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口大队)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汉南农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拆迁补偿在拆迁范围内,对具备有户口、有房子且在长期居住的住户进行拆迁补偿。
2、乙房房屋拆迁原建筑面积为76.28㎡,且为砖瓦结构。
3、甲方为乙方拆迁补偿新房一套,房型为三室一厅。
4、协议签订后,乙方被拆迁的所有房屋产权均属农场所有,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拆迁期限时
间内退出房屋,甲方给予乙方200元搬迁补贴。若乙方不在甲方规定的拆迁期限时间内退出房屋,甲方不仅不给予乙方200元搬迁补贴,还将另外追加违约处罚,按每日100元计算,时间限制一周内,超过一周,甲方有权对该房依法拆除。
5、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上缴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买卖契约等证
件。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统一由甲方出资办理。新建房5年内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时,必须退还农场给予的优惠部分。
6、乙方搬迁房屋前的水费、电费、电信及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搬迁前缴清,如
未缴清的,由此产生纠纷导致相关附属设施不能恢复或迁移的费用,均有乙方负担。
7、本协议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
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诉汉南区人民法院裁决。
9、本协议条款由汉南农场新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所在大队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拆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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