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房地产项目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标的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甲方开发的“凯博·西班牙风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该项目区位、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及商业总建筑面积以最终设计方案及补充协议为准。
二、服务期限
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服务从签订本协议起,至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成。
三、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具《项目与市场态势研究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1) 从竞争与需求两方面对本地市场的板块、格局、特征与走势进行综合分析;
(2) 从全市到区域对市场竞争项目的定位、户型特点、价格、推广策略进行调
查和分析;
(3) 从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四个方面对项目运作现状与前景进行综合评估;
(4) 《项目政策环境战略性研究》区域发展、大政策分析、本地政策分析及风
险规避方式提示等。
2、出具《项目开发及产品形态调整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产品调整建议;
(2) 项目园林景观、智能化、物业管理、设备建材相关建议及单位推荐;
(3) 项目价格定位;
(4) 项目营销中心、大门、会所功能设计建议;
(5) 项目后续各期产品规划设计建议(此项工作时间及收费方式单列)。
3、出具《项目营销策略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现有卖点梳理、组合构想;
(2) 项目定位、营销理念的确立;
(3) 价格策略,均价预算,价格表制定;
(4) 优化产品、弱化抗性的建议和构想;
(5) 项目营销模式与营销渠道设计;
(6) 项目营销方式、手段与措施;
(7) 售楼部、样板房装修方案建议。
4、出具《项目广告推广策略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广告推广主题的确立;
(2) 项目广告投放计划、费用预算;
(3) 配合广告公司进行对项目各类宣传资料、平面广告、户外、电视、电台及
网络广告的创意设计;
(4) 媒体运作基本策略;
(5) 新闻宣传、公关促销活动、事件营销策划。
5、代理销售及策划方案的修正和执行:
(1) 销售人员组织;
(2) 销售人员培训、考核与实时培训;
(3) 各类销售文件及资料准备;
(4) 代理销售及销售现场管理;
(5) 市场动态调研;
(6) 客户实时调研;
(7) 主导各期平面广告设计思路并监控设计;
(8) 各销售阶段(周、月、季、期)销售总结;
(9) 宣传资料补充;
(10) 营销资料修正;
(11) 宣传推广方案修正;
(12) 现场包装更新。
四、全程策划工作完成进度
1、本合同生效,乙方开始调研及调整工作。
2、项目了解期及前期市场调研期为三十个工作日,此阶段结束前,乙方应对上述第1
项提案提出初步方案,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研讨和交流。
3、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对第2项提案的征求意见稿,双方应对之进行充分
研讨和交流。在双方对上述工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提交上述第
1、2项提案的完成文本及电子文本。
4、再在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第
3、4项提案的框架性构想供双方研讨交流。
5、在双方对上述框架性构想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
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提交正式完成文本及电子文本。如遇特殊节点需加快工作进程或提出单项宣传方案。甲方可要求乙方单独按时按需执行。
6、确认:上述报告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认程序为:提交、审阅(5个工作日)、
质询(或讨论,2个工作日)、修正(不超过3个工作日),直至甲方书面确认为止。若乙方修改三次仍不能获得甲方通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工作考核
1、乙方全程策划服务水平低劣或全程策划出现重大失误,致使甲方认为项目开发存在
重大可预见性风险,或乙方在开发理念、产品定位等方面与甲方出现重大的、不可弥合的分歧,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乙方后期的代理销售权利。
2、乙方如策划工作未出现失误,得到甲方认可,则项目代理销售乙方拥有优先承接的
权利。甲方对乙方代理销售工作实施绩效挂钩的目标管理方式。各销售阶段分期、按月销售任务,该项目的每一分期销售总均价及分户销售底价,根据项目该期开盘前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项目的实际进度、价格策略及甲方的资金运转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由甲方最终确认,同时双方于项目正式开始收取认购金前三个月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及在《分段销售计划表》、《分户销售底价表》中予以正式确定。
若在此三个月内出现市场整体变动,则根据变动情况另行制定销售计划及销售均价。是否出现市场整体变动,以甲方认可为准。
六、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1、高质量的策划是乙方开展代理销售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乙方获取项目销售权的先
决条件。乙方策划费收取方式如下:
(1) 签订本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在后期服务
费中冲抵);
(2)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二个月至项目第一期开始开盘前一个月,甲方每月按
3.5万元/月的标准支付策划费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如双方签
约时间为9月,则第一次策划费的付款时间为10月5日前,依此类推);
(3) 项目第一期正式开盘前一月至项目第一期正式开盘后一月,甲方按5万元/
月的标准实际支付策划费给乙方;
(4) 项目第一期正式开盘一月后,如项目交予乙方销售,则后续该期策划费用
乙方免收。如项目未交予乙方销售而甲方需要乙方继续进行该期项目策划,
乙方按3万元/月收取策划费用;
(5) 项目后续各期策划费用视实际工作时间及内容双方于工作开始前另行协
商。
2、如乙方策划工作获得甲方认可,甲方将在同等条件下将销售代理权交予乙方。
七、费用负担
1、本项目所发生之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市场调研的一般性费用,进行客户抽样调查所发生的费用除外;
(2) 在上述服务内容范畴内,乙方应发生的费用。
2、所发生之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均需甲方事先书面认可):
(1) 该项目所有宣传、推广、包装、发布及售楼部、样板单位建设装修及办公
设备费用;
(2) 本项目现场销售部水电消耗费用;
(3) 乙方配合甲方工作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
(4) 甲方认可的客户抽样调研所发生的费用。
八、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影印件(待甲方取得后)。
该项目策划销售所需各类资料:包括总平面图、房屋平面图、建设标准、效果图等。上述资料包含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两种类型。
2、对乙方呈报的有关方案、计划等及时审核答复。
3、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
4、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期进行。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影印件:
(1) 乙方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2) 全程策划的1-4项提案原件两套和电子文本文件。
2、在合同期内,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3、在确保甲方资金运转的前提下,帮助甲方尽可能获取项目利益最大化。
4、随时向甲方通报最新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及其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
5、确保乙方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含本项目核心操作人员及其他甲方认为
较重要位置的的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核心操作人员及其他甲方认为较重要位置的相关人员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化。如因核心操作人员缺位造成项目进展延误或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6、应积极参与甲方及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职能部门(规划、设计、土建、园林、装
修、建材及银行、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的会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7、乙方应诚信代理,乙方所有对外承诺均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承诺条款为准。若乙方超
范围承诺造成纠纷及损失,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甲方承诺条款造成纠纷,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广告推广
1、项目推广方案应事先经过乙方的精心策划,并以详细的预算报告形式在《宣传推广
报告》中出现,经过甲方批准后有步骤地执行。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经过事先策划并形成书面文件以取得甲方的批准,任何的费用支出需甲方事先审核认可。
2、乙方在广告设计和推广活动等方面的责任不仅限于理念把控、广告商管理,也包括
广告平面表现概念提炼设计和推广活动等工作,同时制作、发布单位及相关媒体的联系与主管单位的审批也由乙方负责。
3、有关本项目之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
等)、网络、楼宇电梯、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会及展场、推广活动、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发布等费用;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之土建及装潢工程。
4、所有广告内容及承诺条款均须于广告发布前由甲方书面认同确认。如甲方实际执行
与承诺相违背,则由此引发的广告不实宣传责任及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承诺对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可销售总金额(以双方于补充协议中
确定的销售底价计算)的1.5%(此项费用由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
十、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
关有关法律经济等事宜。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
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该项目无法开发完成时,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但甲方须补偿乙方在协议执行
期间所付出的成本费用。
5、在本项目正式开盘前,若甲方将该项目整体转让或一次性销售给其他单位,则甲方
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执行期间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及相应补偿费用,本协议自行解除。
6、如因乙方责任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为不影响本项目销售,不论双方纠纷是否已
进入诉讼程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本项目相关资料(含客户所有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由此影响本项目及时销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尊其约定以外,对方可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履约通知,履约期限为十五日,到期后如违约方仍未及时履约的,则对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同时可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约定管辖地为青
岛市内相应级别法院。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全部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十
三、附件
附件:乙方主要服务人员名单 项目组组长:
项目组副组长:
项目市场组:
项目策划组:
项目设计配合:
甲方: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二0一0年月日于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