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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8:3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统称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统称为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区县各级主管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批准的项目为区、县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三条 凡在天津市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申办并获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称为项目主办单位。

第二章 项目的分类

第四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五条 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本学科的天津地区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科研成果;

4、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市内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5、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六条 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别设立“城乡社区继续教育专项”,鼓励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促进社区及农村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 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全市性紧急防病学术讲座、必修项目、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应急培训等,可申请专项备案,获准后列入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八条 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天津市继续医学教

2 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必修项目计划,并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具体承办。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九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选题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即“四新”“三性”。

第十条 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条件和明确的管理部门、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同行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参与部分授课活动。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度不得超过2项。授课教师应以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中级职称人数少于授课人数的三分之一,初级职称人员不能作为授课讲师。

第十二条 项目理论授课部分应有相应教案和系统讲稿,由项目主办单位向学员提供讲义;实践性教学部分应有示教病例或实际演示。项目总学时超过12学时(含)要求有书面考试记录。每个项目授予的学分最高为10分。

第四章 项目申报

3 第十三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除外)和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成功后,主办单位需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授课教师在签字栏中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备案项目还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备案表》。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流程: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使用本单位帐号、密码操作。备案项目需先进行网上填写“项目执行情况”,然后在线打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登陆“天津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www.daodoc.com)天津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www.daodoc.com)公布。

批复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daodoc.com)公布。

5 批复的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天津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tjcme.haoyisheng.com)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www.daodoc.com)公布。

第六章 项目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2年。第一年度举办完成后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网上备案,经批复后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举办。

第十九条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1年;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1年。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主办单位应按批复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及授予学分数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的组织、培训管理,提供满足培训要求的环境与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由项目主办单位在现场POS机刷卡计分,并负责上传学分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由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外地学员可向天津市继教办申领纸质学分证。

6 第二十三条 获批的项目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实际需求,年度内可多次举办,鼓励送项目下基层活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在本市举办的市级以上项目,项目主办单位需在举办前2周将举办通知、授课计划及外地学员预报名情况等材料报送继教办备案。继教办将对10%项目进行现场抽查。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及时网上填写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与项目举办的现场照片(包括带有会标的会场照片、参会人员合影或会场全景照片以及每个教师的授课照片)一并报送继教办,继教办将根据上报材料对上传到ICME系统的学分进行审核通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17日天津市卫生局发布的《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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