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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吴住建施„2010‟6号

关于2009年度工程款

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的通报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2009年,全市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全市建设领域防范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少数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发放民工工资,个别建筑工程上仍发生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有的还相当严重,社会影响很坏。为了警示全行业,更好地防范和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现将2009年春节至2010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几起重大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通报如下:

1、吴江集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臻园A/B/C工程(汾湖开发区)由吴江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钱春荣,建筑面积:20071.5平方米,合同造价:2199万元,合同工期:2007.06.15-2008.06.15。

由于该工程施工工期大大延期,施工单位工程劳务发包关系混

乱且劳务用工管理极不规范,“总包工头”盛保平管理不善,导致下级“包工头”唐海国逃逸,从而引发项目部部分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到位。有二十多名民工于2010年2月9日集体上访市政府,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后经市信访局、市建设局、汾湖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同意借款,才及时发放了拖欠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2、苏州世缘纺织有限公司厂房三/宿舍一工程(盛泽镇)由吴江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凌春荣,建筑面积:19958平方米,合同造价:900万元,合同工期:2008.05.05- 2009.03.31。

因施工单位工程劳务发包关系混乱且劳务用工管理极不规范,总包工头“许日祥”资金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部部分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到位。有十几名民工于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9日分别上访市建设局、市政府,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后经市信访局、市建设局、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同意预付工程尾款,才及时发放了拖欠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3、苏州鹰皇药业有限公司1#车间、仓库、展厅、科研楼、宿舍工程(吴江经济开发区)由苏州阳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陆文虎,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合同造价:1080万元,合同工期:2008.05.01-2008.11.30。

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增加工程量结算存在纠纷,施工单位工程劳务发包关系混乱且劳务用工管理混乱,从而导致项目部有部分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到位。有二十多名民工于2010年2月5日和2月8日多次围堵市政府以及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影响恶劣。后经市建设局、市信访局、吴江经济开发区劳动局、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协调,在建设单位紧急调用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发放了拖欠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4、吴江通达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运河之东商业中心工程(吴江经济开发区)由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于洋,建筑面积:57633.8平方米,合同造价:6404.12万元,合同工期:2008.02.18-2009.08.06。

因施工单位对于合同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且项目经理自身资金管理不妥,导致该项目部分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到位。有三十多名民工于2010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3日期间多次围堵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影响恶劣。后经市建设局、吴江经济开发区劳动局,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协调,建设单位同意预付工程款,才发放了拖欠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5、国城(苏州)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2#宿舍、职工餐厅、1#厂房、1#综合楼、1#宿舍工程(汾湖经济开发区)由上海立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费德方,建筑面积:12131平方米,合同造价:1410万元,合同工期:2007.01.20-2007.10.10。

由于工程劳务分包商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已就工程款纠纷进入司法诉讼阶段,且在起诉期间建设单位又把剩余工程发包给上海京海建筑工程公司,从而导致两个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民工工资均未能及时发放到位。在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期间项目部几十名民工多次群访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影响恶劣。后经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协调,建设单位配合,且强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及时发放了拖欠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6、吴江市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国际广场工程(松陵镇)由上海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丁明伦,建筑面积25025平方米,合同造价:2552万元,合同工期:2008.06.28-2010.03.28。

由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存在分歧,施工单位劳

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该项目部分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到位。有近十名民工于2010年1月-2月期间多次上访市建设局,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后经市建设局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同意预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调用资金才发放了拖欠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以上恶性事件严重冲击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及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坚决打击建设领域各类恶意拖欠、讨要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规范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清欠办„200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上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录入信用档案,相关责任人清出吴江市建筑市场。并在公共网站、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伍的信用状况,谨慎选用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伍,防范类似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发生。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款△ 民工工资△ 通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住建局,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公安局、信访局, 有关进市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镇 (区)建管所,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探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证书、民工工资汇报

民工工资纠纷处理方案专题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表态发言

拖欠工程款纠纷

关于兑付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承诺保证书(样本)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证明

民工工资承诺书

关于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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