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联盟的名称: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

第 二 条

本联盟的定位: 在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指导下,中国高技术企业评价网围绕宣传落实国家科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经济问题,开展评价理论研究和企业评价的实践活动。它汇集中国创新型企业或希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新研究机构及关联经济实体搭建的非赢利性、服务型组织;是研究、评价、服务创新型企业的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手,是树立创新型企业标杆的旗帜。

第 三 条

联盟目标: 汇集多方资源,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出发,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己任。 第 四 条

工作原则:服务、创新、开放、务实、高效。

第 五 条

本联盟接受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 六 条

任 务

(一)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竞争力、加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平台;

(二)汇集信息、交流服务、推广典型、论证实施;

(三)反映情况,研究问题,提供咨询与政策建议,形成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流,成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推进平台;

(四)协调资源,加强互动,促进自主创新的社会化网络建立;

(五)了解情况,发现需求,加强企业创新需求的深度调查,协助资源整合,为企业提供自主创新服务;

(六)总结经验,加强推广,推动国内外官、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

(七)定期发布“最具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成果,组织顾问赴企业进行创新实践的专项调查;

(八)建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数据库,为政府创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九)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主办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期刊)”为载体,发布政府创新决策、行业信息,刊载企业创新的动态成果、实践案例等,并及时反映企业需求;

以“中国高技术企业评价网”为网络载体,发布会员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创新产品、研发实绩、市场动态等;

(十)协助企业发布有关信息及各种宣传工作,推广创新实践的成果及相关政府公关活动;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十二)组织会员参加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 七 条

会员构成

(一)企业会员:吸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及其他希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创新型的社会组织;

(三)个人会员:自主创新方面的代表性人士、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从事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知名人士,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联盟个人会员; 第 八 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能力,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四)在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具备一定创新能力或有意愿创新的企业。 第 九 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会员注册表》;

(二)由秘书处核准后颁发会员证。 第 十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 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

本联盟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秘书长组成。理事长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职权。理事长办公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知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顾问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一)本联盟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经济、管理、科研、技术等各领域、各产业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

(二)发挥顾问委员会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和总结优势,为联盟会员提供自主创新研究方面的学术支持。

(三)顾问委员会不定期到会员企业调研自主创新实践情况,起到对企业创新的协助和纠偏作用。

(四)根据对会员自主创新情况的总结和研究,定期发布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并将成果共享到各会员企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经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经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审查同意后,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顾问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部门设置与工作内容的定位;

(三)运营方案。

中国COSPLAY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中国境外组织联盟章程

中国MBA华东联盟章程

中国建筑材料联盟合会章程(优秀)

“中国文明行车联盟”章程(草案)

创业联盟章程

公益联盟章程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