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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房地产戴德梁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戴 德 梁 行

员 工 手 册

前 言

此员工手册乃专为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之物业管理之管理项目的正式员工而编定的。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手册内容之权利,以便能适当地配合公司行政方针之改变。手册之内容及往后之任何修改将不会剥夺雇员之权益或与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有所抵触。

第一章 简 介

1.1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简介

戴德梁行成立于2000年1月1日,由原香港的“梁振英测量师行”、新加坡的“戴玉祥产业咨询公司”及欧洲的“DTZ物业顾问公司”共同组成,三家公司共同拥有公司的股份,以及全世界的客户,并为客户提供国际级的物业服务。

现任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召集人的梁振英先生,于1993年创办了梁振英测量师行,在1993年至1999年的六年间公司业务已得到广泛的发展,并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8个大城市开办了分公司,从事房地产咨询、估价、物业管理、市场调查、物业中介、营销策划、建筑顾问等业务。梁先生目前担任戴德梁行董事局主席一职。

新成立的戴德梁行将以崭新的姿态面对全球的客户。公司将秉承一贯的优良作风,并吸取各方的丰富经验,不断开拓业务。坚信在全体同仁的努力之下,公司将在新世纪取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1.2上海物业管理部简介

物业管理部是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众多部门中的一个主要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客户(包括发展商、业主委员会等)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的服务,服务种类分为物业全权管理服务、物业顾问管理服务、设施管理服务、租务代理服务等。

我们管理的物业函盖工业或工贸大厦、商业中心、酒店式公寓、住宅楼、店铺及购物中心等不同类型。我们将向各物业派驻最具丰富经验的专业人仕及精兵强将,通过对物业的安保、清洁及设备的保养维修等工作,保障物业的良好运作。我们还配备专职培训讲师对各物业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改进服务水

准。安排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对各项目物业管理情况及费用被准确、高效的运用。

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宗旨是对发展商或业主委托的物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提高物业质量及价值,这也是我们全体同仁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准则。希望能在我们全体同仁的努力下,随着物业管理业务的不断开拓和服务水准的进一步提高而共同成长,共创佳绩。

1.3物业管理专用名词之定义

本公司: 指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物业管理部: 指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

管理者: 指发展商或根据公约而指定或委任管理大厦的人士或机构。

发展商: 物业发展期之产权人士或机构。

管理处: 指管理大厦(物业)的驻场物业管理机构。

员工: 指受聘于本公司并在本物业服务的雇员。

驻场经理: 指受聘于本公司的雇员,是驻场大厦物业管理处全权负责人。

本物业: 指员工所工作(服务)的物业。

业主: 指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载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人士或机构,即为该物业或单元的业主。

租户/使用者: 指舆业主有租约,定期付款,租买物业或单元使用权的人士或机构。

访客: 指访问大厦内业主、使用者、租户等人士。

宾客/客人: 指到大厦公共区域购物、娱乐、参观等人士。

单元:

公共地方:

公共设备:

绿化区域:

物业管理公约:用户手册: 指业主在物业拥有之单位产权或其中部分范围。 指发展商根据公约指定物业内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之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外围围墙、绿化区、车道、脚踏车停放处、公用车辆停泊及卸货区域、走火通道、走廊、水箱、电挚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及为物业的业主、用户及访客而设立共用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之地方。

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在物业所属地块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装设的各种器械、设备、装置或种植物,包括供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公共卫生间设备、照明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去水道、沟渠、管道、槽沟、电线、绿化区之装置及各种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指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在物业所属地块上实施的绿化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结

合物业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物业各业主和用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物业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而设立的公约。

指发展商或管理者根据管理公约而指定的供各业主及用户于

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

细则。

管理规则: 指管理公约及用户守则之一切条款或规则及发展商或管理者

按管理公约授权制定之各项舆物业管理有关之规章制度。

1.4合同至“发展商授权之物业管理工作结束”之界定

1.“至发展商授权之物业管理工作结束”即指正在履行的管理合约的终止日,正在履行中的管理合约因突发事件而导致本司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管理工作以及原管理合约性质发生变化使得本司之项目管理工作无法继续履行的项目,则员工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随即终止。

2.如管理合约终止后重新续签的项目,则所有员工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亦应重新续签,合同/协议之期限须根据新签订的管理合约重新核定。

第二章 人 事 管 理

1.1员工分类及岗位

员工分类

项目员工可分类为办公室员工或操作性员工

员工岗位

M 驻场经理 S 物业主管 C 督导员 R 基层员工

2.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2.2.1每位新进之劳动合同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正本或劳动手册之正本,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退工单之新进员工,须在一个月内办妥劳动手册,并及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如无法于一个月内办妥,公司将酌情予以一定的处理或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2.2.2劳务协议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递交有效的下岗或劳务证 明。如退休证明、协保劳动手册及下岗证明(须注明原单位名称、下岗期限及下岗期间

“四金”由原单位负责交纳。) 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予以录用

2.2.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提交一寸免冠照二张,市级医院体检报告或有效的健康证,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及专业技术证等正本。

2.2.4新进员工在办妥以上2.2.1至2.2.3项所规定的手续之后,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或劳务协议。

2.2.5 社保保险金转移(合同制员工适用):

新进员工以往办理过社会保险金的,须在递交劳动手册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司的介绍信到其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领取转移单,并将办妥的转移单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将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金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首建并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2.6公积金转移(合同制员工适用):

本公司公积金帐户请询问行政人事部。

新进员工如有公积金个人帐户,且该帐户仍在原单位的,请将以上帐户通知您的原单位,并催促原单位尽快将您的公积金转至我公司帐户内,否则,将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若公积金帐户已转入市封存办的,须以书面形式将个人公积金帐户通知公司。以往未办理过公积金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首建,并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3劳动合同

员工在受聘于本公司时,均需签订一份完整之劳动合同,而该合同已包括所有雇用细则。员工须研读该劳动合同,以了解雇用细则之全部并予以签收。

2.4任职前体检

员工在任职前,必须通过市级医院之体格检查后才能获聘。

2.5个人资料

2.5.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无虚假,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2.5.2 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2.5.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 相关责任的权利。

2.6试用期

2.6.1凡被聘用之员工,最先会以试用性质雇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在试用期 间员工必须完成迎新课程及公司要求之培训课程。在试用期完结之前,项目负责人需就观察所得,填报员工工作表现考核报告,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完成试用期。若该员工在试用期后并没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表示已完成试用期。

2.6.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故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款,公司有权在合同期限规定

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

2.6.3试用期内,员工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将员工之劳动合同解 除,唯在解除该劳动合同前,项目负责人亦须递交另一份工作表现考核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发出书面通知。

2.7工作时间及休假请参考合同的陈述

休假

员工休假时间根据项目负责人安排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项目负责人安排。

2.8超时工作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项目额外工作多于一小时以上(包括1小时),被称之为超时工作。超时工作的时间,将会以同等时间补偿予员工休假或以国家规定之超时工作工资结算方法执行。

所有超时工作及补假记录均需要项目负责人及员工签名同意。 2.9年终奖金

2.9.1年终奖金(如有)公司将通告所以员工,并在规定日期发放。

2.9.2当年10月1日前任职之员工,而在发放年终奖当日仍然在职,则可享有按比例计算之年终奖。其中15日(含)前到职的,当月计发年终奖;15日后到职的,当月不计发年终奖金。

2.9.3于发放日以前离职之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2.9.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均不享有年终奖金。

2.10额外年赏

除合约年赏外,员工有机会获发额外年赏。额外年赏之发放与否及多寡,由管理当局决定。

2.11工作表现考核

所有员工每年最少有一次员工工作表现考核。项目负责人会将管理当局对员工之期望、工作表现意见、改善地方及职业发展等作出适当的指引。

2.12 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之机会,但凡项目或公司及其所管理项目出现较高职位空缺时,填补空缺之优先权必定给予内部之员工。唯该员工必须具有足够资格予以胜任。所有晋升评估皆视乎该员工之工作表现。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2.13 员工转职

2.13.1调换工作以公司工资需要或员工能力、业绩为前提,若员工对所调换之工

作岗位有异议等有权提出意见,但未经公司应允,必须服从安排。

2.13.2视乎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及员工之能力及潜能,员工有可能被调职位,部门,或项目工作。

2.13.3员工被调职后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在做出具体工作评估后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2.13.4若员工患上传染病,公司有权暂时将该员工调至另一部门或职位工作,直至痊愈为止。

2.14 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期间,员工或公司方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对方1天通知期或等值工资予以补偿。

在试用期后,员工或公司方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对方三十日通知期(或在劳动合同内双方协议下之通知期)或以三十日等值工资(或在劳动合同内双方协议下之等值工资)予以补偿。

任何员工无充分理由或不通知公司而连续三天缺席者,公司将当作其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在通知期期间,所有假期均不得取代通知期。因此在通知期内,若有假期 发生,通知期将会顺延予以补偿。而顺延之日数将为该假期之等同日数。

无通知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须经驻场经理或管理当局批准。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通知期或等值工资补偿。

1.由国家政府证实本公司之安全及卫生对员工健康构成严重影响。 2.公司没有根据劳动合同给予员工工资或津贴。

3.公司没有遵从劳动合同内之细则及国家法律,从而剥夺员工之个人法律权利。 4.其它国家补充规定。

同样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通知期或等值 工资补偿:

1.员工在非工作相关之受伤假或病假后复职,在从事原来工作时,未能达 到原有之要求。

2.员工违反普通法内之严重罪行或公司内之员工守则。详情请参考6.2.6。 3.一年内累积旷工达十五天。 4.其它国家之补充规定。

2.15工作移交手续

2.15.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 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 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15.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0日起开始办理,3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 情节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但必须经驻场经理或管理部批准。

2.16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前必须在3日内归还物品于管理处,并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时,如有领用物品及有关证件等遗失或未交还公司,对违者将根据相应表格进行赔偿。

第三章 薪 酬

3.1发薪方式

3.1.1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经银行自动转帐存入户口。

3.1.2公司实行下发薪制。

3.1.3薪金发放从员工报到日起算。当月15日以后报到的员工,薪金则在下月薪金一同结算发放。

3.2薪金调整

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及个人工作表现等,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薪金。

3.3纪律奖

3.3.1计发标准:当月工作表现良好,且无任何迟到/早退,旷工、警告的可发放全额奖金。

3.3.2扣款规定:

3.3.2.1迟到扣款请参看《员工手册》5.9条款。 3.3.2.2口头警告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 3.3.2.3书面警告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40%。 3.3.2.4最后警告一次扣款当月奖金的80%。 3.3.2.5无薪暂停职务扣除期间100%奖金。 3.3.2.6违纪辞退扣除当月全额奖金。

3.4扣薪

3.4.1无薪假期

3.4.2病假按国家规定扣除

3.4.3旷工:包括未征得上级同意而无故离开或缺席上班,或缺席培训。

3.4.4其他扣款。

3.5付赔偿金

3.5.1遗失雇员证或公司所发物资,包括本《员工手册》。

3.5.2损坏大厦或公司物件须照实赔偿或扣薪代替。

3.5.3若员工无法履行公司出资之保荐培训合约书之相应条款,将按合约内 容 赔偿或扣薪代替。

第四章 福 利

4.1年假

4.1.1合同制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十二个月后,可享受每年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按所签署之劳动合同规定)劳务协议制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对服务未满12个月的员

工不享有年休假待遇。

4.1.2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预支年假。公司有权与员工商讨放取年假之日期,唯必须在放假前七个工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同样,若员工申请年假,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前亲自填妥申请表格交项目负责人以便审批。已申请并批准的年假若有更改,应重新申请待批。

4.1.3除特别情况外,年假必须一天以上起请,最多分三次休完。

4.1.4除特别情况外,本年度累积之年假,必须于下一年度完全休完,员工不按期享用年假作自动放弃论。

4.1.5若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擅自放取,该员工将视作旷工论。

4.2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每年均可享有十天之有薪法定节假日: 4.2.1元旦日(公厉1月1日)共一天 4.2.2春节(农厉年初

一、初

二、初三)共三天 4.2.3国际劳动节(公厉5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4.2.4国庆节(公厉10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其他假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病假

4.3.1员工请病假必须于当天或隔天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市级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并附个人病历卡),并办理请假手续,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获准病假。如当时或隔天无法出示有效病假单等上述资料,向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得到批准,最迟不可超过七天,否则将作旷工论处。

4.3.2员工因病住院必须颦凭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及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开具《住院 证》。(具体规定见4.10)。

4.3.3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活动而导致伤病的, 一律不给予病假待遇,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4.4事假

4.4.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4.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或公司将不予以承认。 4.5丧假

4.5.1如员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逝世,将可获三天丧假;若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将给予一天丧假。但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予项目负责人。

4.5.2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亦以其他方式安排。

4.6婚假

4.6.1合同制员工,将获得三天有薪婚假,唯申请婚假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须出示结婚证明书复印本。

4.6.2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则可享有十天婚假。

4.6.3婚假需于结婚注册登记后半年内领用,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另外,员工如曾结婚,则不再享有婚假。

4.7产假

凡怀孕的合同制女性员工,而又获医院的医疗证书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有有薪产假。

4.8探亲假

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有资格申请探亲假之员工,可获得探亲假,但员工须在七个工作日前向项目负责人申请。

如员工之探亲假获得批准,该员工不能享有有薪年假。

4.9医疗保健

4.9.1合同制员工门诊医疗费用100%可向公司报销,唯每年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元。如国家发布有关规定,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4.9.2对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其非因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负担。

4.10 住院医疗保险

4.10.1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因病住院,必须 公司指定医院或急诊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向人事部办理《职工住院 证》,享受《上海市住院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福利。

4.11工伤或死亡

4.11.1如员工因工作而受伤,可以受到劳工意外保险保障。员工须在受伤后二十四小时内或意外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填写工伤报告表报公司审批。(工伤认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1.2公假

员工因外出培训、开会出差等,得缴验有关证明并申请公假,需及时补缴。否则,以旷工论处。

4.11.3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及公司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

4.12失业保险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3公积金

公司按国家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每月为合同制员工按比例缴纳公积金,员工需缴纳自己负担部分的费用。

4.14员工活动

项目及公司行政人事部均定期筹备各类型社交及体育活动,欢迎员工踊跃参加。凡员工对某类型活动有兴趣,欢迎员工向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意见。 所有员工活动、公司规章制度、通知等其他资料均张贴于员工布告板上,由于此乃一重要之沟通媒介,请各员工定期到报告板处阅览。

4.15员工奖励计划

计划包括每月最佳员工、全年最佳员工拾金不昧等受表扬员工。此计划志在鼓励员工及时为公司作出努力的一种答谢及表扬。

4.16员工培训及发展

公司管理层深信透过各种形式的不断培训能有助员工改善其工作表现,增强责任感并达到理想的专业成就。

为鼓励员工在外作短期进修,公司推行进修津贴计划。若公司认为该课程能对员工及公司有益,公司会作出资助。

在申请保荐培训计划时员工须注意及符合下列条款: 1.员工已完成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 2.员工须在报读课程前,向公司申请。 3.公司对每张申请表均会作个别之评审。

4.当资助申请获公司批准后,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完成该课程后对公司履行一定的服务承诺。否则员工需将津贴全部或按服务月数之比例退还公司,有关进修津贴之详情,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询问。

4.17员工意见

公司管理人员很欢迎员工提出对公司有益及建设性之提议,从而使 公司能改进表现,达至公司既定目标。 第五章 劳动纪律

5.1目标

所有员工均须遵从公司定下之员工守则,从而使提高公司之服务质量,同时也提

升个人安全及保护以使得公司迈向成功。

5.2工作证及名牌

5.2.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作证。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好工作证, 项目负责人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5.2.2工作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损坏者缴费后以旧换新。

5.3员工衣柜

5.3.1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严禁存放食物、饮料、易燃物品及其他公司财产并应保持整洁。

5.3.2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因此而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5.3.3在发生突发事件保安部及领班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通知相关员工协助调查。

5.3.4不得私自加配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保安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5.3.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5.4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作证、衣柜、衣柜钥匙、计时卡、用膳卡及本《员工手册》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须按规定赔偿。

5.5保密

5.5.1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之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向公司管理部联系。

5.5.2保密资料

(1) 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 (2) 各保养商联系电话

(3) 公司资料及大厦所有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纸等。 (4) 管理处员工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 (5) 及其他被列应保密的资料。

5.6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6.1制服

保持制服整洁,无破损并在指定位置佩带工作证或名牌。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鞋、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着整齐。

5.6.2头发男性员工头发长度必须在衣领之上,发脚在耳垂之上及须经常梳理以免凌乱。头发竖直、左右两旁鬓角不对称或长留海、长发或束辫之发型一律禁止。 短发女员工必须定期将头发修剪以令其长发、发型保持最佳状态。若头发长过肩膀之员工,应束起马尾形发辫。用来固定发型之发夹须为不易见的发夹之颜色或应与头发之颜色相同。

5.6.3化妆

所有女员工必须化淡妆,略施粉底。口红颜色以暖色调为主。不可化冷色妆面及浓妆艳抹。香水味道宜清淡,仪表宜显清新,保持脸部无油腻感。

5.6.4其他

员工不得染发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有关仪容仪表之详细规定及标准,可向行政人事部询问。

5.7出勤记录

5.7.1所有员工均须遵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之上班时间。为了令公司能顺利运作,项目负责人将视乎实际情况而安排轮班制或不规则上班时间制。

5.7.2若员工需调换或更改上班时间,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批准。

5.7.3员工矿工、拒绝在指定上班时间工作及迟到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及扣除工资。 5.8上下班打卡制度

5.8.1除项目负责人及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特别核准之员工外,管理处所有员工均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及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5.8.2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或签到,应事先或及时向主管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执行,并由主管记录以备核查。公司严禁员工替其他同事打卡或请其他同事打卡。违例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即时 解雇。

5.8.3员工若在上班当日忘记打卡或签到,他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当日上班时间于记录上,及后亦需在出席表上加签。忘记办理上述手续者则视作缺勤论。

5.9迟到/早退

5.9.1员工上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当月奖金20元。

5.9.2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含)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5.9.3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给书面警告一次。

5.9.4一个月内各类迟到累计不可超过三次,否则,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可给予解除合同(协议)等处分。

5.10缺勤

5.10.1员工如没有依时上班工作也没有合理解释,当日之薪金、奖金将会被扣除,另该员工会受到纪律处分。假若有合理解释而得到项目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同意,当日之薪金、仍将被扣除,但不会受到纪律处分。

5.10.2除得到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准许或紧急事故外,所有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范围。

5.11用膳时间

5.11.1所有员工用膳由当值主管/副主管安排轮留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5.11.2所有用膳时间尽量弹性及以留守物业内为主,以防匪徒预知更期。

5.11.3用膳时间,固定岗位及办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

5.12请假申请规定

5.12.1员工请假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12.2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权。

5.12.3员工请假(除病假外)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享用。具体请参看相关各类假期有关规定(4.1-4.8)

5.12.4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当值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行,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将按旷工处理。

5.13员工投诉

5.13.1公司一贯以门户开放政策来处理员工投诉。若员工发觉在工作上感到不满或不愉快,他可透过正常渠道逐放向公司方面申诉。

5.13.2员工投诉步骤

(1) 员工可直接向直属督导员申诉。

(2) 若直属督导员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项目负责人申诉。 (3) 若直属项目负责人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项目负责人申诉。 (4) 若员工需要进一步协助,他可将事件转给公司行政人事部。 (5) 所有申诉将在七天内处理并予以答复。

5.14个人行为及工作态度

5.14.1个人行为

(1) 不可在工作(服务)场所高耸谈话、拍手或撞响手指等。 (2) 不可说粗言秽语言。 (3) 不可在工作时与同事争吵。

(4) 经常保持身体挺直,不要依偎墙壁或家私上。

(5) 除职务需要,否则请部勿随意走到其他部门、大堂、楼层、住户或其他公众区域。

(6) 不可在物业范围内吐痰或咀口香糖。

(7) 不可在公众地方内抓耳扰腮、打喷嚏、大声呵欠、伸懒腰及结群闲聊等。 (8) 不可在非指定范围内吸烟。

5.14.2工作态度

(1) 礼貌是员工对客人、同事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态度。公司绝不容许 员工无礼。

(2) 最适当表示喜悦的方法是笑容,这能使员工乐于工作及使客人轻松愉快。 (3)责任感指对职务及公司内的事与物负责,给人有效率和良好服务的印象。 (4)忠诚、诚实是公司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

(5)守时对物业能否顺利运作极其重要。打卡时不代表到达工作地方也准时。员工在打卡及到工作岗位工作须同样守时。

5.15员工一般行为守则

5.15.1 员工上班须守时,遇上迟到或缺勤应尽快通知直属上司。

5.15.2员工可与客人作适量及有礼貌之交谈,但切忌谈及个人隐私及讥讽客人。

5.15.3 员工禁止使用客人设施。

5.15.4 员工禁止利用语言或身体语言明示或暗示客人付给小帐。

5.15.5 工作环境保持宁静,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或工作时间内不可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等一切音乐用品。

5.15.6 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及工作时间内不得携带传呼机及手机。

5.15.7 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阅读小说、杂志、报刊,或听随身听等。

5.15.8 员工禁止打私人电话。如有需要需向主管反映后得到应允方能打。

5.15.9 员工之朋友或亲属一律禁止前来探班。

5.15.10不可玩弄防火设备和报警系统。

5.15.11不可用欺骗手段骗取病假。

5.15.12不应浪费工作时间或未经允许而离开工作岗位。

5.15.13未经上司同意不可私自加班并索取加班费及补假。

5.15.14物业内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回家以作私用。

5.15.15除非有正当理由,下班后不应在物业无故逗留及在下班返回物业。

5.15.16不要与同事搬弄你所知客人情况。

5.15.17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的规定吃饭、休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洗澡等。

5.15.18应当节约物业公共资源。把不用的电灯、空调、机器和办公室电器关掉。用完水后把水龙头关紧。

5.15.19不可在上班时间吃食物或偷吃物业及客人食品。

5.15.20不可私藏客人失物及遗留物品。

5.16失物处理

5.16.1若员工在物业范围内发现客人或同事遗留金钱或私人物件,必须将失物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当值主管。除获得批准,否则员工不可私自取下客人或同事遗留下来之财物。

5.16.2若客人报在物业内遗失财物请及时报物业当值负责人。

5.16.3若客人报在物业内遗失财物在场员工必须协助安保主管及有关人员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5.17巡楼

5.17.1打更钟/巡逻到位器/本作记录。

5.17.2每更(12小时)须巡楼四至六次(或按项目负责人指示)。

5.17.3巡楼时必须检查各设施、环境及住户安全。

5.17.4遇到不正常事件(异味、异声、可疑人或物等)应立即处理并报告主管。

5.18保安

5.18.1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须查询其资料及到访单位,遇有疑点需致电到访单位,经证实后方可让其进门。

5.18.2非访客时间出入者必须登记(商业或工业大厦适用)。

5.18.3装修工人出入必须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

5.18.4搬运货物离开,须出示证明文件(如出货单)。

5.18.5带货物进入物业,须例行检查。

5.18.6物业或客人财务遭窃,物业管理层有权检查可疑,有关员工之更衣箱。

5.19安全

5.19.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生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5.19.2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做的交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保物业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5.19.3如发现有行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5.19.4不与客人的小孩或宠物亲昵、耍逗。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等,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5.20突发事件

如遇台风、暴雨、火警、打劫、电梯损坏等突发事件须按公司制订之工作指引有关突发事件处理步骤进行处理。

5.21处理投诉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21.1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如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 节并无忘多谢客人或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不作任何责权不及之承诺),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

有关部门人员。

5.21.2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都必须在事后对客人有所交代。

5.21.3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造假,必须实事求是。

5.21.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22公共关系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及传播媒介供给有关公司资料。遇有查询,应转交其他获受权有关人士处理。

5.23兼职

如无公司负责人之书批准,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兼职。触犯此条例之员工一经证实,将受到公司即时解除合同之处分。

第六章 奖惩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服务,公司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6.1嘉奖条例

6.1.1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

6.1.1.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6.1.1.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6.1.2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6.1.2.1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6.1.2.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1.2.3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的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6.1.2.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1.2.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1.2.6拾金(物)不昧者。

6.2警告处分分类

6.2.1口头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以口头警告处分,并扣除20%的当月纪律奖。

6.2.2书面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严重过失行为者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除40%的当月纪律奖。

6.2.3无薪暂停职务

无薪暂停职务为解雇该员工之其中一种方式,当公司尚未决定是否解除该员工之劳动合同前,或该员工正等待刑事案中审讯的判决结果,公司有权无薪暂停其职务。扣除期间之工资及纪律奖。

6.2.4降职

若该员工之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既定之标准或要求,员工可能被降职。

6.2.5即时解雇

被有关司法机关裁定罪名成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受最后警告处分后半年内仍犯有过失者,将立即解除合同,公司将会发出解雇信予该员工,不给予任何补偿。

6.3警告处分升级制度

6.3.1半年内二次口头警告将自动上升至一次书面警告。

6.3.2半年内二次书面警告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自动上升为最后警 告。

6.3.3半年内一次持最后警告者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即时解雇。

6.4纪律处分条例

6.4.1口头警告

(1) 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进出口出入物业。 (2) 仪容、仪表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3) 当值未穿整齐制服。

(4) 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使用大厦设备或客人设备。 (5) 当值时吃零食。

(6) 在物业内发出不必要之声浪,大声喧哗。

(7)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或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地方闲荡。

(8)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物业范围内,参加由物业安排的各项康体活动除外。 (9) 违反使用更衣室或食堂规定。 (10) 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11)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阅读非工作之刊物。 (12)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3)忘记或不按规定佩带员工证或名牌。

(14)一个月内犯有一次30分钟(含)以下十五分钟以上迟到/早退者。 (15)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16)当值时扎堆聊天。

(17)公司安排的培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18)未按公司之有关服务标准工作。

6.4.2书面警告

(1) 擅离工作岗位或未经许可调班。

(2) 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其他人士参观物业。 (3) 不敲门或未经客人许可进入客人客房等私人空间。

(4) 未经许可使用客用设施:如会所健身器具、泳池、客厕等。

(5) 未经同意,员工在物业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确,撕掉物业布告栏内任何告示。

(6)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的区域。 (7) 非因工作而私自与住客接触。

(8) 不礼貌地与顾客、同事对话,态度欠佳,轻视同事或顾客。 (9) 一个月内犯有一次三十分钟以上迟到/早退。 (10) 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11) 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及物业其他规定。

(12) 未经公司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工作无关的印刷品。

(13) 确因工作疏忽损坏公物(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14) 拒绝公司授权人员检查携带物品更衣箱等。 (15) 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 (16) 不服从上司命令或未经上司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17) 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18) 擅自搬移公物。

(19) 未经许可配制工作钥匙。

(20) 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所损。 (21) 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负领导职责的。

(22) 未按公司或主管指定之工作程序标准工作,以造成严重后果。

6.4.3最后警告

(1) 作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2) 遗失公司之重要物品而导致公司损失。 (3) 病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4) 故意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5) 叫他人替自己或自己代他人打钟卡。

(6) 未经同意,在物业范围以外私自穿着公司所发制服。 (7) 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物业。

(8)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9) 接受酬劳礼品不上交者。 (10) 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11) 一个月内犯有两次或以上“第三类”迟到/早退。 (12) 犯有一天以内,三天以下旷工行为。

6.4.4即时解雇

(1) 偷窃、贪污公司,客户及同事财物。 (2) 行骗、不忠不信。

(3) 蓄意毁坏物业、公司或客人之物品。 (4) 侮辱或攻击客人或公众人士。 (5) 侮辱或攻击上司或其他同事。

(6) 故意挑拨客人、公众人士、上司或同事作出打斗行为。 (7) 在工作场所内作出任何形式之赌博。 (8) 参与或协助卖淫及任何不法行为。

(9) 故意不遵守上司及/公司当局所发出合理工作指令。 (10) 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职务。 (11) 经常疏于职守。 (12) 当值时睡觉。

(13) 在物业内发起未经公司批准直集团会议。

(14) 鼓励或教唆其他员工罢工及/或参与任何形式之罢工及/或故意 减慢工作速度。

(15) 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在饭酒的影响下工作。 (16) 参与不合法之外币找换

(17) 收受或给予别人利益以换取升职或更佳之工作环境。

(18) 未经公司当局批准,私自泄露公司,物业机密资料,以至其他商业竞争者得到益处,损害公司利益。

(19) 在物业内携带烟花爆竹、爆炸物或危险武器。 (20) 窥视客人的私事,如偷看和侦察住客的房间。 (21) 已被国家法庭判决有罪。 (22) 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职

(23) 未经公司批准,参予任何商业活动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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