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单证员学习讲义第五讲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
7、租船订舱:建议通过货代、船代进行:填写托运委托书交货代——货代出具给船公司——船公司出具具体配舱回单、关单给货代——货代通知货主。
8、至少装船24小时前报关,报检至少提前7天(报检先于报关)。
9、CIP或CIF出口项下,出口公司投保一定以自己为受益人来投保,交单时再背书转让;保单绝对不能迟于提单日,最起码也要同一天;FOB、CFR、CPT、FAS、FCA项下因是卖方不负责投保,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书》,提醒买方及时投保,否则后果严重。(注意实务考题,也要注意工作中做到)
10、装运
11、出口结汇的三种做法:
(1) 收妥结汇:交单银行或者直接找进口索汇,待银行收妥货款,再按银行牌价结算给出口人。
(2) 出口押汇:也叫议付。交单银行,银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收款日的利息和佣金)后将剩余的净额折算成人民币给出口人。这是银行给出口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3) 制单要验收“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十字原则。做到:
确保是清洁提单;
确保是已装船提单而不是货物收妥待运提单; 确保保险单签署日不晚于提单签署日;
确保提单签署日不晚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CIF、CFR项下,确保提单签注“FREIGHT PREPAID”字样; 确保汇票付款人(开证行)信息标注无误;
确保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且不迟于提单出具后的21天; 确保货运装运量批注不超越信用证的约量条款; 确保单据种类、分数齐全;
确保单据必须签署的均已签署,最万无一失的方法是所有的单据均签署,除非信用证、合同做出了不能签署的明示。
12、出口收汇核销:这是我国实行的一种外汇监管措施。
大体流程是:报关前要将待用的核销单(季度或半年度、年度外管局申领)通过电子口岸备案,报关时提交已备案的核销单,海关在确认货物可以出口时在核销单签章核注同时发送电子信息起到告知作用,收到外汇后结汇中国银行,凭银行的结汇税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外管局申报核销。
13、出口退税:期限是从出口报关日起算三个月内,逾期不退。
(1) 退税凭据:两单两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多选)
(3) 退税分三步:申报、审核和退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退税体现了消费地管辖权、税收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
二、进口合同履行
1、流程:申请开证(信用证项下)、安排运输(FOB等进口项下)、办理投保(FOB等进口项下)、收单后审单付款、报关、报检、索赔
2、交保申请开证( 如果做信用证交易的话):开证必须以合同为蓝本,所以合同的要求必须单据化,银行对于为单据化的要求将不予理睬。(实际工作要注意)
3、安排运输:大宗货物一般交货前45天左右,散货一般在30天左右,安排定后通知进口方船期等。
4、办理保险:保险形式:
(1) 预约保险:先订预保合同,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即自动生效,可以随后办理正式保单。出事也赔!(2) 逐笔投保:接到装传通知后,立即填写保单送交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5、审单和付款(开证银行和进口人均审):开证行付款是最终付款,没有追索权。按照《UCP600》,开证行一般在5个工作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逾期将被视为同意付款。如果拒付,开证行也必须一次说明理由,不允许第二次。银行如果拒付,也只能以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为理由,不能涉及货物、合同和进口方的理由。(这些都是实务考点、工作中也要注意)
出现不符点的处理方法:(这对大家应聘工作更有意义) (1) 进出口双方协商,然后进口发方指令银行收单付款(这种用得比较多);
(2) 进出口双方协商,然后进口方发指示银行允许出口改单; (3) 具保议付,如果出问题退款给银行;
(4) 放弃索汇开证行,改信用证业务为托收业务; (5) 放弃索汇开证行,卖方降价处理货物。
6、报检和报关
7、索赔对象及范围:(注意多选) (1) 出口方:不交货、迟交货、交货时质、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 (2) 承运人:发生残损或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提单又是清洁的。
(3) 保险公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装卸事故致损,并属于承保范围的;承运人少赔或不赔的差额部分。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货差,而承运人不予以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