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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接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十四、工程接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程接口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铁路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结合达州建指铁路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性施工组织总体安排应提高前梳理各专业及各区段之间的接口项目与配合关系,通过合同管理、工期管理等措施,确保上序专业工程为接口项目所属专业工程及时提供进场施工条件。全面合理地统筹安排施工;同时应关注外部制约因素,尤其是外电引入,要超前与地方电业及电力部门接触,及时推动评估评价、协议签订等条件,做好外部建设环境协调,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三条 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接口的项目及内容,详细审查施工图纸,在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帮助下,建立接口关系表,明确与相关系统的接口形式和施工调配方案,并制定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安全、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本专业工程需要其他专业或其他合同工程提供配合的要求,积极实施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配合其他合同工程的指令。

第四条 工程接口管理工作由建指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专业工程之间工期安排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路基工程可与小桥、涵洞同时开工,但同区段桥涵工程宜在路基工程完工前0.5~1.5个月完成,以便有充分时间做好锥体护坡、桥头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工作。

2 速度目标值小于200Km/h的铁路,路基工程应在铺架前0.5个月完工,以便进行线路复测、设置线路桩等工作。

3 新建铁路项目在铺轨完成后,主要站后工程工期宜为2~6个月, 1 各专业工程应按总工期要求统筹安排本专业施工时间。

1)接触网基础预留应结合路基及及梁体制作同步完成。沿线过轨及沟、槽、管、孔等站前与站后相关接口预留工程应随路基、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2)四电室内设备安装。在车站站房综合楼中涉及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等设备安装工期宜为2~3个月。

3)四电独立用房(含箱式机房)及室内设备安装。进场后工期宜为2~6个月。

4)接触网架线。在钢轨成段或贯通后,接触网架线工期宜为1~3个月。

5)信号设备、轨旁设备(电容、钢轨连接线、转辙机等)安装。在钢轨、道岔精调锁定后工期宜为1~2个月。

6)客服系统安装。站房及站台雨棚基本完工成后,客服票务、旅客服务系统安装工程工期宜为1~2个月。

7)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涉及的基础预留工程应与路基、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在铺轨贯通后工期宜为1~2个月。

8)综合接地。综合接地涉及贯通地线敷设、隧道和桥梁接地钢筋连接处理、预留接地引出端子等应与路基、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9)声屏障工程。结合路基、桥梁主体工程,先期做好基础预留,安装工程应在联调联试前完成。

第六条 轨道工程施工应加强与站后四电工程及线下工程施工的联系,协调好工程接口及占轨计划安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各标段、各专业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1 土建工程完工后、轨道工程施工前应做好线路的交接、复测工作, 2 保证完工后的路基、桥梁、隧道空间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路基、桥面及隧道周边限界内的障碍物及工程垃圾应清理干净,隧道开通前应清洗,联调联试前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2 轨道工程施工组织安排时,应充分考虑电力牵引供电、通信信号及配套设施安装、声屏障安装、联调联试等工程的施工条件,轨通地段应根据站后各专业工程编制的占轨计划安排,在建设单位和运营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提供天窗时间,以供其他专业工程使用线路,并在其施工过程中给予全力配合。

3 轨道工程实施时,应作详尽的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并保护好各标段的已完工程。土建单位需继续施工时,对铺轨过后的线路、桥面或隧道内(地段)两端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员和标志信号,车辆通过时,提前将机具材料移至限界外,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设备、列车运行安全。

第七条 为保证四电工程按计划实施,以下时间节点需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1 站房综合楼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客服系统、防灾系统的进场安装节点;

2 全线贯通或成区段电缆槽(包含盖板准备)提交节点;

3 四电专业信号楼、中继站、通信基站、牵引及电力供电的所(亭)等独立用房(含箱式机房)征地拆迁及进场节点。

4接触网基础预埋节点。 5外电引入时间节点;

6 成段或全线钢轨铺通时间节点; 7 钢轨及站内道岔精调锁定时间节点; 8 站场铺轨完成时间节点。

第八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1 联调联试大纲已经铁道部批准,实施组织方案已编制完成。

3 2 联调联试组织机构成立,各项测试、试验用仪器、设备已准备妥当,相关运营规章、办法、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故障处理措施已制定并颁布。

3 路基、桥梁、隧道、轨道、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通信、信号等到主体工程完工,相关竣工图纸和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通信、信号系统技术文件、运用维护手册齐全,承包商或集成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并提供测试报告。

4、铁路局完成静态验收,确认合格。静态验收报告通过铁道部组织的专家评审,铁路局和公司对静态验收和评审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并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试验申请。

第九条 工程的外部建设环境协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评估评价;

2 征地拆迁、管线路迁改、公路立交、航道交叉等到协议签订; 3 设计图纸供应、物资采购供应; 4 外部电源接入;

5 综合交通枢纽中市政、机场、地铁等工程的配套实施; 6 工程引入铁路枢纽的配合施工;

7 与其他铁路交叉、跨越关系的工程的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达州建指负责解释,内容不完善处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建指下发的其它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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