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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永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4: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义永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乡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我乡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孤儿。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6、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资助比例、标准

资助比例、标准,按中央、省、市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建立资助组织与资助组织职责

学校成立组织小组,校长任组长,资助管理员、会计、班主任任成员。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有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个三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初审,并按贫困程度对提出申请的贫困学生进行排序,结合资助比例规定,确认具体资助名单。

五、申请资助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六、资助金发放

受资助幼儿经审批确认受资助后,学校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并由幼儿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受资助幼儿(或监护人)签字,一式三份,上报两份,学校一份备案。

七、资助期限

享受资助的幼儿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学年内如无特殊情况,受资助幼儿不变。对于新增的要严格按照《资助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学年一审核,其家庭状况好转的,即不在享受资助。

八、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 月 日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幼儿资助工作情况汇报

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实验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三义永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

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幼儿资助自查报告

三义永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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