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张家口是河北省的矿产资源大市之一, 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 矿业活动十分活跃, 矿产资源利用程度较高,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0]98号文件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冀国土资源规字[2001]29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编制《张家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规划目的、依据、指导思想
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的是:
1、为了落实全国、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矿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产业作用,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3、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4、依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使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以《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形势、开发利用现状与问题以及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为根本,充分发挥张家口市资源优势,从而有效地保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当前及长远的需求。
(二)规划的适用范围、期限及基准年
《张家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适用于张家口市辖区内的4区13县,规划适用期限为2001~2010年,即近期为2005年,中远期为2010年。规划的基准年为2000年。
详细信息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