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开招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满足医院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员招聘工作程序,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行政人员系列、财务系列、总务后勤系列、市场营销等人员的招聘管理。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人员需求
根据医院发展状况及人员配置状况,由各科室与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和调整人员需求,确定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需求。各科室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交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拟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职称等)。
三、招聘流程
科室提出人才需求计划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院办备案→召开院务会研究确定招聘计划→进入招聘(参加人才交流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初次面试确定第二轮面试名单→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第二轮面试人员进行笔试、操作、面试→整理综合考评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考核人员的录用→同意录用(回绝的反馈给应聘者)→院办通知拟录用人员入职并签就业协议或合同
四、录用
通知被录取者到医院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的,可取消其录取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五、试用
员工试用期原则为3个月,视具体岗位及试用情况,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可酌情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间,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出现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身体条件和岗位技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医院有权随时终止试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1.试用期后,填报《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由用人科室填写考核意见,经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员工在试用期内,由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勤科等)根据岗位性质、员工资历及工作胜任情况,确定工作岗位;对经试用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作出继续试用、调岗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