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装修须知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合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工作,同时业主在装修期间应接受物业单位的统一管理。
一、办理装修手续:
1、业主应到物业办公室办理装修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 (3)提供水、电、平面、结构及效果详图及相关装饰装修方案。 (4)乙方提供现场负责人及各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 (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需提交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2、办理《装修施工证》,施工期间张贴于入户门外侧;
3、业主须申报装修工人人数和名单,并办理一一对应的“临时出入证”。
4、未办理《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物业有权其禁止行为。
二、遵守安全规定:
1、施工区域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标准灭火器。
2、严禁在公共部位进行不文明行为,物业有权将上述人员清除出本区域。
3、进行有灰尘、噪声(早8时—18时)等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
4、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按原样恢复或按原价赔偿。
5、砂子、石子等散装材料必须装袋入场。
三、清理与排放
1、装修垃圾、弃置物袋装后必须自行清运至指定处堆放。
2、装修垃圾、弃置物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损坏公用设施。
四、责任与义务:
1、禁止进行如下装饰装修活动: (1)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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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禁止下挖地下空间、在共用部位安装太阳能; (4)擅自封闭露台、阳台;
2、不得进行如下装饰装修活动:
(1)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 (2)不得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3)不得增加地或棚之荷载,包括庭院、花园搭建阳光房、架等; (4)拆改门禁对讲系机室内机、居家防盗系统等;
(5)不得对外墙、门、窗、阳台、铁艺等颜色、款式、形状进行改变;
3、物业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管,当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进行告知和劝阻。
4、物业有义务协助业主了解房屋内结构情况。
五、违约及责任
1、业主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物业有权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2、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物业有权上报至公安机关;
3、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专用设施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造成相邻业主管道堵塞、渗漏水、物品毁坏等,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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