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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熟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提高城乡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市基层(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1、开展本社区(村)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开展本社区(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库,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意向等情况。

3、宣传各项就业创业工作信息、招聘会信息、职介信息、青年见习信息、创业孵化基地信息等,组织失业人员应聘,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介等工作,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鼓励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4、建立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定期走访机制,并建立援助服务工作台帐,积极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5、认真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确保月内至少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实现动态清零。

6、开展青年见习申请登记工作,做好登记台帐,做好青年见习报名反馈登记工作,收集见习报名回执,做好信息记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7、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申请等扶持政策享受的初审、核对工作。

8、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协理员联谊活动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

9、按月定期对辖区内的就业情况进行自我考评,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积极整改。

10、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协理员工作效能,塑造“专业、规范、务实、高效”的就业服务形象,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实行服务承诺制。

1、信息宣传服务承诺。

在就业创业政策、优惠扶持政策、就业创业工作信息、招聘会信息、职介信息、青年见习信息、创业孵化基地信息等宣传工作上,承诺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全面地宣传。

2、职业介绍服务承诺。

对辖区内有就业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承诺提供至少三次有效职业介绍服务。失业人员对工作不挑不捡的,承诺及时援助其实现就业。

3、就业援助服务承诺。

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承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定期上门走访,及时援助其实现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承诺月内至少援助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4、政策享受服务承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申请等扶持政策享受的初审、核对工作,全面、准确公开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期限,做到及时办结,并告知相关办事人员。

5、其他事务服务承诺。

对于开展职业指导、培训推荐、见习申请、劳动保障其他事务服务、投诉处理等事务,承诺及时办理、处理,告知相关人员,确保服务对象答应和满意。

6、违诺处理。

对协理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劳动保障协理员受理日常业务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1、《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受理、初审、送办、发放、换发、补发、告知等工作。

2、就业失业登记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录入信息系统。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送办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果反馈。

4、灵活就业参保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办理手续、个体参保减员手续。

5、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送办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结果反馈。

6、违规处理。

对协理员违反限时办结制,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

为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水平,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为人民服务。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首问负责制。

1、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本着热情、细致、认真的态度,耐心听取来电、来访者的陈述,不推诿、不拒绝,提供满意服务。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并一次性告知。

3、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社区(村)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导到相关办公室或经办人员处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经办人。

4、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社区(村)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5、协理员提供服务应热情主动,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冷语相对,简单推诿了事。

6、对协理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五、一次性告知制

为切实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周到、热情、贴心服务,劳动保障协理员受理日常业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劳动保障协理员受理日常业务和服务咨询时,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期限等全部内容的工作制度。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能现场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并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期限、反馈方式等内容,避免服务对象因为多次跑而对服务工作不满意。

3、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其原因,并引导其到相关办公室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4、一次性告知尽可能采用口头告知方式,如能一次性告知清楚的,也可采用书面告知、公告告知等方式。

5、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做到热情服务,学会换位思考,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

6、对协理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致服务对象因为多次跑而对服务工作不满意,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六、AB岗位工作制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也为更好地履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

1、AB岗位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位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的,由B岗位责任人主动顶岗、负责工作的工作制度。

2、社区(村)应确定劳动保障协理员A岗位责任人和B岗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制定备岗、顶岗工作计划。

3、社区(村)应加强A岗位、B岗位之间的业务学习,互相学习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做到B岗位责任人熟悉A岗位的工作职责,并能胜任。

4、A岗位责任人临时离岗的,B岗位责任人应做好A岗位的接待、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

5、A岗位责任人因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出差或休假离岗的,A岗位责任人应提前向B岗位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以便B岗位责任人顺利履行A岗位工作职责,B岗位责任人同时须承担A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6、对协理员因履行AB岗位责任制而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同时给予A岗位责任人和B岗位责任人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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