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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9: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阿坝州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实

施意见

阿委发〔2007〕20号

各县委,州委各部委办,州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州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密切我州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富民强州、建设和谐阿坝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凝聚社会力量,推进“三个跨越”,落实好“奔富裕、求发展、促和谐、树新风”四项任务。

2.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阿坝”的工作主题,以增强凝聚力为目标,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内容,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规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构建和谐阿坝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建设和谐阿坝的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团员青年是生力军,妇女是“半边天”。各级工会要围绕“工业强州”战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不断丰富和创新主题教育,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帮助职工掌握先进的操作技术,提高职工创新创业水平。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青年增收成才、双增双创、雏鹰争章等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双合格”主体活动,认真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巾帼社区服务、家庭文明女性素质工程、“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等活动。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全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动力。

4.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维权保障作用。工青妇组织要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要突出维权这一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共青团要建立健全青少年舆情监测体系,加大对失业青年、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维权和服务力度,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为青少年服务的水平;各级妇联要建立和完善维权联席会议、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站等制度和机构,健全和拓展社会化维权网络,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消除性别歧视,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

5.充分发挥在“惠民行动”中的服务协调作用。工青妇组织要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强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助、困难帮扶、医疗互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的力度,在提升职工素质、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切实解决职工、青年、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职工、青年、妇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6.切实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工青妇组织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作的新思路,善于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党政所急、群众所需、自身所能”的结合点,切实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新的载体和抓手,创新工作举措、打造工作品牌,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凝聚力。

三、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做好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

7.建立健全群众诉求畅通表达及矛盾调处机制。工青妇组织要按照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要求,积极拓宽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牢固树立前沿意识,在党委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联系群众、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征集、群众诉求反馈等制度,发挥好工青妇维权热线的作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注重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加强与同级维稳、信访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下访、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注重抓源头、抓沟通、抓结果,积极协助疏导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提出问题准、观点对、对策实的报告或建议。组织力量,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县、乡镇、村(社区)矛盾调处网络,实现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8.建立健全帮扶济困及社会化维权机制。各县要整合群团资源、政策和社会帮扶资源,逐步建立惠民帮扶中心,采取“党政主导、群团主抓、部门参与、社会支持、项目运作”的方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就医、上学、就业、住房、维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扩大覆盖范围。工青妇组织要大力开展“送温暖”、“留守学生关爱行动”、“春蕾计划”等活动,推进扶贫济困工作的经常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要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有关政策制定工作,推动人大、政府出台权益维护与保障的法规政策。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有关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推进工青妇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群众团体工作协调的经常化、制度化,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维权合力。建立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机构作用,支持工青妇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

四、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

9.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把工会、团委、妇联的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形成齐抓互动、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健全党委研究工青妇工作机制,坚持每年听取1至2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青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工青妇组织征集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联系工青妇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工青妇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工青妇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10.加强工青妇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力度。 各级党委要把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大工青妇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工青妇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推荐或提名同级工青妇组织领导班子人选时,应与其上一级组织充分协商,在提名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时,要考虑工青妇组织的负责人。要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进修深造和内外交流等形式,加大工青妇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并逐步提高女同志担任正职领导干部的比例。

11.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着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妇女组织和农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民主直接选举和上级工会委派工会负责人制度。乡镇(社区)要积极推进以乡镇(社区)团组织为核心、有阵地依托、直接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青年中心”建设,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健全妇女代表联系制度、执委联系制度,稳步发展各行各业的女性联谊组织和团体会员组织。

五、大力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开展

12.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经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州、县财政按照工资总额的2%足额列入预算,并及时划转给州、县总工会,由州县总工会按规定比例划拨给各基层工会。州、县总工会必须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不得擅自截留和挪用。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 》(阿委办发〔2003〕67号文件)规定,由州地方税务局统一代征。各级工青妇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帮扶、“留守学生关爱行动”、“春蕾计划”等重大活动的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每年有新的增长。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落实工青妇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为工青妇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13.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阵地建设。支持工青妇组织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和发展群众文化的要求,将工青妇组织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各自章程,推进服务性和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对活动场所的修建和维护资金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兴办为职工、青年、儿童服务的公益性实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14.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为工青妇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大力宣传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工青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等重要思想。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群团和群众工作课程,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工青妇组织的相关理论列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工青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为工青妇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工青妇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理论武装,提高思想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为构建和谐阿坝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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