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庆 县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站
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
年检及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农经站: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年检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延农经文〔2011〕3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注册登记补充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由所辖区各乡镇经管站负责,统一上报组织办理手续。
二、继续教育工作 补充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由所辖区各乡镇经管站统一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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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见《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年检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汇总表(乡镇人员、村级人员、其他人员表)
附件:2.农村财会人员继续培训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会计证年检及继续教育补充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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