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两网化”管理工作,帮助和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违法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理(处罚),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员具体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年度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登录。
二、责任区(一级网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二级网格)工作职责:
(一)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逾期不办的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
(三)对辖区内发现的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对难以处理或易引起集体突发性事件的,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社区、村(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指导下,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三)积极做好辖区内一般劳资纠纷的化解工作。
《富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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