前在考勤机上打卡确认。 4.8:30之后打卡的人员按迟到论处,迟到30分钟—2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 5.迟到30分钟以内的按每分钟1元处罚,迟到2个小时扣除0.5天工资,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6.早退每分钟处罚1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2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7.因公事迟到的,需向项目部总负责人李如让报备,并由项目部总负责人李如让通知考勤管理人员补签考勤。
8.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单》把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填写清楚,有项目部总负责人李如让签字后由考勤管理人员保存。 9.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10.旷工一天扣除本人当天三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的一律按违纪辞退处理。
11.乘坐公司班车上班的人员,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迟到的每月不得超过三次。且每次不得超过1个小时。
12.考勤严禁代签、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双方当事人各处罚100元。
五:请假制度
1.所有人员请假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2.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疾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8:00之前以电话形式向项目部总负责人李如让报备,并在上班的第一天完成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
4.所有请假或出差人员,必须把自己相关工作交由职务代理人处理,并把工作内容、进度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 5.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在2日内销假,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异常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6.员工因公受伤的,报总公司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7.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有项目部总负责人李如让批准,三天以上的报请公司批准。
六: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经讨论、论证、确认后,自11月15日公布之日起试行。
加工厂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