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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2: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公司销货发票、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总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 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 销货发票的使用部门为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他经公司批准有相对独立经营权的子公司、分公司和部门。

(三) 公司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 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 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使用监督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

(三) 财务部负责具体开具销货发票。

(四)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应将记账联连同相应的记账凭证及时装订。 (五)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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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根据总公司结算要求,及时结算,定期开具发票;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六) 发票使用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结算、发票交接签收等事宜。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通知财务部。

(七) 发票使用部门要加强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得损毁或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八)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与交接

1.销售部门应及时与客户对账并在ERP中录入提交结算单

按照总公司结算要求,货物在实现销售之后,原则上应及时结算,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减少跨期收入规模。因此,各业务部门应在完成销售之后,定期及时在ERP中制作结算单并提交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发票开具与交接

财务部根据ERP系统结算单,经对照审核无误后,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予业务部门指定人员,同时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3.发票送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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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以内,因此,为避免出现增值税发票过期的情况,业务部门在收到增值税发票之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负责督促其领取发票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送达客户,并注意做好备案登记和签收工作。同时,业务部门应建立发票管理预警制度,对于客户长期不领取的发票,应在发票到期日前60日,由具体保管发票的人员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提示预警。量力和龙港门市部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票在开具、交接、送达、保管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过错者承担相应责任。

(九)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白发票。

(十) 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红冲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执行。 (十一) 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 销售本公司的商品;

2.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 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 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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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三、购货发票

(一) 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 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 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

(四) 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

6.其他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 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接受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论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费用发票报销待签字审核等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

(六) 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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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四、附则

(一) 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 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五)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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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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