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处企业科政策问答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县以上劳模、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答:(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全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纪录(养老、失业、医疗缴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企业申请报告;
(9)《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10)职工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税收社保补贴政策问答(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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