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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组织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境外组织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中国境外组织联盟”,英文名称“The Aociation of Foreign Organizations in china”,简称AFOC。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中国职业教育协会(香港)发起,联合境外在华涉外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互利型非独立社团法人组织,其基本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互助互利、共同发展”。联盟的成员有资格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享受联盟的各项服务,获得联盟的全方位支持。

第三条:本联盟旨在团结有志于为中国社会发展服务的境外组织,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实现资源对接,彼此支撑,互利发展,从整体上促进中国社会和谐发展;提升涉外组织为我中华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升级;为涉外组织提供发展平台。最终实现涉外组织合法发展,助力中国腾飞的宗旨。

第四条:中国职业教育协会(以下简称“CNOEA”)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联盟办公地址在北京王府井大街99号。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本联盟主要活动内容:

(一)、信息服务平台。为涉外组织提供法律事务帮助,提供行业国内外相关信息服务。

(二)、专项服务平台

针对所有涉外组织组织举办满足共性需求的或个性需求服务活动,包括涉及人才招聘、登记注册、境外办公秘书服务等核心内容,开展研讨会、展览会、洽谈会、招商会、推广展示会、交流观摩会等。正是通过这些类别不同、规模各异、形式多样的活动,实现对各类群体的高效服务。

(三)、展示服务平台

重点展示会员组织发展最新成就,成为会员组织形象宣传、成果展示、拓展市场,获得资源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舞台。按照类别和服务对象分类发布会员组

织发展成就,平台要与多家媒体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宣传、推广会员组织。

(四)、资源库建设

该项服务旨在建立起支撑联盟及成员强力发展的各种资源库,包括政策资源库、政府重大科技建设和项目库、技术及产品研发资料库、科技创新企业库、科技创新人才库、重大项目解决方案库、投融资企业需求库等。

(五)、其他符合本章程的业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所有致力于中国和谐发展的涉外组织,均可申请本联盟会员资格,并经审核通过后成为联盟正式会员,由联盟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联盟应积极受理和回应联盟会员提出的需求,依托联盟广泛的社会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及时帮助会员解决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共同推进联盟事业发展。

第八条:本联盟会员分为五大类:

(一)理事长单位;

(二)副理事长单位

(三)理事会单位;

(四)VIP会员单位;

(五)一般会员单位。

第九条:会员根据需要提供的服务每年需缴纳会员费。

第十条:申请成为本联盟成员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合法的涉外组织;

第十一条:成为联盟成员的的程序是:

(一)提交《中国涉外组织联盟成员资格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同意;

(三)签署相关文件,正式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成员退出联盟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联盟会员证;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退出联盟视为同时退出理事会。成员退出联盟后1年内不能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成员的除名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作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不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联盟可以将该成员从联盟或理事会除名。成员从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五条:成员的变更

(一)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由变化后实体继承成员的资格。

(二)成员由于合并、分拆等原因发生变更,由理事会决定成员资格的变化。

第十六条:联盟秘书处代表理事会发给联盟成员证。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向联盟申请技术、人才、管理、营销、公关、司法、投融资、招商等方面的帮助;

(四)在联盟网站上刊登业务信息;

(五)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六)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维护联盟利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之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成员为:理事会全体成员(联盟主席1人、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工作组长6-8人)。

第二十一条:联盟大会的职责为:

(一)审议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批准或否决理事会关于成员除名的决议;

(五)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二条:联盟大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应当对通过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大会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理事会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大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出席会议的大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管理及执行机构,最初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为:

(一)通过提请联盟年度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执行联盟年度大会决议;

(四)制订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制订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批准成员的加入;

(七)审核成员的除名;

(八)选举和罢免各工作组组长;

(九)审议批准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通过提请联盟年度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十二)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十三)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每年第一季度月和第四季度各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应当对形成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含本数)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需有四分之三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到会理事会成员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具体执行联盟年度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各工作组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二)负责联盟年度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受理普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八)负责对理事会成员持续的、实质性投入的审查;

(九)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十)负责联盟年度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秘书处设置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工作组长6-8人。执行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全面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指定,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

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年度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联盟筹备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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