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营等活动(小便民店外,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坚持先建后拆或建拆并行以及便民性的原则,恢复重建。重建规模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现行建设标准复建,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村委会分别是对辖区内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应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收入的增幅。文化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文化设施设备维护和设备购置经费(包括基本服装道具和乐器等)、文化活动经费、培训费、提供公益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所需其它经费等。人员编制经费和文化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确保。要将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列入全市、全区县年度文化建设评分体系中。
作。
服务热情和责任意识。奖惩细则、考核办法和监督电话,应在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京文公共发〔〕695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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