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华业集团
湖南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职责和程序, 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从而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公司的 联络。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或者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范围
1、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2、贯彻执行既定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时,遇到新的情况, 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重要情况;
3、项目部工作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4、工作开展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处置预案;
5、项目部固定资产的处置;
6、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辞退;
7、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
8、有关职工思想稳定的重要信息;
9、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10、发生重大灾害、安全质量事故等事件,将对公司造成损失
的。
第四条请示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的原则执行。可分别
采取电话、
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确保时效性。
第五条项目部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的,按2000元/次处罚。
第六条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死)人事故时,必须第一时 间向公司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项目部隐瞒事故或者谎报、延报的,公司对项目部按10000元/次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项目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