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网格内网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2、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及时采集补充信息;
3、受理、调处网格内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并建立相应台帐。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委托,在履行规范的监察程序和办法的前提下,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报备案;
4、对劳动纠纷进行妥善处置,对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体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
5、开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7、规范使用好劳动保障管理文书,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档案管理;
8、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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