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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

意见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市委办《关于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兴委办发〔2011〕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要管党等原则,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兴化教育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管理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聘任、竞聘上岗、考核和奖励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等情况,违纪党员处理和党员申诉复核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具体内容,做到各有侧重。

三、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具体目录,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经所属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单位电话、走访沟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反映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备存。

(二)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根据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并拍照予以留存。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应设置醒目位置。

(三)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3.监督检查制度。市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学校党组织要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教育工委成立以教育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教育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统一指导下,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党组织要把深化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3.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要确定公开的内容,制定公开的基本目录,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健全、规范各类资料台帐,做到“五有”(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深化,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市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实现“全覆盖”。

4.强化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兴化市教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2011年9月26日

主题词:党建 党务公开△ 实施意见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兴化市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曹伯高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顾其斌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泰州市电大兴化分

校校长

陈义荣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滕 艳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任

吴廷喜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方晓春 进修学校副校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炳安 教育局副主任科员、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唐 达 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花在亮 市教育局组宣科科长

刘 斌 市教育局团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义荣兼任,唐 达、花在亮两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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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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