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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北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北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协会。

第二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协会是在学校武装部、学生处、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学生中普及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提高学生素质。

第四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1、通过编写国防知识简讯、组织观看军事教育影片、举办国防知识竞赛、发挥网络宣传作用等方式,大力宣传国防教育知识;

2、通过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国防知识讲座和国际形势报告会,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

3、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军训工作,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4、协助学校做好在校大学生征兵、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5、协助学校做好民兵整组、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6、加强与兄弟院校交流国防教育经验;

7、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合作,为构建和谐校园、丰富校园文化贡献力量。

1 第六条 协会口号:关注国防,爱我中华。

第七条 协会原则:热情积极,团结协作,求实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四个部门。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协会委员会,由会长担任委员会委员长。委员会成员通过自荐和会员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学校武装部、学生处审核确定后生效。委员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年。武装部、学生处负责对协会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能胜任该职位的成员有权进行撤换。

第九条 协会委员会的职能

(一)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协会内部管理及对外交流;

(三)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的领导;

(四)负责协会经费的收支使用;

(五)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关系,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听取审议委员会的年度报告,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会长的职责

1、负责确定协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监督、考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副会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处理内部事务,监督内部工作,执行协会管理工作;

2、会长缺席时,暂代会长职责。 第十二条 协会各部门的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会长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它各种文书材料;

2、负责协会所需物品的采购,对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和审查;

3、建立健全人才库,整理保管协会各种资料档案;

4、协助会长做好重大活动的具体分工,安排日常值班;

5、负责协会会议的人事通知、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二)组织部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新会员的前期培训;

2、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协会的对外业务联系、洽谈。

(三)宣传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

2、将活动成果归纳总结成文字材料,对协会的活动及时进行报导;

3、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摄影并负责协会会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4、加强社团与外部的联系,树立社团的优良形象。

(四)军事部

1、负责军事和国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进行军事理论的研究,撰写发表军事理论文章;

3、负责组织协会日常的军事技能训练;

4、负责协会的网站建设及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热爱国防事业、关心国防教育、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学习良好、身体健康、承认本章程,通过个人申请,经考核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3.对本协会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5.对本协会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退出协会的自由权。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荣誉; 3.参加协会活动。

4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半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依靠学校武装部的办公经费和社会资助。社会资助的经费由会长保管,并由协会办公室建立专用账本,具体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社会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各项活动的开支,支出情况须由办公室定期向会员汇报。在协会例会召开期间,办公室主任须向会长以及会员作财政预算和支出的报告,各成员有质疑的权利。

第十九条

协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国防宣传教育活动时,所需的开支可向学校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武装部批准后,由武装部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例会定为每月举行一次,以讨论协会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实施计划,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干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为有利于协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次举行的会员大会由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

5 第二十三条 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提前向会议组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请假程序、请假时间:请假人需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并说明具体事由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如事先确有原因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会议组织者补假。请假方式:原则上一律要求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协会每学期末对全体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 第二十六条 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获奖者,为协会赢得荣誉者,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查。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开除。

第二十八条 言行有损学校及协会形象者,即时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 对协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或是开除。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者,且不听劝告、目无组织,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制度

第三十一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1.为适应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政策变动而适当修改章程; 2.在协会运作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协会顺利开展工作的条款。

6 出现上述情况时,需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修改提议,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后,由会长向学校武装部提交《章程修改提议书》(注明需修改条款、修改原因及修改建议等),经学校武装部、学生处审核通过后,颁布新章程,并报送校团委社团联。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协会。 第三十三条 各章执行细节,请各部门参照本章程拟出具体细则,部门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北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协会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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