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策划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之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楼体招示布;
(3)楼层进度牌;
(4)导示牌;
(5)欢Ó标牌;
(6)看楼专车;
(7)工地指示牌(如配套设施方向说明、景观说明、道路名等);
(8)停车场指示牌。
1.2.4 第四部分:卖场包装
(1)形象墙设计;
(2)实体展板;
(3)规划、园林景观说明牌;
(4)室内挂旗。
1.2.5 第五部分:宣传广告
(1)售楼书;
(2)招商折页;
(3)户型单页;
(4)销售单张;
(5)主要城市干道路牌;
(6)公交车车身;
(7)道路立柱挂旗;
(8)报纸平面广告。
1.2.6 第六部分: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1)第一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开盘前)
(2)第二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开盘期)
(3)第三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跟进期)
(4)第四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跃进期)
(5)第五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跟进期)
第二条 工作时间计划
本合同共分五个阶段工作。具体如下:
2.1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至开盘前一个星期。具体递交及执行时间如下:
2.1.1 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的递交;
2.1.2 项目基本包装设计(标志、现场、卖场、楼书、单张)的递交。(注:自项目定位及名称确定后起)
2.1.3 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的(自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确定后)递交;
2.1.4 项目第一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确定及项目基本包装设计完成后开始,预计在合同签订后月展开,即年月旬开始执行。
2.2 第二阶段开盘开始至开盘后一月
2.2.1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2.2.2 第二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2.2.3 项目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2.3 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2.3.1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2.3.2 第三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后递交;
2.3.3 项目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始执行。
2.4 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2.4.1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2.4.2 第四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2.4.3 项目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始执行。
2.5 第五阶段自项目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始
2.5.1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2.5.2 第五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2.5.3 项目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第三条 关于成果的界定
3.1 关于整体策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2 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3 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服务费为项目总标的的3‰。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4.1 费用组成
以上策划服务费不含以下费用:
4.1.1 影视、广播音带等广告制作费;
4.1.2 模特费用、歌曲版权费用;
4.1.3 广告发布费;
4.1.4 各项公关、促销实施费(含记者编¼费、招待费等);
4.1.5 印刷品、菲林制作费;
4.1.6 调研礼品费、调研人工费、印刷费等。
4.2 费用具体付款方式
4.2.1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30%,即万
元(大写:万元整);
4.2.2 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大写:万元整);
4.2.3 在完成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大写:万元整);
4.2.4 在完成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大写:万元整);
4.2.5 在完成项目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10%,即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5.2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5.3 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5.4 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5.5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5.6 甲方单方制定的方案,实施责任与乙方无关,但经双方认可的方案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5.7 甲方采用乙方的方案及设计即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挪作其他可能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
5.8 合作内容与具体操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改动。
5.9 提供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设计策划方案,并收取策划设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6.2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
6.3 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工作进展,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相应文本和服务。
6.4 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市场推广建议。
6.5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整合营销策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6.5.1 促销执行文本:内容包括促销思路、促销主题、促销活动内容、促销活动执行计划以及费用预算。
6.5.2 广告策划:内容包括广告思路、广告主题、广告诉求点以及广告文案写作、设计。
6.6 销售策划:内容包括销售战略战术及实施要点。
6.7 乙方经甲方采纳后的提案可用于案例分析及其他不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未经甲方采纳的提案不可做此用途。
6.8 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以及设计人员,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
6.9 合同期内或合同中止后,乙方不可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将甲方产品的策划案用于案例分析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当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不力,或双方意见难以沟通与协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7.2 当乙方发现甲方因产品质量或销售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屡次建议,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的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8.2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8.4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