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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助教制实施暂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事„2009‟79号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岗位培训

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育部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入院教师的培养,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规律并与特点,特建立“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培训的对象、期限与目标

(一)培训对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培训对象: 1.应届毕业已被聘用在教师岗位工作的; 2.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

(二)培训期限

青年教师的岗位培训期限暂定为一年。

培训对象所在系、教研室应在新学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为其确定导师,制定并实施相关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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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目标与手段

1.在导师的指导下,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通过培训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基本掌握艺术类教学的普遍和特殊规律;

3.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指定的课程,在导师的指导下可适量参与辅助答疑、批改作业等其它教学环节,并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

4.培训阶段,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做到课前与导师沟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导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二、导师的聘用条件、职责与待遇

导师应由培训对象所在教研室提名,系主任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导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2人。

(一)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

2.除特殊专业外,原则上应为聘用在副教授(含)以上岗位的同专业领域教师;

2 3.近3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并能自觉遵守本办法。

(二)导师的职责:

1.对接受岗位培训的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培训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其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品德;

2.指导接受岗位培训的教师掌握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必要时可进行一对一的授课指导(指导期间实际授课不超过20课时);

3.指导接受岗位培训的教师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4.与相关教研室协商、制订、落实培训计划,检查接受培训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所批改的作业等教学环节;在指导期间随堂听课不少于10课时,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进行评议;

5.对接受岗位培训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三)导师的待遇

1.导师随堂听课与一对一授课的课时数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并参照硕士研究生授课标准核发课时津贴;

3 2.每学期末给予导师2000元岗位培训导师津贴。

三、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全院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的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安排相关事宜,各教学单位(系、部、附中的教研室)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在组织实施中,如导师不能履行职责,接受培训的教师所在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考核

根据学院转正考核时间的相关规定,岗位培训的考核与转正考核同时进行,并可视情况将岗位培训考核作为转正考核的内容之一。

岗位培训制度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个人工作总结(占总分的15%)

须经导师、所在教研室和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 2.导师书面评价(占总分的30%) 应包含以下方面评价:

(1)在培训期间是否认真、严谨;

(2)是否能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态度是否端正;

4 (3)是否在岗位培训结束后,能独立担任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的能力;

(4)是否具有从事课程教学研究的潜力。 3.公开教学(占总分的40%)

学院对培训对象进行公开教学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转正考核办法执行)。教务处、所在系安排公开教学,人事处聘请考核评委。

4.学生评价(占总分的15%)

培训阶段,各系部教学部门就专业个别课、小组课组织学生评价;教务处组织共同课的学生评价。

专业个别课、小组课评价

学生就以下内容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评价:①任课教师考勤②课堂表现(衣着端正、与学生问答互动、尊重学生建议等)③语言表述(表达是否清晰、简练、准确)④教学方法与手段⑤授课内容⑥教学效果与收获⑦综合评语。各系部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数据上报给人事处。

共同课评价

学生就以下内容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评价:①任课教师考勤②课堂表现(衣着端正、与学生问答互动、尊重学生建议等)③语言表述(表达是否清晰、简练、准确)④教学方法与手段⑤授课内容(是否层次清楚、内容丰富)⑥教学

5 效果与收获⑦综合评语。

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数据上报给人事处。

考核结果由所在教学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教学部门可提出延长培训期、见习期限的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审批。

四、其他

(一)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年龄偏大的新任教师也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主题词: 青年教师 岗位培训制度 实施办法 人事处 教务处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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