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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湘潭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05-25 15:16文章来源:湘潭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为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六厅局《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商贸〔2010〕13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意见》(潭政发〔2007〕3号)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油站和流动加油车,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收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整治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0731-52671080,传真:52671068。

三、整治范围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站点;

(二)、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

(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违规从没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进油的站点;

(四)、证照齐全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站点;

(五)、违规向非法经营成品油者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六)、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成品油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的方法。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商务局:牵头组织整治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上级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检查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非法油站,通报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负责组织相关站、办、所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和打击工作,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和材料。

3、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加油站、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站,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关闭;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整改到位的油站,责令其停业整顿,隐患排除后,经复查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整顿不合格的依法依程序予以关闭。

4、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新建加油站、点的选址以及《消防审核、验收意见》的发放,同时对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的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5、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加油站、点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进行批复,监督落实油站在施工期、营运期秩序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好各项环保设施。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的验收,并核发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正常运营。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县工商局:对符合条件,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县工商局要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者供汽油的生产厂家,各工商所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加油站、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和整治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行为依法打击,确保执法环境。各基层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油站消防监督管理、治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加油站、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和整治工作。

8、县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计量及加油机防爆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停止营业。打击擅自安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

9、县物价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销售价格进行检查,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县商务局。

10、县建设局:对符合规划要求,经省商务厅同意建设的加油站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对加油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11、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对全县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和依法纳

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通报县商务局。

12、县交通局及运管所:负责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监督检查。

13、中石油、中石化县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对下属油站的管理,防微杜渐,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油站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安全措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向上级公司报告,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站和非法加油车的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二)、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举报制度,公布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经营者及行为。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对非法油站相对集中的乡镇为重点地区,以非法流动加油车和安全隐患大的非法油站为重点对象,以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品来源为重点环节,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制度和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制度。对查获的非法成品油经营者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要及时将隶属关系、经营者、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通报,并列入领导小组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相关情况,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各部门和乡镇通报。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7月28日。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从5月17日-6月13

品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和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站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

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6月14日-7月13日,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站和流动加油车,各乡镇、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加强协作,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顿;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

(三)、全面验收、总结阶段:7月14日-7月28日,对存在问题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验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未达到整改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首发子站:湘潭市湘潭县商务之窗)

6月13日前报专7月28日前报专项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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