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在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由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对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及时间
新进入我校专任教师队伍, 年龄在35岁以下,职称为讲师及其以下的青年教师。指导时间为一年。
二、导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4、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导师职责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2、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练习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5、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
6、指导过程中认真填写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报告。
四、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1、各教学单位应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一周之内为其配备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
2、导师确定后,由各教学单位将《河北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报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后颁发青年教师导师聘书。
3、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4、青年教师导师由其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管理与考核。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满进行考核,将综合评价结果及导师工作日志报人事处。
5、根据考核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年度教学考核时为青年教师导师加1-3分。
五、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2、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在指导期内完成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一篇,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3、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认真填写《河北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学习日志》。
4、指导期满,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经人事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5、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正定级。
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