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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7: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总

1.本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

2.制订本守则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提高公司员工整体文化素质,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和强化责任。

3.贯彻执行本守则是公司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 4.本守则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劳务员工参照执行。

二、纪

1.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完成生产及各项工作任务。

2.遵守作息时间,提前进入工作岗位。 3.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4.员工应按照考勤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自觉遵守和履行休假审批程序。严禁私自休假,更不能在考勤上弄虚作假。

5.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并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6.员工工资、奖金等收入一律实行封闭式发放,任何人不准相互询问。

三、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1.员工有权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员工有权对任何部门、单位或负责人的违法、渎职行为向公司领导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检举,但是任何人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蓄意进行诬告陷害。 3.员工有权通过组织参加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4.员工有权在公司各级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接受必要的政治、技术、业务教育和培训。

5.员工对违法、违犯劳动纪律和企业其它规章制度、损坏公物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员工有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员工有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义务献血、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光荣义务。

8.员工有为国家、企业分忧的义务。 9.员工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四、考

1.考勤是考核员工,统计出勤,合理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考勤记录字迹要清楚,员工的工号经公司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每月二日前,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单位上月的考勤进行审查、签字,由专人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3.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4.公司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由行政人事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或一次超过二小时的,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三小时的,按一天事假处理;

(2)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10.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的员工,按行政人事部规定的日期到新岗位报到,过期未报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11.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日期,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生产需要,经公司批准的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倒休;法定节日加班,享受加班费待遇。 12.法定节假日放假天数如下: 元旦1天 春节3天

国际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八、休假申请及审批权限

1.员工申请休假必须填写《休假申请表》,按请假天数由相关负责人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批,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员工应严格按照《休假申请表》的期限进行休假。《休假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查。 2.审批权限 (1)事假

休假为*天以内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

休假*天的,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批准;

休假为*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报公司高管层批准。 (2)病假

休假在*天以下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

休假在*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报公司高管层批准。 (3)工伤假

由安全部经理按照所属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为依据批假。 (4)年假、丧假

员工休年假、丧假,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报公司高管层批准。

(5)婚、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假别,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

九、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1.休病假一个月以内的工资以本人岗级工资为基数,分别按下列比例计发:病假*天以内为%;*天至*天为%;超过*天至*天为%;超过**天至一个月为%。 2.休病假超过个月至个月的享受待岗工资的%,超过六个月的享受待岗工资的%。 3.员工病假(超过个月)期满恢复工作应执行试岗期,试岗期内按本人岗级工资的最低档序支付工资。

4.病假时间满个月不超过个月的试岗期个月;病假时间满个月不超过个月的试岗期个月;病假时间满个月及其以上的试岗期个月。如试岗期内旧病复发,试岗期前后病假连续计算,并扣回多发工资。

5.员工因事请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请假,须经公司高管批准。其事假期间停发岗级工资。

6.员工法定结婚,享受婚假天。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的初婚职工)的员工增加天婚假。婚假期间(含异地结婚路程假)按本人日岗级工资的%支付,其中晚婚假可比照公假处理。

7.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供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至天丧假。丧假(含异地路程假)期间按本人日岗级工资的%支付。 8.根据国发[]号文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满一年及其以上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分别以下情况享受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次,假期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天。 (4)探亲假(含路程假)按本人岗级工资的1%支付。

(5)按国发[]号文件的规定,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待岗工资百分之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9.员工因生育可休生育假。生育假期为天(难产增加天)。实行晚育员工(年满周岁及其以上的)增加生育假天。生育假期间按本人岗级工资的最低档序支付。 10.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在女方生育时,给予男方七天护理假。护理假按本人日岗级工资的%支付。

11.独生子女患严重传染病住院,需家属护理,经医院证明,给予女方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按本人日岗级工资的%支付。

12.员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保密及利益冲突

1.员工不应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亦不应做出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行为。这些活动及行为可包括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研究发展、操作、市场推广或服务。 2.员工应对公司所有未经公开的广告、操作流程、电脑程序、服务、研究活动等知识产权及公司财务时限保守秘密。并且,无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均不可透露上述资料。机密数据包括有关公司的会计、市场开发资料、定价、服务、生产、经营及销售的政策、电脑程序及其他技术和管理资料等。其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限制接触范围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3.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4.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5.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如下信息:市场销售、财务状况、技术情况、设备运营状态、人力管理、法律事务、领导决定,并且不能将这些信息设置为共享文件。 6.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有责任妥善保管公司电脑资源的使用密码,员工不应将密码列印、储存于系统网络上或与他人共用。同样,亦不应以他人的密码,使用公司电脑资源。

7.员工不应利用电脑资源或电脑资料以获取个人经济上的利益,或招揽其他人士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8.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信箱是用做商业用途,员工不应利用电子邮件信箱进行下述未经许可的行为:

与他人共用电子邮箱密码;

让未获授权的人士进入电子邮件信箱; 擅自进入他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使用电子邮件而妨碍公司业务。

9.互联网只可用做商业用途,员工不应利用互联网进行下述未经许可的行为: 进入、张贴或下载含有色情意识的资料; 从事电脑夺网或其他有关行为;

企图中断或危害公司电脑资源内的保安系统;

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的电脑设备、程序或资料库。

10.为避免电脑病毒透过互联网下载的档案传播,员工从互联网下载档案前,必须使用认可的病毒扫描软件检查有关档案。

11.员工在离职或退休后,除法定要求外,所有记录及材料将由公司保留。

一、奖

1.公司对员工的奖励主要设置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具体奖项的评选和表彰奖励办法按本实施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授予荣誉称号的奖项分为授予“特殊贡献员工”称号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公司的对外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事迹先进或表现突出的;

(2)在市场开发、科技进步、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为公司发展累积贡献突出的;

(4)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改技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在改善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各种资源利用率等方面,为国家和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紧急情况下,不避艰险,坚守岗位,防止、发现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6)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公司和客户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公司利益,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事迹突出的;

(7)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为国家和公司争得荣誉或利益的;

(8)廉洁奉公,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

(9)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企业文化中,有突出事迹,做出显著贡献的; (10)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的; (11)有其他先进事迹,应给予奖励的。

4.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授予“特殊贡献员工”称号: (1)多次获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2)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工作业绩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影响的;

(3)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积累贡献显著的。

5.给予员工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员工事迹和贡献,向公司评审机构报送请奖报告,经评审后由公司给予嘉奖。

6.授予员工荣誉称号,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员工事迹和贡献,向公司评审机构报送请奖报告,经评审后由公司授予荣誉称号。

7.市(部)级、国家级奖励分别按市(部)和国家的规定执行,上报前应经公司审核、推荐。

8.对员工各级奖励,除给予相应精神奖励外,可视其事迹、奖别,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标准由高管层决定。

9.员工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可颁发特别奖。特别奖的奖励项目、人员、标准,由高管层根据情况决定。

10.为了激励员工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对员工的各类专项奖励。各类专项奖励的设置、评奖办法和奖金标准由公司和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和执行。 11.员工获得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十

二、惩

1.对员工的惩戒分为过失处理和经济惩罚。过失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聘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其对应的经济惩罚分别为免奖个月。

2.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未经事先请准假手续,旷工一次半天及其以内,应予警告;月内迟到或早退五次,或旷工两次一天及其以内,应予记过一次;年内迟到或早退超过十五次,或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应予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十天,或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应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工作时间脱岗、违规睡岗、未经领导指派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的,发生第一次应予警告;重犯时应予记过;多次重犯或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较大的,应予记大过;发生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违反安全、质量、消防法规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或私自动用公司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具等公物,未造成事故的应予警告;造成事故的,损失轻微的应予记过;损失较大的应予记大过;损失重大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应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应予记过;情节严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恶劣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按本岗位工作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作为不当,未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应予警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轻微的应予记过;影响或损失较大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影响和损失重大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严重违犯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制止,或在公司内或社会场所见死不救,见危不扶,情节较轻的,应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应予记过;情节严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

8.员工故意破坏工作环境,污染环境卫生,情节较轻的应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应予记过;情节严重的应予记大过。

9.员工盗窃公司、其他员工、客户财物,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予记大过;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故意毁坏公物,或利用科技手段,故意损害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损失轻微的应予记过;损失较大的应予记大过;损失重大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1.员工在任何场合故意损害公司名誉和形象;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示意索要好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2.员工由于个人原因违反对外承诺,造成质量事故,导致本公司对外服务承诺不能兑现的,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3.员工泄露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危害轻微的,应予记过;危害较大的应记大过或解聘职务;危害重大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4.员工采取欺诈手段,通过假信息、假证书、假证件、假票据、假报表、假工作记录等形式,骗取公司或客户好处,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5.员工在工作场所内打架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或侮辱、诽谤、诬陷、恐吓、威胁其他员工及其亲属或者客户的;或人为制造事端,搬弄是非、造谣惑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6.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回扣、手续费,徇私舞弊,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7.员工经劝阻无效,继续煽动、组织其他员工非法聚集活动,影响人心稳定、扰乱工作秩序,或组织非法集会、非法罢工,或参加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取缔的组织、团体活动,情节较轻的应予记过;情节较重的应予记大过或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18.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按国家法规规定处理。

19.员工违犯本实施细则,受警告三次应记为记过一次;受记过二次应记为记大过一次或解聘职务;受记大过两次,解除劳动合同。

2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分但被依法劳动教养的,或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或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公司应解除劳动合同。

21.员工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有条例所列举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安全、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行为,不够刑事处分但被行政拘留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2.受到过失处理的员工,应根据处理情况给予经济惩罚。受警告处理的免除奖金一个月,受记过处理的免除奖金三个月,受记大过处理的免除奖金六个月。 23.员工受到过失处理被处以的经济惩罚,自受处理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免发的奖金包括月度奖金、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奖励等。员工被免奖期间,不予执行调增工资,管理岗员工不得竞聘上级岗位。

24.员工违犯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的金额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额不超过本人月岗级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5.员工违犯规章制度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6.给予员工过失处理和经济惩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进行惩处的,须有公司主管部门提供的事实证明材料;对于员工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须有国家执法部门提供的证明。

27.对员工进行惩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惩处意见,经过公司高管会议讨论决定,并最终书面通知本人。书面处理决定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及本公司重大利益的除外。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请公司工会讨论征求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公司将复议后再做出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8.员工对惩处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向公司或上一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

29.员工受过失处理,公司将处理决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在劳动合同期内,受到记大过一次、记过二次、警告三次中的任何一种过失处理的,当其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30.员工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聘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记入本人档案。

十三、附

1.本守则中如公司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本守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3.本守则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4.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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