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工作方针,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达到相关规定的本院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对退休人员的待遇
1.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任编入我院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单位按时缴纳医保经费,保证退休人员因病就诊、住院时能及时得到补偿。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各种补助、津贴。
5.职工退休时,单位赠送适用的纪念品。
6.居住在院内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进行水、电、有线电视、宽网管理,费用与在职职工一致。
7.每年春节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8.为退休后返聘的专技人员进行执业证年度审核管理。
9.退休人员因病需到医院住院而需使用救护车时,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2.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3.积极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
4.按时积极参加单位规定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5.积极为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医疗安全出力。
6.遇重大事件时积极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不得组织或参与医闹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7.如非院方工作需要,本院退休人员不得在本镇范围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医疗活动。
8.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院方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
四、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返聘。
(3)返聘人员原则上为有证的专技人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科室提出申请。
(2)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呈报院方,经院
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3)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合同书》。
4.返聘待遇:
根据《岗位聘用协议》双方约定工资福利待遇。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与在职职
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
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
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
(5)对违返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院方有权随时
解聘。
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