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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派遣工作细则_1027145333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派遣工作细则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使我校毕业研究生能熟悉掌握毕业派遣过程,顺利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负责毕业研究生信息上报、办理派遣手续、政策咨询、组织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每年

9、10月,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审核应届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核对原始数据,并将确定审核结果上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每年10月下旬,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根据毕业生人数向学生下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手册、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3.当年11月至次年12月,由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收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第一批统一派遣在次年3月中旬,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根据研究生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到辽宁省毕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研究生院第二批统一派遣在次年6月底,第三次统一派遣在次年8月下旬,第四次统一派遣在次年12月中旬。(具体派遣流程安排届时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5.报到证上联(粉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证下联(白色)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

1.关于《就业协议书》

毕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含考取国家公务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约定要以书面形式落实在协议上,并签字确认。

就业协议书的签字(盖章)程序,按甲、乙、丙三方顺序进行。甲方在乙方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前,务必注意填写双方约定的条款。原则上,加盖乙方印章的《就业协议书》视为乙方出具了接收函,同意接收甲方前往工作,如一方提出违约,需征得对方书面意见。

《就业协议书》系三方协议,需由毕业研究生(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培养单位(丙方)共同签订。正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律以学校推荐盖章后的协议为准,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即刻生效。复印件,口头协议或约定无效,学校不予承认。丙方在审查协议书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以及存在违反政策、法规的,将通告协议无效,不予办理派遣手续。

签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保留两份。毕业生应及时将应由乙方留存的《就业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

2.签约时间

毕业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参加暑期派遣的研究生应在当年6月1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乙方盖章的《就业协议书》集中上交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

3.关于补发协议

研究生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补发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损毁,需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2)若毕业生尚未签约,《就业协议书》损坏或丢失,则需填写“补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并经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核实后,补发《就业协议书》。

(3)凡因补办《就业协议书》而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注意事项

(1) 签订就业协议时,如乙方无人事接收权,需其上级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生源为接收单位所在省、市之外的毕业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当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大连等)对外地毕业研究生进入该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有限制,要征得单位所在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 报考博士的硕士毕业生,如已落实就业单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在“备注”一栏中对报考约定进行说明。协议中约定允许报考的,学校不按违约处理。协议书没有报考约定,录取后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参与就业派遣的,应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交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备案。

(3) 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内为择业期,在此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5.违约处理

毕业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隐瞒、伪造事实,欺骗组织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签订

生效后,签约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违约需经三方协商同意,违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又以非正当手段获取《就业协议书》,并重新择业的毕业研究生,要向原签约单位道歉,取得其谅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学校对其新的就业选择不予承认,除按违约处理外,还要视其对学校声誉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毕业派遣

1.派遣范围

依据录取情况,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学校负责推荐。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给予派遣。

培养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按照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和委培协议办理,学校不予派遣。

2.档案转出

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自行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由研究生院以机要方式统一寄发。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依据录取时三方协议办理。

3.改派

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就业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已发的《就业报到证》;②原接收单位说明理由的退函;③原已签订的《就

业协议书》一式二份。如在重新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相关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五、附则

1、在当年6月底之前派遣的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以机要形式发到毕业生工作单位。

2、当年8月底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院将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寄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

3、本工作流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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