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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项目。

3.1.3 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1.4 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1.5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3.2 缩略语 4职责范围 5 实施内容 5.1.了解客户

5.1.1.通过与客户交流了解客户的业务范围、所使用的用能设备类型、消耗能源的种类、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填写《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客户用能情况调查表》。

5.1.2确定客户所关心的能源利用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并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服务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题。

5.1.3 重点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项目,客户潜在的利益所在,确定公司可以介入节能项目,达成意向。 5.2 对客户用能初审

5.2.1公司确定项目经理,填写客户调查表,请客户协助完成调查内容。调查表应包括:《客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客户用能设备一览表》。

5.2.2由项目经理编制能源检测方案(必要时),检测方案应包括:客户认可的检测依据、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周期、安全措施。通过客户的安排,完成对客户的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

5.2.3 通过对客户设备台帐、能源统计台帐或报表(在可能获取并为客户保密的情况下)、工艺流程图表进行分析,对用能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对客户设备数量、设备额定参数、实际运行状况等做详细记录,从中发现可能具有的重大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 5.2.4 调研过程所获取客户的信息仅限于项目的实施,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3 估算节能量

通过完成以上环节的内容,拟定项目名称,对建议进行的项目估算出节能量。 5.4 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

由项目经理编制一份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概况、节能投资、估算节能量、合同型式、利益分享意向,公司内部先进行评审。

经公司评审的报告书与客户交流,请客户评审并提出意见。解答客户可能提出的有关项目各种问题、要求。 5.5 签订意向书

在解答了客户的问题和要求后,客户有了继续该项目的意愿,项目经理需要详尽的向客户描述客户在该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请客户签署一份项目意向书(附件12),客户盖章确认该项目。

5.6 详细的诊断与调研、制定节能措施

5.6.1通过对客户更详尽的诊断与调研,采用测量手段,借助测量设备,得到客户认可的准确的数据,对项目中用到的节能设备,落实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安装费、运输费以及合同期各项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等,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社会环境允许节能措施。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6.2对于项目节能量大于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项目改造前《能源审计报告》,在不具备编制条件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单位完成编制。

5.7 能耗基准的测量与确定,制定节能目标

5.7.1 能耗基准的确定有时候需要依靠测量才能完成,而测量工作必须在项目实施(改造)之前进行,测量的结果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必要时需第三方确认。

能耗基准确定按照GB/T 2589-200

8、GB/T 13234-200

9、GB/T 348

4、GB/T 258

7、GB/T 1

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根据详细的诊断与调研,并确定了基准能耗,根据制定的节能措施,估算出可实现的节能目标,投资预算,投资回收期。

5.7.2 公司用能检测的测量设备应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精度等级要求。

5.7.3 用能检测必须是在客户的生产正常、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进行。

5.7.4 检测的范围应该是确定实施节能改造的设备、环节或系统。检测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计算出设备、环节或系统用能基准。

5.7.5 检测过程时间应根据不同设备的技术要求确定,得到客户认可。

5.7.6 对客户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主要是运用现场检查、数据审核、案例调查以及盘存查帐等手段。

5.7.7 调研人员在调研前应尽可能的熟悉客户的生产工艺,了解该用能产品(或用能单元)的能源消耗定额,国际、国内、行业内现阶段的能耗情况。必要时请专家进行指导评审。

5.7.8 审查客户现有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是否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精度等级要求。审查客户提供的用能数据是否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出改造前的用能情况。必要时应在征的客户同意后采取必要的现场测试。

5.7.9 部分用能设备在经过年度或周期性大修后的用能情况和接近大修期时的用能状况差异较大,在确定基准是应区别对待。

5.7.10客户采购的能源品质的变化对于拟改造的设备的单耗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审计时要加以区别对待。

5.7.11客户用能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节约资金的数量,间接影响到分享的利益分享份额。可通过查阅客户的缴费发票、采购发票获取能源价格。

5.7.12 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项目改造前的相关设备进行拍照备存,供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验收使用。

5.7.13填表《客户基准期用能情况记录表》、《客户基准期用能单耗计算表》(附件6)。 5.8 合同准备

5.8.1由项目经理与客户协商,依据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草拟一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拟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模式,项目投资额,合同双方的投资比例,规定的项目节能量,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节能量数据的检测方法,节能效益的分享等。同时向客户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表等。

5.8.2 在与客户初步达成项目合作意向的同时,项目经理应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出具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书或说明。

5.8.3对于项目节能量小于3000吨标煤以下(标煤数量与项目建设所在地省、市发改委的具体规定有关,应与当地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联系获取政策)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

责编制《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 ;对于项目节能量大于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地获取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在异地联系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国家不支持对单个项目节能量大于10000吨标煤的项目进行财政资金奖励。

5.9 项目达成或拒绝

经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达成,由项目经理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主体由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授权代理人)与客户的法人代表(客户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双方的律师应该参与合同条款的商定与文本的准备。由项目经理详尽的将前期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到该项目的总成本中。

如果与客户不能达成共识,或由于其他的原因而导致不得不放弃本项目的实施,而在经过详尽的调研以后确实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量,那么公司在客户签订意向书以后进行详尽调研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该由客户承担(在可能的情况下,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由项目经理写出终止项目的总结。 5.10项目的工程设计

项目工程设计时应依据国家相应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节能改造项目,其工程设计资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实施的项目,经过合作伙伴或第三方设计的方案须有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公司交底审核。 5.11合同项目的安装与施工

5.11.1通过与客户的详细沟通协商确定一致的意见,确认安装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施工,以合格的工程质量来保证节能量的完成,施工期间的记录是完整的。 5.11.2项目经理负责与客户、施工部门之间协商一致的安装进度计划,并制定进度表。 5.11.3有分包方负责项目施工的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工程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合同按工程合同的格式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合同主体以完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为主。

5.11.4安装的设备应与合同约定的设备明细相一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改变了原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级等,应事先与客户沟通并达成共识,求的客户的签证认可,防止验收时发生争议。

5.11.5根据施工进度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取得客户或第三方隐蔽工程验收凭证,供项目验收时,作为验收资料提供给客户。施工中改变了原设计图纸的应进行图纸变更签证。

5.11.6项目施工应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预案,并明确施工中的事故责任方。 5.11.7涉及到特种设备安装与施工,有需要到政府职能部门备案申请的,应提前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本后才允许安装施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5.11.8相关设备的计划、比价、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送、运输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5.11.9设备安装完工后应进行试运行,压力容器需进行压力试验,做好试压记录;现场制作的特种设备应获得当地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验收,并获取有效证书;试运行应有试运行方案,且试运行方案是经过客户(领导)审核批准的。经过试运行合格的设备才允许载荷运行,试运行应做好设备的试运行记录和自验报告为项目验收做准备。 5.11.10 填写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附件10)、项目变更签证记录(附件11)等。 5.12培训

公司为了在实施项目中最大限度的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对已经完成施工的项目,安排对客户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之合同期满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保证能够持续获得节能效益。(附件14:培训记录表) 5.13项目验收

由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组织验收。在确保所有合同约定的设备按预期目标完成试运行合格,完成对客户作业人员的管理、技术操作培训,向客户提供了所有记载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后进行申请验收。验收程序依据相关工程项目验收标准或合同约定进行。 5.14节能量的确认

5.14.1节能量的确认是衡量公司在该项目中可盈利性的标准,也是客户对项目认可与否的标准,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项目实施的关键,必须得到合同双方的共同确认。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

5.14.2改造后用能检测的测量设备应与改造前所用的在技术性能上是一致的。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精度等级要求。

5.14.3改造后用能检测必须是在客户的生产、设备运行工况与改造前相近的条件下进行检测,用能环境条件不能和改造前有较大差异。环境条件的改变将直接导致用能状况的改变,必要时应进行技术修正,需得到双方的技术认可。

5.14.4检测的范围应该是改造前相同的单元、环节或系统。检测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

的计算出改造后的设备、环节或系统节能量。 5.14.5 检测过程时间应和改造前的检测时间相同。

5.14.6 检测依据GB/T 258

7、GB/T 348

4、GB/T 15316及相关标准执行。

5.14.7 客户改造后用能检测时的用能品质、价格与改造前相比较不应该有影响节能量和节能利益的差异。 5.14.8节能量的计算方法 5.14.8.1设备性能比较法

比较节能改造前后新旧设备的性能,结合设备的运行时间,即可简单的算出节能量。该方法适用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常见的有照明灯具,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也有参考价值。 5.14.8.2能源消耗比较法

项目改造前后比较相同时间段的能源消耗,即可评价出节能效果。该方法适合于符合比较恒定、种类比较繁杂场合。例如星级宾馆、连锁商场,这类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全年的消耗与历年的变化不大。 5.14.8.3产品单耗比较法

客户的产值、产量等均与能源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比较改造前后的单位能源消耗,即能计算出节能量。如商场的营业额、宾馆的入住率、工厂的工业总产值、产品的产量等。该方法适合于负荷变化较大品种单一的用能场合。 5.14.8.4模拟分析法

建立改造前后两套计算机仿真系统,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改造前后的能源消耗量,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校正计算结果。该方法可独立计量节能效益,也可作为上述三种方法的补充方案。

5.14.9节能量的计算方法依据《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附记录表《客户统计报告期用能记录表》(附件7)、《客户统计报告期用能计算表》(附件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计算表》(附件9)。 5.15效益分享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收回项目投资额和应得的利润。 5.16项目维护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公司应对客户所安装的设备进行维护服务。应和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业务交往,以便对项目中的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

通过事故处理继续优化和改进系统的运行性能,提高项目的节能量。 5.17项目移交

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公司将项目的全部设备移交给客户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总结。 5.18 项目的备案与奖励申请

5.18.1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月内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5.18.2 国家财政奖励项目支持对象和范围

5.18.2.1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5.18.2.2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5.18.2.3支持的项目内容: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5.18.2.4不予支持的项目内容: a、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b、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c、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d、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f、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g、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h、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i、热电联产类项目; j、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k、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l、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节能专项补助的项目。

5.18.3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信委,部分地区节能工作由工信局管)提出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

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5.18.4 国家财政奖励项目支持条件 5.18.4.1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a、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b、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c、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d、项目关键技术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意义,对节能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直接节能效果。

e、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国家政府采购清单中推荐的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和国家绿色照明推广产品等。

5.18.4.2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b、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c、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d、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18.

5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5.18.5.1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5.18.5.2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政策规定执行,一般低于60元/吨标准煤。 5.18.6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采取属地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并实施后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具体申报格式根据各省、市发布的格式为准),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初审后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5.18.7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材料:

a、《***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7);

b、由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 c、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文件; (附件16)

d、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出具的初审意见或说明; e、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正本复印件;

f、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等); g、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见附件18); h、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i、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前用能量审核报告; j、节能服务公司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k、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5.18.8项目所在地省(市) 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财政厅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节能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省(市)发展改革委、省(市)财政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下达节能量确认文件。

5.18.9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5.18.10省(市)财政厅根据下达的节能量确认文件将财政奖励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关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5.19内部培训与持续提高

持续的专业培训是提高技能的基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节能政策与法规,节能技术,新能源、节能财税优惠新政策等。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对全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提高。

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备案申请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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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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