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均由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5名。
三、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实行等额选举,选举人对侯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四、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候选人由大会推荐,经大会秘书处审核、县工商联批复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选举时,对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举手表决。候选人均以得到超过到会会员总数半数以上的赞成意见为当选。选举结果在大会上当场宣布。
七、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大会秘书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本选举办法经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秘书处研究决定。
《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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