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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4 08:32:21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总队的具体指导下,立足本职岗位,着眼提高起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坚决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坚持教育批评与重点处罚相结合,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76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4份;办理违法案件60起;为80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共714万元;办理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案件5起,促收社会保险基金27万余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38份;处理童工案1起,超额完成局里下达的各项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我大队根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转户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住宿和餐饮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加强全县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22户次;追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727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者本着“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答复及时”的原则,细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及时按规定受理处理,使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00多人次。

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帮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60件,已全部处理,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3、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地了解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60户次,积极配合其他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大队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委、扯皮现象发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使每位监察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我们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理)告知、听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主动亮证,文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5、完善学习和工作制度,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队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我队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列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监察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每位监察员人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6、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软件方面已作了充分准备,针对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提出了规范监察员行为。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面对案件多,案情复杂,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不利因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等不靠,针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内部通报,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对各项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文明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监察大队建立了案件受理岗位,由经验丰富的监察员进行专门接访,对日常投诉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确保了“绿色投诉通道”的通畅,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推进“阳光工程”。严格执法监督是维护执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是维护行政执法机关良好形象必然要求,是保护执法人员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首先,监察大队实行了“循环式”案件处理机制,做好内部监督,即案件受理、案件调查、案件处理相分离。其次,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劳动执法年检程序进行公示;对用人单位实施上下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劳动政策咨询和投诉;再次,落实执法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加强监察人员的管理,严格奖惩,督促监察员遵守《监察员守则》,维护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四是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升监察大队窗口整体形象。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首先,监察大队加强制度管理,将“保持办公室和工作区域的整洁”以“工作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提高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其次,监察大队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早晨上班前搞内务,每一名工作人员“自扫门前雪”,努力营造整洁的办公环境,不断改善监察窗口整体形象。

硬件建设上,由于我县财政经费紧张,在办案设备添置上与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条件有一定差距,但我大队在积极创造条件准备申报。

7、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一是落实了专人负责,二是严格按市局要求按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8、突发事处置情况。为及时、妥善处置因企业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聚众讨薪或其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由我队起草,政府出台了《处置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并成立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在20分钟之内报告县领导小组,并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公安、建委、工商、企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涉案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查清案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置,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9、跨省权益保护问题。凡在我县行政区域管辖的用人单位,不管它使用的本地或外地劳动者,都应受本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管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的劳动者都是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推荐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指导下,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劳动监察工作已从被动监察到主动监察发生了质的转变。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明年工作计划报如下:

一、加大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我队通过宣传活动,现场讲解、发送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来电来访的企业和劳动者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宣传100余次,上街现场宣讲5次,将抽象的法规条文与生动的事实事例结合起来,使更多的企业自觉守法,更多的劳动者主动维权。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书面审查工作。

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安排,扩大宣传,印制年度审查须知和通告,使年审单位都能够明确年审的时间、内容和方法。在书面审查方式上采取上门服务和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区主管单位,通过电话通知方法,向他们宣传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对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等零散单位,大队工作人员上门登记审查,方便了用工单位,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认可。我区书面审查任务是1500户,共有1507户进行了书面审查,完成100.47%,涉及劳动者约1.32万人。

(二)、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做好群众举报受理是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为民办事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我们始终把群众举报投诉接待工作作为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扩展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件、电话及专人接待形成全方位接待受理网络。做到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查处不拖拉,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使广大群众投诉有道,告状有门。截至目前,接待咨询639条,涉及职工672人;投诉23起,举报7起,流转立案30件,结案率100%。没有逾期案件,帮助职工催要拖欠工资11.05万元,用人单位信息采集4040家;主动监察517家,查处和纠正了一批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100%;一级网格咨询556条,简单矛盾调处91条,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地了解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日常巡视任务480户,共检查用人单位500户,完成104.16%,并积极配合其他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为重点,促进劳动监察工作

(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给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联合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市监察支队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对我区职业介绍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打击了非法职介、违法职介和通过招用工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销毁虚假和非法广告26件,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改善和招用工行为的规范,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用工秩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用工企业6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8户,民办非企业单位12户,其他单位20户,涉及劳动者2167人。检查中,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19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150多人次,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为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工商分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2014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65户,涉及职工人数0.28万人,其中农民工0.18万人,查处拖欠职工工资单位11户,涉及职工人数0.0259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0.0086万人;拖欠职工工资14.68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11.25万元,对存在欠薪的单位,已责令限期补发到位。在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我大队的这项工作上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的头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

推荐第3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

工 作 总 结

2011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劳动年检为抓手,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查处违法举报案件,追讨民工工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劳动年检情况

年初,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对全县规模以上用工企业进行了劳动年检,年检350户,年检率达100%,其中用工在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较好,用工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资纠纷呈下降趋势。但用工在10人左右的小企业、小作坊等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者举报投诉较多的现状。

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情况

3月初,对全县5家职业中介的机构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上述职业中介机构拐骗劳动者或乱收费问题。

三、受理举报投诉及政策咨询情况

上半年,我队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59人次,组织政策咨询3次,受理举报投诉41起,回复网上投诉及市、县信访及相关部门提供的信访答复27件,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2起。尤其对万宏钢瓦厂原职工胡某无理上访缠访接待答复多次,由于无理要求不属于政策法规解决范围,至今仍继续上访缠访。

四、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在接访中发现,农民工对劳动监察的关注度和依赖明显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上半年,我队已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起,追讨农民工工资12万元,涉及农民工125人。目前尚有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中。在追讨工资过程中,我们总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以下因素:

1、挂靠资质,使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合同不明,帐目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拖欠农民工工资。

2、因工程承包人亏损而拖欠农民工资。

3、劳动纠纷引起的拖欠工资。

五、社保费征缴监督情况

今年以来,我队督促征缴社保费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2万元,工伤0.2万元,医疗0.5万元,失业0.1万元。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抓紧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三)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推荐第4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总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市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秉持 “宣传、服务、监察、维权”的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探索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职能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两并重为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今年继续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针对一些案发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乡镇企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是走下去,深入开展“送法律、送法规、送技术”下乡入企活动,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待咨询对象3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专项活动,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030人份;三是面对面,直接深入到重点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工座谈,深入了解工资发放情况,遇到问题当场解决,对部分企

业的恶意欠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截至目前止,共监察用

人单位92家。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

法权益。

1、优化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按照“内强素质塑形象,外强执法树权威”的要求,坚

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实现接待服务人本化。随着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越来越多,为给来访者创造一个宽松、

平等的咨询环境,接访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一对一“亲情

化”接待模式,鼓励来访者放下包袱,敞开心扉,畅所欲言,

对来访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也是礼貌待人,文明接待,向服务对

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良好的劳动监察社会形象。

2、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8起,立

案10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43人,追回工资及押金46.6万

元,结案率100%。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的根

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问题发现在一线,矛盾

化解在一线,隐患消除在一线。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除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监察外,按照省市的要求,

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清欠农民工

工资等专项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实现“双维护”。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双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四步调解法”,促进7成案件的双方当事在裁决或裁决执行前,握手言和。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起,调解结案12起,调解结案率逾70%。为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们在用工较集中的7家单位建立了企业联系服务点。辖区内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仲裁员兼任的联络员提前介入、就地化解;调解未成的,在立案前再行调解; 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开庭审理后进行第3次调解;案件作出裁决后,在双方当事人未正式签收裁决书前,进行第4次调解。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深入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民求实、排忧解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2、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等监察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把劳动监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推荐第5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总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市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秉持 “宣传、服务、监察、维权”的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探索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职能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两并重为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今年继续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针对一些案发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乡镇企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是走下去,深入开展“送法律、送法规、送技术”下乡入企活动,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待咨询对象3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专项活动,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030人份;三是面对面,直接深入到重点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工座谈,深入了解工资发放情况,遇到问题当场解决,对部分企业的恶意欠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截至目前止,共监察用人单位92家。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优化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按照“内强素质塑形象,外强执法树权威”的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实现接待服务人本化。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越来越多,为给来访者创造一个宽松、平等的咨询环境,接访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一对一“亲情化”接待模式,鼓励来访者放下包袱,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对来访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也是礼貌待人,文明接待,向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良好的劳动监察社会形象。

2、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8起,立案10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43人,追回工资及押金46.6万元,结案率100%。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的根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问题发现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隐患消除在一线。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除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监察外,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实现“双维护”。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双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四步调解法”,促进7成案件的双方当事在裁决或裁决执行前,握手言和。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起,调解结案12起,调解结案率逾70%。为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们在用工较集中的7家单位建立了企业联系服务点。辖区内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仲裁员兼任的联络员提前介入、就地化解;调解未成的,在立案前再行调解; 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开庭审理后进行第3次调解;案件作出裁决后,在双方当事人未正式签收裁决书前,进行第4次调解。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深入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民求实、排忧解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2、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等监察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把劳动监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推荐第6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2年工作计划

为扎实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我大队将认真服从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特计划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做好农民工工作。主要是认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根据区、市、县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辖区内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工作,扎实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保一方平安。

2、全面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在电视台开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工作指南和劳动者维权宣传专栏,把宣传与服务有机结合,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到千家万户,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开,全面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3、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是规范劳动用工招工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是:切实规范招工市场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在招工主体资格、招工广告信息内容、性别和年龄与工种资格审查、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招工广告信息的公开发布实行严格审批,积极查处非法招工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

4、努力打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亮点。我们要在2011年度劳动监察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2012年的主要工作,结合春暖行动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行动的开展,把我县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劳动用工底子摸清,力争率先在全市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从而成为全市劳动用工案件工作的亮点。适时保证机关、事业、企业劳动用工底子清,人员清楚。以此为基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5、全力做好劳动保障接待服务工作。主要是做好劳动监察前台服务工作,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接待和咨询解答服务,搞好来信来访登记,限时办结,及时答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共产党员先锋岗”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的形象。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深入劳动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重点要开启对全市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当场处罚方面的先河。

二、中心工作

1、继续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是认真履行计生专干职责,配合做好本局和联系村的人口计生工作,保证年度人口计生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我们将服从局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参与县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局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认真加以落实,确保2012年

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3、全力配合做好党建工作。主要是按照县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配合支部书记组织好机关支部党员积极开展党员活动,继续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共产党员中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扎实做好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推动村机联建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党建各项工作顺利通过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

4、认真做好局领导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保证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顺利完成并取得优异成绩。

5、扎实做好人社系统的新闻报导工作。大力撰写我局在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新面貌、新做法、新成绩,积极在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投稿。配合局办公室继续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简报,适时反映我局在各个方面的新面貌、新做法、新成绩。

6、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基层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保证基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驻楼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关系和谐。

7、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就业服务中心一起,组织开展一期家政服务员业务培训班,使家政服务成为县就业的又一渠道,解决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

推荐第7篇:宜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宜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0一二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们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积极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现就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半年来,我大队把理论学习放在工作首位,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较为准确把握。同时抓好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明确目标任务,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为了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我们对全县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对私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年检通过自查和审查83家,涉及劳动者3164人,合格率占97%。

三、以法讨薪,积极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们积极受理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截止目前,以法追讨农民工工资35.92万元,涉及用人单位25户;涉及农民工人数126人;其中:群体上访一次,涉及农民工人数89人,签订劳动合同89人次。

四、认真开展“一书一卡”专项检查活动。今年四月初在全县开展了“一书一卡”专项检查活动,“一书一卡”即铜川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和铜川市建筑工地农民工计工卡。我们以建筑行业为重点,深入到县运输公司、农业局等建筑工地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采取上门对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免费为他们发放了劳动合同书和计工卡,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大力支持配合,全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473份。

五、认真开展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铜政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后,我大队及时组织印制了《试行办法》,向建筑企业宣传,并建立建筑领域用工台帐。截止2012年4月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10万元。

六、深入开展“三进三促”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根据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三进三促”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大队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劳动法”为主题,按照“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落实惠民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活动。共走访群众15户,宣讲政策3次,接受群众咨询35余次。

总之,上半年以来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后半年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力度,对建筑业、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2、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使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搞好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4、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及时介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个别大案要及时予以曝光,确保我县劳动用工和谐稳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8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亮点工作

2014年沙湾县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一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 全面推行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服务,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体部署,今年以来,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县“两网化”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总体目标。

二、划分网格,组建队伍。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管辖范围划分为三级网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一级网格职能,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监察员履行二级网格职能,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履行三级网格职能。

三、细化职责,完善制度。细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工作职责,建立“两网化”管理、协理员管理、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网格巡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明确网格范围、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机制,将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协理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确保“两网化”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2014年,沙湾县培训乡镇、社区、企业管理人员150余人熟练操作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录入用人单位信息85家,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已基本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2014年沙湾县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二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当前,农民工上访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类: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逃避农民工工伤事故,三是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这三大突出问题主要发生在建设领域,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今年,促进县政府下发了《沙湾县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结合沙湾县建设领域实际情况,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职责,提高上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加大建设领域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每个建筑工地制作悬挂《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告知施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职责、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及农民工被侵权后能够顺利维权。

2014年沙湾县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三

以监察业务为载体,创新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沙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两网化”管理为抓手,以监察业务为载体,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机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一、开展监察执法特别服务。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大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察执法特别服务,采取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座谈会等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服务。

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监察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监察”的新理念,在查办投诉案件时,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在责令改正、处罚决定等重要环节,依法引用、解释清楚法律法规,耐心讲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促使用人单位理解、认可并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促进监察执法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的转变,注重对违法行为的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处罚,以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予以提醒和指导,以指导促规范,以服务促和谐。

2014年沙湾县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四

制订《协议》,有效预防棉花采摘劳务纠纷

沙湾县是棉花种植大县,每年采摘棉花的务工人员有5万人左右,以前棉农和拾花工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拾花工和棉农之间经常发生劳务纠纷,造成拾花工上访非常频繁。针对此种情况,沙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门研究拟定了《棉花采摘劳务协议》,协议对棉花采摘期限、采摘价格、饮食标准、采摘费用结算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拾花工要服从棉农的管理,熟练掌握拾花要领,拾一块净一块,确保全部棉田采摘干净后离开。

《协议》通过各乡镇(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及各村(队)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给棉农与拾花工签订,《协议》不仅保护了拾花工的合法权益,棉农的权利也在协议中得到切实体现。《棉花采摘劳务协议》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棉农与拾花工之间的劳务纠纷,同时也促进了沙湾县的维稳安保工作。

推荐第9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劳动用年检工作

㈠结合我盟实际,调整补充劳动用工年检内容,设计和改进劳动用工年检表。

㈡改变劳动年检方式,由过去来我处年检,变上门年检(按系统年检),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㈢对劳动用工年检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二、建立各类施工企业及较大规模民营企业诚信档案制度

㈠结合盟内实际,研究制定我盟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细则。

㈡完善诚信数据收集体系,按ABCD四级评价标准评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㈢面向社会公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定结果,并实施“有出有进”的动态监管制度。

三、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各项规范、优化我盟劳动环境的专项监察工作

㈠配合医疗保险科对盟直定点药店进行专查。

㈡配合劳动仲裁科对各类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专查,对少签或未签者,及时补签。同时对各类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进行专查,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㈢配合工资科对国有企业及各类企业工资分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协助二级局开展各项专项监察工作

㈠继续开展“五险”征收工作监察,重点是协助盟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做好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和征缴、扩面工作。

对拒不参加的单位予以批评、曝光。

㈡协助盟劳动就业局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包括民办职介机构和中介组织〉,规范用工行为。对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并开展锡市地区大项目用工情况的专项监察。

㈢在培训就业科配合下,协助技工学校、各技能鉴定站开展持证上岗专项监察。

五、加大维护农牧民工、女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察力度

㈠配合盟市两级就业局开展“春风行动”,做好“两节”期间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确保农牧民工春节期间拿到工资。

㈡年内按季度对各类施工企业支付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内民工工资的及时到位。

㈢及时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结案率,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㈣开展女工、未成年工权益保障专项监察行动,重点对餐饮服务业女工权益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沟通

㈠配合劳动监察科开展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㈡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等法规的宣传活动。

㈢对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进行调研,重点指导和规范旗县监察大队的基础工作和办案程序。

㈣召开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集中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㈠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改进受理、立案、结案等各类监察文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各项临时监察行动。

㈢按时完成局机关部署的责任目标,并努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及时对前一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客观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有计划地制定安排下一步工作。

推荐第10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程序_即墨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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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察程序。

一、不立案监察程序

不立案监察程序,即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仅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的程序。

(一)现场检查程序

1.检查应有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2.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场所,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说明身份;

3.检查前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要时可下达书面检查通知);

4.检查时应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5.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6.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检查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二)书面查询程序

1.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2.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出书面答复;

3.查询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查询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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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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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监察程序

立案监察程序,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立案:主办监察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接案)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经过初步审查确认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事实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批立案。大队领导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承办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回避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主办监察员必须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全面、客观、公正地完成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取证,同时提出是否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理由及依据,将全案移送大队领导审理复核。案件移送审理之前,主办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用人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审查复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审理,审查送审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必要时可召开案件分析会。

对用人单位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个人50元以上、非经营性单位1000元以上、经营性单位20000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主办监察员应当根据大队领导的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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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立案调查完成的案件通过审查,对主办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视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经审理退案主办监察员要求补充调查,主办监察员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

2.用人单位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

3.劳动监察认定的事实虽然存在,但不是该用人单位所为的;

4.用人单位实际上不存在违法行为的;

5.其他。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五)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做出决定后,主办监察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处理决定书送大队领导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发。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住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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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送达、签收和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处罚(处理)单位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尽可能找在场人签字证明。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执行: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监察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11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刚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确立了以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转变监察执法方式。由过去侧重于事后查办案件向办案与主动监察并重转变,变被动为主动执法。二是转变监察执法理念。由过去侧重于行政处理(处罚)向宣传教育、督促整改转变。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5户,涉及职工人数0.2161万人,其中农民工0.1712万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363份。清退服装抵押金5.1万元,涉及劳动者182人,接待各类劳动者来信来访41人次(部分案件建议到其他机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发展刚察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安排,我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于2011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计年检单位107家,涉及职工1768人。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到各乡镇建筑施工单位,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返乡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对没有及时发放薪资的施工企业进行督促,要求按时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解决了55户用人单位拖欠519名农民工工资230.5299万元,清欠率达100%。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四)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管理和使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今年通过县财政局审批劳动监察大队在信用联社开设了“刚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根据刚政[2010]2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进行归集管理,截止目前收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4家企业,金额88.7088万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不匹配,人员紧张的矛盾仍比较突出。随着刚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作中出现劳资纠纷的问题越加复杂,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加强烈。而我县目前劳动监察人员3名,尚未配备劳动监察必需的办案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远远不能适应我县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不到位和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缠多。建筑行业的部分施工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分包,工资支出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难度大,部分企业不主动缴纳工资保证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2、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筑企业推广到其他用工较多、工资结构较复杂的煤炭行业。

3、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农民工及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执法力度。

第12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我叫**,2006年从73082部队转业到区劳动局,2007年11月开始负责区劳动监察工作至现在。我主要是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九里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2002年12月2日,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

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人,中共党员3人。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备。

我们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2、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

3、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组织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4、承办区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5、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6、同时依法行使劳务监察权,承担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工作;

7、对各类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我们的服务宗旨是:服务 便民 快捷 高效 廉洁 规范

监察大队专门在局人力资源大厅设立了一个接受投诉举报的窗口,主要负责日常的投诉举报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仅代表着单位的整体形象,也是个人自身素质的体现。局领导狠抓窗口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要求窗口工作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自觉遵守局人力资源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文明用语,待人热情、礼貌,做到热心、细心、耐心为前来办事人员服务好。

我们的服务理念:便民为本 立制为基 创新思维 管理科学 规范行政 满意服务 共同远景 团队精神

我们的建设目标:建设一流环境、造就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

我们以“干事创业、勤政为民、优质服务”为主题,提出了十项服务便民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

第一,简化办事程序,本着“简约、方便、高效、可控”的原则,规范各项工作办理的程序。

第二,制定落实服务规范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修订各项服务规范和制度,在已经实施的“科室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扩大联动范围。

第三,改善服务环境,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

第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全部公开。

第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劳动关系管理职能,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属地化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执法。

第六,进一步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各类企业的要求,采取“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的上门服务活动。

第七,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区属各类企业劳资人员,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单位的“干事创业、勤政为民、优质服务”的问卷调查。

第八,开展“假如我是一名来访者”或“做一次服务对象”活动,重点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问题和“冷、硬、横”问题。

第13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

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

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wenmi114.com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

第14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XXXX发〔2011〕6号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关于呈报《二0一一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现将我队《2011年工作总结》呈报你处,请审示。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0一一年工作总结

2011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支队精心指导及县人社局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秩序为目的,查处各类违犯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并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得以圆满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坚持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身业务素质过硬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因此,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2011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共举行了集体学习6次,每人记学习笔记约3万余字,通过学习,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业务能力也有了很大的增强。

2、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劳动法律

法规的贯彻落实。为了劳动者真正将劳动法律法规得以适用,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除了给来访人员讲解法律知识外,并以发放传单,印发文件,难点疑点讲解等方式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了宣传,效果显著,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投诉信访的同时,结合信访投诉内容,组织了专项执法监察,对全县建筑、服务等行业的用工行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1、今年,我县劳动监察大队共接到信访举报投诉案件55起(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结案55起,时效结案率为100%,涉及劳动者人数351余人,追回拖欠工资64.8元。

2、积极开展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人员20人次,对县属及中省市驻延有关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家,涉及带薪年休假人员3600人,责令1家用人单位规范年休假手续,责成2家用人单位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

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转发了《XXX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检查,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7万元,为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好了保障。

4、为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我县积极开展“两网化”工作,制定印发了“两网化”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为今后开展“两网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

1、人员短缺,影响工作开展;

2、劳动监察经费空缺,设备不齐全,致使劳动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3、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常抓不懈。

4、需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工作,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劳动用工关系逐渐复杂,特别是派遣公司的出现,使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力度加大,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对此我们提出了“抓学习、提素质、严管理、创一流”执法队伍,强基础、搭平台、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2、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使我县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创建网上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数据库,不断拓宽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实现对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适时监管。

3、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落实执行。

4、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同时,着重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县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5、继续深入探索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并进一步将工资支付制度扩展到其它劳动密集型行业,从而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注:本文件是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总结,请延安地区的朋友不要下载,以免重复。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劳动保障 监察 工作总结 抄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人社局。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第15篇:劳动保障监察

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一些思考

【摘要】劳动保障是工业化的产物,是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劳动就该有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则也需要有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两个相互联系又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何做好两者的和谐共赢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是针对这两个社会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职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改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等均有存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广泛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在市场经济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专门针对监督、敦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运而生。劳动保障监察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能准则,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诸多劳动纠纷,在促进经济水平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由于劳动监察工作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地要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鉴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以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劳动保障体系不能照搬国外方式,而是要通过实际工作获取经验,一步一步加以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大量农村剩余涌入城市,使得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等较为常见。在这些劳动纠纷事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均有待加强,只着眼于自身利益,总是根据主观想法来对一些行为来判断利弊,而不是很据法律依据合理合法解决,对已侵害对方利益的事实视而不见,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升级。如果不加以控制,及时处臵,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

近几年来,企业通过不断地“升级”、“转型”,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各类产业经济的发展,用工量逐步增多。不少单位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些甚至存在知法犯法行为,制定了一些有损劳动者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由于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法律知识欠缺,遇到不合法条款也浑然不知。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能忍则忍,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众多,即使非常仔细,也会被一些霸王条款约束,莫名其妙被扣除工资而鲜有奖金到手,但职工往往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勉强承受利益被侵害,这为今后产生矛盾埋下隐患。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很多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投机取巧,在录用职工的时候不提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以此来逃避缴纳保险;作为劳动者,很多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觉得签订合同就如同手脚被绑定失去自由,是一种无形中的约束,无法随时辞职走人。然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往往最后都会因为一开始没有签订合同,吃了哑巴亏。为规范用工,各级劳动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但仍有一些小企业不够重视,用人情况混乱,用工不明。在接受职工投诉中,有很大部分人员正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由于缺乏工资约定依据,职工工资无法明确,给劳动部门的劳资调解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式的书面证明,是体现劳动关系最直观的依据。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签订的认识,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是规范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在市局领导指示下,劳动部门通过免费开展法律法规事务培训班,召集各企业主和人事主管加以培训,加深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更是走上街头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尽最大可能把《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到位。各基层劳动部门每年开展“双推”工作,把劳动合同签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不仅每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还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宣传、督促、指正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合同的意识,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还是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积极主动,再配合部门不定期检查,建立起良好的氛围。就全市来说,大大小小的企业有上万家,涉及职工数更是几十万、上百万,要落实好政策,也需要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配臵。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劳动监察建设,壮大劳动监察队伍,才能更好的保证监察、监督工作。在各级劳动部门的不懈努力以及政府大力宣传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展开,如今的劳动用工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了解到的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纠纷难处理的真实现状,对合同签订的必要性有了充分、深刻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在日常的群众接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老板拖欠工资而来投诉的。这些老板往往是经营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又或者是个体商户,用工制度不规范,自身也对建立良好劳动关系没有足够的重视,结果导致劳资双方纠纷频发。在诸多涉及劳动纠纷问题中,因企业倒闭及老板逃逸引起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十分重视的。在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下,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减产倒闭,劳资矛盾严重,尤其是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潜在风险。经济的不景气,导致许多企业业务量减少,职工工资难以为继。特别是一些鞋厂,由于早期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在一大批办厂潮流过后,面对如今行业整顿、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企业饱和等问题,维持经营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困难,因此导致大部分的拖欠工资现象出现在鞋厂之中。

以今年七月份发生的一起企业倒闭欠薪为例。七月底,镇劳动部门接到职工投诉,本镇某村一鞋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尚欠职工工资130多万,涉及人数170多人,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也未能按时结清工资。由于金额巨大,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专门处臵小组,召集管理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商讨处理办法。经过调查,此企业经营不规范,可收回货款已经没有,老板自己也已经没有钱款支付。政府劳动部门一向重视企业欠薪问题,一方面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及时告知资金筹集情况,另一方面迅速启动相关程序,集中各方面力量,快速处理。根据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迅速介入,政府为保障职工生计,一边以垫资的方式先行发放部分生活费,安抚职工情绪,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一边通过联系法院查封厂房、冻结剩余设备及部分半成品、拍卖房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来支付所欠工资,尽快速度解决好职工工资问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坚决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此次案件能快速解决得益于市镇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各部门相互之间积极配合。

在案件处臵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是规范劳资关系,这一点触及到目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其实际的执法权力却与它们差距很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它们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在近年工资拖欠案件偶发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处罚,未能有效的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威慑和遏制,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欠薪、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造成劳动者利益被侵害。 就上述例子而言,对于企业负责人无视要求支付所欠薪资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我行我素,作为劳动保障不能无法采取更强而有力的措施,最终需要移交派出所及申请法院的介入,其中还涉及到能否立案的问题,这让处臵效率大打折扣。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立法者如何高瞻远瞩也不能穷尽未来社会状态的多变。要加强立法,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根据不断变化的劳动用工环境,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作为执法部门也应当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流程调整,这样才能更契合实际地将整个劳动关系规范起来,改善劳动环境。

乘着改革的东风,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以民营企业为代表一大批经济体迅速崛起,成为浙江东部地区一颗闪耀的星星。其中以水泵机电制造行业以及各类鞋业最为出名,产品销售遍及国内外。宽阔的市场需要巨大的劳动力投入,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投身之中。做好劳动保障符合当前时代要求,是一项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作为一名刚刚加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新人,深感这份工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自身的一次挑战,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告诫着我们臵身实际工作的重要性。理论是对经验的总结,是前进的动力支持;实践是对理论的检验,是永不落后的工作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将是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能够投身之中,任重而道远。

第16篇: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保障年检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回到顶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的规定,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年检内容。

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什么?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巡视检查中按下列程序进行:(1)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2)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3)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不能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撤销;(4)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三、哪些侵权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回到顶部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回到顶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如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哪些企业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回到顶部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回到顶部

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七、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回到顶部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八、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无期限要求? 回到顶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时间要求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九、什么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回到顶部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十、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

(1)招收、聘用职工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4)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

(6)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7)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8)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9)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方式?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举报专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2)日常检查。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制定的规划,以一定的频率巡视用人单位及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活动。

(3)专项检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的活动。

(4)年度检查。又称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回到顶部

(1)主体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2)性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3)目的不同。劳动保障监察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为目的;劳动争议仲裁以解决劳动纠纷为目的。

(4)启动的条件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视主动进行检查活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只能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5)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罚违法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时可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为处理依据。

(6)权力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调解权和仲裁权。

(7)法律后果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监察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8)救济途径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7篇:鄂温克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进事迹材料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狠抓落实

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巩固和谐劳动关系

——鄂温克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材料

多年来,鄂温克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在旗委、旗政府和旗人社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秉持“宣传、服务、监察、维权”的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为宗旨,开拓创新,服务于民,为鄂温克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03年由中队更名为大队,现有工作人员5名,党员2名,车辆一台。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名。存在着人员少,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的工作特点,但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执法中,加强素质、提高效能、树立形象,有效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加强建设,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型”单位

加强队伍建设,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根本。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抓队伍建设时,突出强化服务观念的转变、服务意识的增强,全力构建“服务型”劳动保障窗口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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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监察大队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丰富劳动保障监察手段,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选拔录用了一批高素质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形成了一支年轻有为,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从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延伸。力求全方位、深层次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服务,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咨询投诉,鄂温克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咨询台,举报信箱,在接待来访者时,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百问不厌,来有候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并配臵了休息椅,为年龄大的劳动者准备了老花镜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极大方便。

三、做实细节,亮点纷呈

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监察大队认真抓好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攻关,整体推进。

(一)工作前置,避免拖欠工资等情况的发生。为更好的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监察力度,连续三年做到工作前臵。随着我旗经济建设的 2

迅速发展,建筑施工工地在我旗境内也迅速增多,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随着问题的出现,我劳动保障检查大队根据多年的执法检查的经验,在今年施工工地还没有进入我旗正式施工的阶段,要求施工工地的建筑商承诺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若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包给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的分包企业,建筑商有义务监督该分包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者合同订立、工资标准约定、工资结算时间方式等方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时,建筑商与分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我劳动保障检查大队要求监禁把全部工程和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用人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要求每个施工工地设立维权公告牌,并注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大了劳动者维权力度,保证将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本人手中,有效避免和减少了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

(二)自制表格,方便劳动者投诉过程简易化。为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者自身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结合工作经验,在本市其他旗县区没有统一接待投诉、举报记录的情况下,自制了接待投诉、举报、咨询受理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回执、授权委托书、劳动保障监察材料接受回执、投诉材料模式、工资表等表格的样本及相关材料,促进了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简化,得到了上级 3

领导和农牧民工的一致好评。

(三)打破常规,加强与周边旗市区的交流。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打破劳动案件属地管理的死框框,在处理跨区域欠薪案件时,及时与兄弟旗、县、市直至其他省市的交流,为打击“异地拖欠”行为构建起立体全方位维权网络。

三年来,鄂温克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10.6万余人,受理举报投诉欠薪案件104起,结案率达到100%,累计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农牧民工2716人,讨回工资款达1003.1多万元。

(四)日常排查,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执法监察。鄂温克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克服人员少、交通不便的困难, 顶风冒雨,不辞辛苦,日夜加班,清退不合理用工,特别是对工地非法雇佣童工、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为了切实维护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巩固再就业成果,还开展了以维护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权益为主要内容专项监察,确保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接续和工资支付,有效地杜绝了用人单位短期内招收下岗职工、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的现象,维护了再就业形势的相对稳定。

(五)积极建立用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 4

监察条例》,引导全旗各用工企业单位依法建设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规范和净化劳动用工环境,要求用工单位签订用工承诺书,对于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用工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直至其改善用工条件,承诺书的签订,有效地提高了用工单位守法积极性和自觉性。

新形势下,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把全力推进创先争优为民服务的深入开展与我旗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改善和谐的劳动关系相结合,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少数民族自治旗综合实力第一县”这一目标,树立和弘扬真干实干苦干的优良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力求构建“勤政、廉洁、高效、创新”的“服务型”劳动保障监察单位,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为我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立新功。

第18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须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举报须知

材料要求:

应记载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的起始时间、地点、工资标准、欠薪数额并附设投诉人身份证和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证据要求(以下证据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1、一般用人单位欠薪,投诉人只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表、押金收据等)。

2、建筑、装饰、企业欠薪的,投诉人应提供承包合同、结算单、工资欠条等,可以证明欠薪数额的证据。若承包人(包工头)代表民工来投诉,还需要庆提供与其讨要欠薪数额一致的工人工资表,并告知承包人(包工头)如果欠薪追讨回来,大队将直接按照工资表把钱支付到每一个民工手中。

3、只有证人语言,无其他证据的,应被证据后再投诉。

第19篇: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情况汇报

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

——x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情况汇报

xx纪委:

我队2011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社系统“五心精神”,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软环境为目标,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合同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持证上岗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社会反响良好。

一、注重法律法规宣传

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的宣传力度,印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00册,相关资料、传单50000余份,利用巡查、并及时把宣传手册、资料、传单发放到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手中,耐心细致给他们讲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增强了广大农民工合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了

- 1据、执法职责、工作流程明确、清晰,我们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并收集整理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常用法律依据》汇编材料,做到了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实现了“监察行为法制化、监察程序合法化、监察方式规范化、监察服务文明化、监察文书标准化”的目标,公开办事、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到目前未发现野蛮粗暴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提早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特事特办,提早判断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状态。一方面及时加强与当事双方沟通,做好教育解释和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和上级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进行信息反馈与案情通报,共同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由于我们提早介入,先期劝导,杜绝了多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妥善解决了今年9起突发事件共1386人、涉及金额20余万元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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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述职述评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3年度述职述评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述职如下。

一、认真完成全年各项工作计划

(一)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工作。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因工资上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自进入11月份以来,已接待各类来电来访来诉250人次、办理上级转办3件、立案处理案件7余起,协调解决10余起,全部处理完毕,共解决工资支付61万余元。按照上级和区里统一安排,下一步重点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区社会稳定,此项工作到春节前结束。

(二)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为配合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确保劳动者的求职安全,及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期间共清理非法人力资源市场31家。为配合创城工作,对青年路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市场,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杜家,西外环,西马村三处人力资源市场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

(三)2013年年检工作。5月份完成年检资料信息等基础性工作,6月份上旬完成报批手续等程序性工作,从6月15日正式年检。年检涉及6大类,93小项,涵盖了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内容,年检单位871家,涉及劳动者8.3万余人。通过年检,宣传法律,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推动了全局整体工作具开展,通过年检审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减少违法行为,减少投诉举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从源头促进企业了依法用工。

(四)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工作。从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4家。该项活动与年检时间重合,与年检同步进行。

(五)五小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全国个别地区发现有使用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的现象,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用工监管,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排查,杜绝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调研,创新执法手段,彻底避免和杜绝“黑煤窑”、“使用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等现象在我区出现。10月份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是砖瓦窑厂、小矿山、小化工、小作坊、小建筑等各类使用简单体力劳动的企业。期间共检查单位45家,没有发现使用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的现象。

(六)加大对劳动保障领域犯罪处理工作。2013年对2起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涉嫌

犯罪案件进行了及时处理。一起骗取社会保险涉嫌社会保险诈骗案,保险基金全部追回,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罚。二是一起拖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当事人在司法介入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主动履行,被免于处罚。

(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接访接待和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全面完成。截止目前,共接受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政策咨询2600余人次,立案处理案件88件,协调处理49件,全年共解决工资260万元,涉及劳动者1200余人,督促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家涉及劳动者89人,督促社会保险缴纳320余万元,出现场15次,约谈企业负责人5 人,发出风险告知建议书4件,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8件,办理上级各类转办件19件,进行不稳定因素排查5次。承担创城工作人社部门任务,承担全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和日常维权工作。及时处理了9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创新执法手段和模式,积极化解劳资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今年我们在采取风险告知和风险提示方式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了“大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效果很好,解决了不少问题。对于突发事件打破常规,早介入、早协调、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对涉及少数民族、涉军等特殊人群和社会关注、敏感焦点性问题,提升重视级别和程度,及时汇报,打破常规,认真破解。

三、加强法律宣传,从源头和影响力上做工作,推动工作开展

法律宣传工作在推动执法工作中具有“牛鼻子”的功能,我们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今年的全区劳动保障法律培训班会场设在政府中心会议室,在内容方面侧重法律后果风险讲解,侧重典型事例警示讲解,把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律、民法法律、刑法法律中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进行串并联对比讲解,使用人单位能有震撼的认识、新鲜的感觉,效果很好。兴趣性宣传也是一项很好的办法,把抽象生硬的法条变成生动有趣的故事案例,使用人单位也能主动学法守法。我们已编印了不少案例资料,计划再编印一部分。针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追要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加班加点工资等问题增多的现象,我们针对不同行业,抓典型带一般,通过以点带面先后解决了风机制造行业、印染行业、毛巾织造行业、家具沙发制造行业等行业一大批问题。

四、高度重视劳动监察面临的外部环境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问题

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劳资关系紧张,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使得劳动监察面临着更加艰难、更大风险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敢打硬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会打硬仗能打硬仗的问题,能干事、会干事、干了事、不惹事成了一个数学的“交集”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既要认真作为,依法办事,更要注意处理问题的技巧方法时机和策略;既要实实在在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要灵活务实的解决问题。当前,发展仍是政府的第一要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劳动监察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

地位和作用,在执法中努力找准立足点、切入点,努力做好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更好的把执法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更好更有效地结合好。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检查与法律宣传关系;二是处理好执法检查与保护发展经济环境关系;三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自由裁量关系;四是处理好执法检查与树立部门形象关系;五是处理好工作程序和优化工作关系。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学习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创新工作手段能力还有待加强;四是对新情况新问题调研还需努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我区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做好工作调研、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学习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把我区劳动监察工作扎实做好。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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