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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前期手续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建项目前期手续申办指南

1.项目初步洽谈及申报 办理部门:所管辖区街道办事处 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填安宁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表

2.项目初审(会审)

办理部门:安宁市招商局

所需材料: (1)项目概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幻灯片制作,包含项目的合规性(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税收贡献、劳动力带动、资源利用、用水、用电等内容。

3.选址定点,出拟选址红线图

办理部门:安宁市选址办

协办部门:规划建设局 所需材料:

(1)项目资料、项目引进单位及项目方联系方式 (2)初审会会议纪要

4.企业核准名称、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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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安宁市工商局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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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部门:安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需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1份);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社会团体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其它证明组织机构合法成立的文件。

6. 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税局、安宁市地税局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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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立项

办理部门:安宁市发改局

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所需资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建设单位(个人)递交核准申请表(申请范本在为民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领取),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工商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发展改革局核准。

8.勘测定界

办理部门:中介机构 所需资料:项目红线图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办理部门:安宁市环保局 所需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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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4份,电子版1份。) (3)专家评审意见;

(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原件2份);

(6)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8份);

(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部门:安宁市水务局 所需资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申请(原件1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原件一式四份);

11.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审查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所需资料:

(1)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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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平面图,或管、线、路走向及影响范围图; (3)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的委托书(复印件1套); (4)拟用地块的项目立项批复或建设用地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套);

(5)高压输电线路、各类管道、公路等线状延伸类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宁市规划局批准线路设置的批文(复印件1套),以及线路影响范围拐点坐标的电子数据和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纸质坐标数据(原件1套)。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办理涉林手续

办理部门:安宁市林业局、昆明市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 所需资料:

(1)省、市或安宁市发展改革局下发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征(占)用面积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需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完成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一式五份)。 (3)用地申请(原件一式五份) (4)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5)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涉及个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同时还须签订个人林地使用权、林木补偿协议)(原件一式五份); (6)林地权属证明(原件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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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宁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涉及采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此材料)(一式五份) (8)水土保持委员会文件(涉及采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此材料;其它建设项目涉及动土建设的需提供此文件) (一式五份) (9)营业执照(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者其中一样(一式五份) (10)采矿许可证(涉及采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此材料)(一式五份) (11)被征用林地单位(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同意征用林地及补偿标准的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五份) (12)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复印件(一式五份) (13)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作业设计,此作业设计由作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原件一式五份)

以上材料组织齐备后,将对所征(占)用的林地权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林权无争议。我局将征用林地申报材料上报昆明市林业局审核、审批。

13.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部门:规划建设局 所需资料:

(一)城镇分批次用地

1.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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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各4份); 3.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4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原件4份); 5.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批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复必须有1份原件,调整方案为原件4份);

6.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及补充耕地协议(原件4份); 7.补充耕地位置图(原件4份);

8.补充耕地所使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4份);

9.经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确认征地补偿标准及同意征地方案的意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原件4份);

10.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申请听证的应提供完整的听证程序相关材料;不申请听证的应提供不申请听证的书面意见(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及被征地单位出具的不申请听证的说明)(原件4份); 11.涉及征占林地的,需附林业部门同意征占林地的批复(4份中必须保证有1份原件);

1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书(原件4份); 13.城镇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明细表(原件4份);

1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4份中必须保证有1份原件)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建设用地申请表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或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要求:原件3份

2、建设用地初审及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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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要求: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办理部门:发改部门

办理要求: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办理部门:昆明市建设局 办理要求: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要求: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昆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安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要求: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

7、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办理要求:原件3份

8、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办理要求:原件3份

9、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 办理部门:环保部门

办理要求: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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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办理部门:规划部门

办理要求:两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红线图原件3份

11、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验收文件、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补充耕地位置图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中介机构

办理要求:复印件4份、原件3份、复印件4份、原件3份

12、征地听证材料

办理部门:项目所在村委会、中介机构 办理要求:原件3份

1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办理部门: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办理要求:原件3份

14、项目用地所适用的控制指标 办理部门:项目设计单位 办理要求:原件3份

1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办理部门:项目设计单位、规划部门 办理要求:原件3份

1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办理部门:中介机构 办理要求:原件3份

17、土地利用现状图

办理部门:中介机构、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办理要求:原件3份

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办理部门:中介机构、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办理要求:原件3份

注: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需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由项目用地单位向安宁市林业局、水务局、文体局申请办理)

14.取得规划条件

办理部门:安宁市规划局

协办部门:规划建设局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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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建设用地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涉计相关部门的批文和意见(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务、消防、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符合国家测绘规范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2份(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文和意见(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务、消防、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份)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设计的),包括:效果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提出建设用地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涉计相关部门的批文和意见(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务、消防、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划拨用地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符合国家测绘规范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原件2份);

(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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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安宁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6.建设主管部门报建

办理部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原件3份);

(2)《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发改局立项批复;

(4)规划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3)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交纳证明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 (6)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7)拟进入施工现场作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桩工机械等)的型号、数量; (8)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览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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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批复;

(3)《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盖章,验原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盖章,验原件);

(9)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11)使用商品砼承诺书(原件1份);

(12)交件时需提交包含自“昆明建设信息网”下载的工程信息、企业信息和申请表等内容的电子文本(申请企业有关信息在电子文本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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