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高速xx段xx乡
附作物补偿协议
拆迁单位: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户:村社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因广南高速公路建设需要,需搬迁乙方坐落在射箭乡村社的坟墓,依照《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广南高速元坝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南元协办发〔2009〕01号)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1、需搬迁的坟墓已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确类认可为:(坟墓)数量座,应支付搬迁补偿费元(大写)。
2、乙方必须在月日前将坟墓全部搬迁完,不能影响高速公路施工。
3、签订协议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费。
4、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搬迁完毕的,给国家重点工程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1 —
6、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区协调办、广南指挥部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时间:二○○九年— 2 —日月
《坟墓拆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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