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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管理规定

为贯彻党校“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的教育方针,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完成,使党校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党校各项纪律和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参加讨论和实践活动。

3、党校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范围包括:集中授课、观看录像片、学习讨论、上网学习、考试等所有规定的教学活动。

4、自觉接受党校的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无故缺席1次不予结业;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应事先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分党校批准、备案。请假2次及以上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5、严格党校结业考试纪律,学员要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坐,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核办法

党校结业成绩分为两个部分,即:平时成绩(课堂教学、专题讨论、学习小结和集体活动等情况)占30%,结业考试成绩占70%。

学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擅自缺课、旷课、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 出现旷考、考试违纪行为者取消参加下一期党校(分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资格。出现作弊、严重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党校(分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资格。

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上述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所有。

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

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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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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