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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

1.1、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

3、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部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

5、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2.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2.1.我公司的工作票分为三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2.1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2.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2.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2.4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2.5主要汽、水、油、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2.6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2.7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输煤管道的检修;

2.2.8运煤皮带、除铁器、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2.9在煤斗、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2.10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2.11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2.12脱硫系统设备的检修。 2.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3.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3.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3.3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3.4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3.5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3.6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3.7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3.8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3.9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3.10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4.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4.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4.4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4.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4.6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4.7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4.8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9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4.10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4.10.1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 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4.10.2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2.4.10.3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4.10.4事故抢修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5.10.5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4.10.6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5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2.6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3.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

3.2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4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3.5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按规定统一编写。

3.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3.6.1工作票签发人由经理、生产经理,安全主管,主任工程师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

3.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3.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 3.7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3.8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3.9热机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3.10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3.11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3.11.1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11.2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3.11.3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3.11.4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3.11.5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3.11.6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11.7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3.1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3.11.9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4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4.1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4.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3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4.4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5.1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5.1.1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1.2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不得涂改。

5.1.3工作票按规定编号。

5.1.4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1.5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开关:“合上”“断开”;刀闸:“合上”“断开”;地线:“装设”“拆除”;保护:“投入”“解除”;压板:“投入”“断开”; 保险:“装上”“取下”;阀门:“关闭”“开启”;

5.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5.1.7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5.2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5.2.1“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专业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5.2.2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5.2.2.1华检公司工作负责人负责范围:处理三类缺陷所办理的热机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华检公司取得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处理

一、二类缺陷及重要设备、重要部位消缺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2.2.2.2电气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个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5.2.2.3电气一种工作票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以及重要设备、重要部位工作时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5.2.3.4一级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5.2.3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5.2.4“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章。

5.2.5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5.2.6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5.2.7“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2.8“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如补充措施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5.2.9“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2.10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5.2.11“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5.2.12“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5.3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5.3.1“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5.3.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5.3.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5.3.4“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5.3.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5.3.6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5.3.7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5.3.8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5.3.9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人员注意事项”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5.3.10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5.3.11“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5.3.12“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5.3.13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5.3.14“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6 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6.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6.2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6.3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6.4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6.5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6.6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6.7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平衡。

6.8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6.9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6.10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7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7.1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7.1.1 检修班(正、副班长)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7.1.2 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用蓝或黑字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若需要两个部门完成的安全措施应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环境及使用的工器具认真作好危险源点分析,准确填写“危险源点分析票”。交班长审查,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工作票交予工作负责人,并做好本班的工作票登录工作。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请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7.1.3 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措施及危险点源分析票的全部确认无误后,并仍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票负责人作详细交待,然后签发工作票。

7.1.4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交送运行值长。

7.1.5 按规定几个工作可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工作内容之后。 7.2 接收工作票

7.2.1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7.2.2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7.2.3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7.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7.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7.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7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7.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7.4.1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5 检修工作开始

7.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

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7.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7.6 工作监护

7.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7.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7.7 工作延期

7.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7.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7.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7.8 延期手续

7.8.1 延期时间在8h以内,由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7.8.2 延期时间超过8h,由运行部门负责人或以上人员批准,经批准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7.9 检修设备试运

7.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7.9.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工作人员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需由值班人员运行送电操作时,值长填写好“送电联系单”,交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值长通知主操作员“可以试运”。

7.9.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有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值班员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7.9.4 如果试运行后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7.10 事故抢修工作

7.10.1 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7.10.2 对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7.10.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一切工作应根据当值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的允许。 7.11 工作终结

7.11.1 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施工现场。

7.11.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检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7.11.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7.11.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7.11.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关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7.11.6 每月底由运行部门和检修队安环主管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别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生产副总。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安全专责保存3个月备查。

7.11.7 电气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运行与电气检修双方各留一份,分别存放。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一种工作票虽办理终结,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时,工作票暂存运行值,当措施拆除后,由运行值通知检修将票取回。 8工作票不合标准

8.1 工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8.2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8.3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

8.4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8.5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8.6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8.7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8.8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8.10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8.11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将工作票压在运行岗位)

9 检查与考核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规定进行考核。

操作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细”、“实”的要求,明确操作票的执行标准,实现现场两票工作完善化、规范化。 1.2 制定本制度的主要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2 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和单人操作两种

2.1 监护操作指两人进行同一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做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通过专项考核并书面公布。 3 操作票

3.1 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安装现场规程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3.2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单位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 3.3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3.3.1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3.2 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3.3.3 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4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3.5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一个操作任务系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的全部过程。

3.6 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 3.7 下列情况应使用操作票:

3.7.1 复杂的、操作程序不能颠倒的大型热机启停操作 3.7.2 一旦操作失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操作

3.7.3 需要切换系统运行方式及隔离系统进行检修作业的操作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一览表,并编制典型操作票。 3.8 下了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3.8.1 应关闭或开启的汽、水、油等热力系统的阀门; 3.8.2 应打开的泄压阀 3.8.3 按规程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3.8.4要求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 3.9 操作的填写应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3.10输煤清理落煤管时 4 操作的基本条件:

4.1有与现场设备和系统相符的系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4.2操作设备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转动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汽水油等管道的色标流向。

4.3有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4.4有统

一、规范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4.5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 4.6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4.6.1泄压阀

4.6.2一经操作即可送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隔离阀门 4.6.3设备检修时,系统中的各来电侧的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5 操作的基本要求

5.1 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

5.2 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

5.3 监护人和操作人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批人签字批准、具备开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

5.4 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指令后,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应认证核对操作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实际状态。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对号,对重要项目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

5.5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6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 5.7 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5.8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操作

5.9 热力机械设备停、送电操作项目应填入热机操作票中不具备操作电气设备资格的热机操作人员,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5.1.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为了抢救伤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5.10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产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6 检查与考核

对于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票管理规定,不按制度落实,将按规定进行考核。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aa

5 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气操作票管理制度

发电厂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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