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字(2005)2号
关于房地产企业加强账户管理及编制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各房地产企业:
随着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取得良好效益的同时,个别房地产项目出现管理权限不够清晰,资金支出审核、审批不够严谨,支出的随意性较大等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各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合理利用企业资源,集团公司决定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账户管理
1、企业实行收入与支出账户分离的双向管理模式,分设“收入账户”与“支出账户”。
2、“收入账户”由企业与集团公司共管。“收入账户”预留三枚印鉴,其中“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企业保管,“财务总监名章”(或集团公司其他指定人员名章)由集团公司保管,依次由企业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地产事业部总经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及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方可支付;“支出账户” 预留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由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支付。
3、企业的各项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企业借款、集团公司拨款、定金、收取的一次性房款及银行按揭放款等)全部进入“收入账户”。每月底,根据已经审批的次月资金计划,将所需资金一次性转入“支出账户”。
4、企业应对现有账户进行清理,无用账户予以销户。保留的账户划分“收入账户”与“支出账户”。清理结果上报财务管理本部和地产事业部。以后企业需要新设银行账户,必须上报财务管理本部和地产事业部审批。
二、资金计划
1、每月25日前,房地产企业根据施工进度、合同条款、费用预算等内容,编制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分别上报房地产事业部、财务管理本部。其中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支出逐笔填报,20万元以下的支出可以合并填报。
2、房地产事业部、财务管理本部对企业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并转
呈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3、房地产企业根据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批复安排开支。如确需追加计划,按本程序进行专项报批。企业按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4、财务管理本部将对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跟踪结果及时通报地产事业部并上报集团公司总裁。
5、本规定自2006年9月开始执行。
附:
1、《房地产企业资金支出计划》。
2、《银行账户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