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规范产科病历的书写格式和内容
规范产科病历的书写格式和内容(《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第7-8页):
1、对经阴道分娩者:需有入院记录、产前观察表(产妇有、无情况均需填写)、产程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出院记录、经阴道分娩同意书等。
2、对于行剖宫产者
a) 若为指征明确的剖宫产(包括社会因素、无并发症者),不需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其他按一般手术病历要求书写住院病历。
b) 对有其他疾病或并发症等的剖宫产,按手术病历要求书写,需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上述二种剖宫产的病历不用书写产程记录、分娩记录,有手术记录即可,但手术记录中必须包含产程记录中相关胎儿、胎盘情况的记录。
c) 入院后先试产,后行剖宫产时:先按经阴道分娩者书写相关病历内容,确定行剖宫产后按a)、b)二种形式之一书写。
3、对行引产者:按一般住院病历格式及内容书写。包括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引产观察记录、知情同意书、出院记录等。
剖宫产术,除外以下情况,均要求书写术前讨论:
1、社会因素无其他疾病或并发症者;
2、指征明确无其他疾病或并发症者,如:
a) 头盆不称骨盆明显狭窄或异常;
b) 软产道异常较严重的阴道瘢痕狭窄,阴道纵隔;
c) 胎儿异常持续性颏横(后)位、高直后位、肩先露、前不均倾位、横位(产程停滞)、双胎(第一胎为肩先露、臀先露,联体双胎孕周>26周)及巨大胎儿(体重≥4250g)、臀位(体重大于3500g、高龄初产、有难产史、不完全臀先露、瘢痕子宫及有其他并发症和合并症)、。
剖宫产的指征:(《中华妇产科学》第2版,曹泽毅主编,第983页)
一、难产
1、头盆不称骨盆明显狭窄或异常,足月妊娠时行选择性剖宫产,指征明确,容易做出决定,但这种情况目前较少,多见的是相对性头盆不称。
2、软产道异常较严重的阴道瘢痕狭窄,会阴切开估计足月胎儿不能通过者,阴道纵隔阻碍胎先露通过者行剖宫产为好。
3、胎儿异常包括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高直位、额位、颜面后位)、部分双胎及巨大胎儿。
4、脐带脱垂但胎儿存活。
5、胎儿窘迫胎盘功能不良,羊水过少
6、剖宫产史等。
二、妊娠并发症如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三、妊娠合并症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内外科疾病,如心脏病(心功能3-4级)、糖尿病合并巨大胎儿等。
术前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77-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