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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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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 彬 副组长: 党怀兴

成 员:拜根兴 周宝石 南长森 张思锐 李 炜 程世和

梁志胜 雷龙乾 刘新平裘国永 冯民生 王拥军 程鹏民 耿建华 马耀峰 郭玉蓉 李金钢 许 军 郭建中 胡满成 田建荣 赵学清 李贵安 赵华荣

秘 书:李铁绳 王香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精神,从本单位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导师制的落实工作。

二、导师制的实施对象

1.在一至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2.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10-2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三、导师的聘任 1.导师的聘任条件:

要求导师是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也可是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2.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1)

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每学年初,各学院将本单位确定的新一届本科生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对应地提供给文、理科两个基础部;文、理科基础部向学生公布导师情况,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备案;

(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学生在本学院的,导师的聘任工作由该学院负责完成。聘任导师前,学院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

导师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学生应主动找导师指导,导师也应积极联系学生。

五、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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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4.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原则上每学期与学生集体见面指导不得少于两次,检查指导相关学生的必读书目读书笔记至少一次,并要有详细批语。

5.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6.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注:各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持“学生和导师对应名单统计表”统一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发给本学院本科生导师,第二学期末评选完“优秀本科生导师”后,将“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收回学院备案。

六、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工作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实施、检查和监督;所指导学生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的,由各学院实施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

2.考核步骤: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负责实施,评出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并按学校分配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数,推选报送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与本单位所有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审核材料,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最终确定优秀本科生导师人选;

(3)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的评选,在各学院报送的基础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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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差额评选制度。

3.考核内容:

(1)实际业绩部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实际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

(2)学生评议部分(100分):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根据其本科生导师的具体指导情况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最终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

4.考核构成:(1)实际业绩50%;(2)学生评议50%。 5.考核方式分两种情况:

(1)指导的学生在文、理科基础部的导师

实际业绩分数的取得: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实际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学生评议分数的取得:由文、理科基础部组织对本科生导师进行学生评议部分考核,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基础部组织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并将学生评议表考核结果及意见按导师进行汇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汇总结果交送相关学院,学院要及时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考核的最终结果作为各学院认定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和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的依据;

导师考核最终成绩的取得:实际业绩分数和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即为导师学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学院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2)指导的学生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3

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的导师

实际业绩分数的取得: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学生评议分数的取得:学院组织被指导学生进行评议,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并将学生评议表考核结果及意见按导师进行汇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

导师考核最终成绩的取得:取实际业绩分数和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导师学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学院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85分为优秀,60~85分(含6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建议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

七、工作量计算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学校按学生人数向各学院划拨导师工作经费,标准为20元/生〃年,并按2个学时/生〃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核计教学工作量。

八、表彰与奖励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对于优秀本科生导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年度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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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先考虑。

九、导师制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各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各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由各学院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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