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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5: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四章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保密管理 第五章

网络安全与保密 第六章

局域网管理 第七章

病毒防治

第八章

短信平台维护与管理 第九章

段中心机房管理 第十章

奖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段计算机管理,加强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安全防护及维护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和保养计算机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全段计算机的运用水平,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施安全、有效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根据我段实际情况,制订《*****务段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段所属各单位的计算机设备(含台式微机、笔计本式微机、大屏幕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等)、计算机网络设备(含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计算机附属设备(含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万用插座、鼠标、光驱、多媒体套件等)、移动存储设备(含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等)及各种办公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段计算机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段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和车间指定计算机管理人员组成。小组下设计算机管理办公室(设在段行政办公室),主任由段行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及应用软件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计算机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在段计算机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段办公自动化具体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工作,重点负责计算机技术管理和维护、维修、联络协调等工作。

2、负责视频会议管理及信息收集等。

3、负责计算机设备库存管理及计算机设备台帐管理。

4、各子系统或专项软件系统由各相关专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⑴雨量监测系统:路桥科 ⑵巡道巡更系统:安全科(电话:) ⑶公文管理系统:办公室(电话:) ⑷工务管理信息系统:线路科(电话:)

第五条

为加强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管理,段成立计算机设备招标管理小组,负责全段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和采购工作。组长由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组员由段计财科、材料科、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计算机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或本车间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成员(兼职)职责如下:

1、兼职管理员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管理人员加强对本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

2、兼职管理员需督促、指导本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3、兼职管理员应负责本科室网页的制作、维护、更新工作,并对本科室相关的信息、通知及时发布在段主页上。

4、兼职管理员经管理人员授权后,可进行一些日常的维护工作,如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等。

5、兼职管理员所使用的一些系统口令,需严格保密,不得告诉非相关人员。

6、兼职管理员应及时传递计算机中心和各科室之间的信息,以起到联系纽带的作用。

7、兼职管理员应在本段的计算机使用、推广上起到带头的作用。

8、协助做好本科室或车间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申购手续:

1.根据段财务规定,计算机费用由段计算机管理小组统一管理,车间及班组要发生计算机费用必须向管理小组申请。

2.计算机耗材具有价格浮动性大、不易保管、保质期限短等特点,所以计算机耗材在消耗完毕或不可使用后方可申请购置,段原则上不储备耗材。

3.机关各科室有关计算机所产生的费用(计算机硬件升级、其它的电脑设备、网络器材、耗材、电脑办公设备、系统或应用软件等),必须要由科室填写《购物申请单》经科室主任签字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管理小组统一申购; 4.人为原因造成的计算机费用支出由使用责任人承担。

5.出现年度计算机费用不够时,由所在科室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段根据年度财力进行统筹安排。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台帐管理:

各种电脑及设备包括上级等其它渠道添置的计算机及设备一律必须配合计算机管理小组做好登记入册工作,并存档,段职工换岗或调离段时所使用的计算机及设备必须根据《管理台帐》进行核对并签字后才能办有关手续。

段其它的公用电脑及电子设备要登记入册,段职工领用时必须登记借还时间、计算机中心必须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好坏并作如实记录。设备损坏时按照段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计算机及设备选型及采购:

1、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前,设备性能等技术指标须由提出需求的科室向管理小组一起提出。设备采购后所附带的软件、原始技术资料统一由管理小组保存,以利于日后维护与维修。

2、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配件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行办审批后,由管理小组进行采购或委托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安装调试,登记设备技术台帐。配件所附带的软件、原始技术资料统一由管理小组保存。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6、购进设备时,管理小组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设备的维修:

1、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维修由设备所在部门提出或述说故障原因(重大故障必须写出报告),由管理小组进行检查分析,由管理小组组织修理;

2、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维修由管理小组统一安排。由管理小组将维修记录登记《设备维修技术台帐》;

3、段确立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修;

4、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

5、电脑在维修过程中,首先确保对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数据或资料;

6、电脑硬件更换需经系统管理人员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应报主管段长批准。

7、为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及做好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外请人员对段电脑进行维修时,段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原则上由段计算机管理人员维修,不可由外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登记。

第十二条

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对计算机拆卸或私自安装其他配件,如需安装必须征得段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同意后由段指定人员进行处理。

2、计算机在使用中会有发热现象,使用后等计算机不热时要及时清洁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及键盘的设备。

3、计算机不得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下,如果放置在离窗户较近时,在使用完计算机后必须及时关好门窗,以防雨水溅入。

4、计算机在使用关闭后必须将排插的插头从墙壁上拔离,以防打雷时被雷击,如需在雷雨天开机必须做好防雷措施。

5、在个别电压不稳定地区,经车间及班组的申请,由段统一配置ups(不间断电源)。

6、计算机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告知段计算机管理人员,由段计算机管理人员安排维修。

7、科室、车间及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计算机的管理,名部门应当报备段管理小组,计算机出现故障一经查出属人为原因,段要追究责任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的责任。

8、科室、车间及班组必须及时做好计算机硬件配置的登记。 第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根据路局有关规定,各科室、车间及班组的计算机必须用于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其它软件,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2、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必须逐级做好登记。

3、严禁单位计算机一机双网(即上路网又上互联网),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十四条

计算机的添置、更新、报废及调拨制度:

1、根据我段计算机现状,段计算机管理部门将在每年底向上一级计算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添置更新计划。

2、各单位接到上一级调拨的计算机必须到段计算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计算机使用到报废年限后,使用单位向段计算机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段计算机管理部门将按照上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计算机的调拨,请各单位配合段计算机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5、每年依据报废数量,上级计划配置数量以及生产实际需要,由计算机管理部门在年初提报本年度购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段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审批后的购机计划由分管领导、财务、计算机管理部门、纪委共同参与计算机的购置工作。

第四章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铁路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十六条

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办公室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统一标识密级、编号,登记备案后配发各使用部门,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使用基于USB接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防范与管理。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车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信息人员对本段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十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段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秘密级信息时,应接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3、复制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信息,须本部门领导批准;复制绝密级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单位批准。对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复制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4、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

5、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存储介质外出的,应保证二人以上同行。禁止携带存储绝密级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出国(境)手续。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南昌铁路局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应遵循以下规定:

1、保存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4、段保密工作机构每半年要对分发给有关部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的应及时查处。我段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返回。

5、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第二十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及销毁规定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作数据恢复的,应由本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必须送外部作数据恢复的,使用部门应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维修登记单》报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后,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数据恢复。

2、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本段保密工作机构。本段保密工作机构应对需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领取时登记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核对一致后进行销毁处理。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信息清除处理(所采取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铁路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单位保密工作机构销毁。

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本段保密工作机构统一登记造册,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押运送至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点现场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

网络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使用计算机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部、局、工务段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勇于同违反法规的现象作斗争,堵塞各种不安全的漏洞。

第二十二条

上机资料及打印的各种报表,原则上关机后应妥善保管,对废弃的资料及报表由专人统一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第二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有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严禁未授权者使用涉密计算机设备。处理涉密数据的计算机及软件程序要在网络管理员的指导下,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原则上其他用户不得使用,确需工作需要的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专人进行监督使用。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只能在加密通道传输,不加密不得上机。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保密文件,应严格限定传送范围。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网络用户口令应由本人严格保密,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从事与规定不符的行为。操作人员暂时离机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或将工作站锁定。 第二十六条

外来接洽计算机业务统一由管理小组负责接待,不得私自参观段各技术中心、财务部门的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介绍本单位或本部门计算机应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接待外来用户使用计算机,必须在管理小组有关人员指导下,指定磁盘区、限定存取范围等,使外来用户不能涉及秘密信息。禁止任何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拷贝、复制、解密和外传。

第二十八条

依据段保密管理办法,段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第六章

局域网管理

第三十条

计算机网络由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网络技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统一配置和安装,不得自行安装远程通讯软件及设备,不得自行联入其他媒体网络中。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网络布线应由管理小组统一规划,不得自行更改网络走线方向。确需变更应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小组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变更或安装。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网络软件进行统一装配,不得自行更改配置。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用户只能在本部门计算机设备进入计算机网络,确需工作需要而在其他部门计算机设备进入计算机网络的,必须征得其他部门领导或有关人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部门计算机设备进入计算机网络。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网络用户严格按照网络权限进入计算机网络,一般计算机网络用户不得窃取领导入网口令或其他方法以领导用户方式进入计算机网络。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网络共享信息是为办公所提供,非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向其他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媒体提供计算机网络信息。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未经管理小组许可,不允许研究、试验、使用或编写破坏系统及网络安全或影响系统及网络安全运行的程序,禁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三十八条

用户不得私自修改IP地址等网络技术信息。计算机上网的IP地址是唯一的,不得擅自对计算机的IP地址进行修改。凡因修改导致其它计算机无法正常上网,影响单位工作时,一经查实,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计算机上网如果出现上网速度较慢或无法打开网页等问题时请及时与段计算机管理人员联系或与所在地铁通联系进行处理。段联系电话:0445-5465。

第四十条

硬盘、U盘等存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安全性,防止病毒通过移动存储工具进行传播。出现计算机病毒,或疑是计算机病毒时,必须即时断开网络,再进行相关处理;如遇无法处理时,马上关闭计算机,通知段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对病毒处理不及时造成网络瘫痪,要查找原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在局域网上发布的信息、消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健康,发现有不良的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通过段网络登录国家明文禁止或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及下载与段工作无关的有关资料。

第七章

病毒防治

第四十三条

全段统一使用铁道部批准的电脑杀毒软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在办公电脑上使用,防止病毒传染。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到防止病毒传染。

第四十五条

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第四十六条

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光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第四十七条

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第四十八条

对外进行电子邮件操作时,如该文件来历不明,或下载后电脑出现异常时要及时报告管理小组。

第四十九条

U盘或其它存储媒介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五十条

管理小组负责杀毒库的日常升级工作,并及时通知各部门的电脑操作员。

第八章

短信平台维护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短信平台是利用现代化通讯网络建立起的一种全新的沟通渠道,可以为段内部、下属各单位与及生产一线职工之间提供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通信服务,是实现段务公开、网上办公、友好提醒和生产信息告知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提高我段办公自动化综合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五十二条

短信平台采用中国移动统一接入专线方式,由段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具体负责短信平台的安装、日常业务运维,监督和规范短信平台的使用,以及短信平台业务需求提出和变更工作。

第五十三条

短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办法,即由段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车间实行分级维护的办法。功能权限划分如下:

1、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设置

系统管理员分别是段管理员和各部门、车间管理员。段管理员负责短信平台的技术管理与运行维护、监督;各部门、车间应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短信平台的运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2、通讯录管理

各部门、车间可根据工作性质与职责范围建立手机号码通讯录,并报段办公室审批,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为工务段和部门、车间两级分布,由本级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一般只限一人使用,用于发送通知及与安全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为加强南平工务段网站短信平台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短信息发布、发送和交互机制,促进短信平台健康、畅通、有序、高效运行,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和保障短信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短信内容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1、建立健全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所发布的信息。

2、严格遵守国家通信短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使用本单位编辑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3、系统操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并分配密码,在使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时显示单位和用户姓名,不允许匿名的短信直接发送到其他手机用户。

第五十五条 严禁短信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利用该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段计算机管理小组有权停止其使用短信平台,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段中心机房管理

第五十七条

管理员应当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确保网络运行正常。

第五十八条

严格遵守机房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段网用户对各项规章执行情况,一旦发现用户违章使用网络,立即上报段计算机管理小组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上班或值班时,要做好检查,并作如下记录:

1、网络和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发生故障,如何排除和解决的;

2、何人使用过何种设备,以及设备使用前后工作状况;

3、进入机房的其他人数量和活动情况;

4、对于用户的求助和投诉、事件内容、性质和处理结果;外出维修线路、设备等故障的情况;

5、认真监视段主页和发布的信息是否正常,如发现病毒或受到黑客攻击,应立即采取恢复和补救措施,并向管理小组汇报。

7、认真执行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和机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计算管理员应认真做好机房内设备及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

1、环境卫生做到每天进行清理,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每周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内部清洗一次,每月彻底除尘一次。

3、每周检查一次门、窗的密封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5、定期清洁机房用品。

6、每年由段计算机管理小组组织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年终检查评估,找出问题,制定解决措施。

第六十一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无工作需要,谢绝进入机房。

第十章

奖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网络瘫痪、工作数据丢失、扰乱工作秩序而影响工作的,视情节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第六十四条

对重大电脑软件、硬件损失事故,段列入专项调查处理。

第六十五条

凡是发现以下行为的,段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和考核标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1、上互联网使电脑感染计算机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造成损失。

4、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5、在工作时间上互联网并与工作无关。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7、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第六十六条

管理小组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优罚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段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办[2007]170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段计算机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办法

福建海事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某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某某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维修管理办法(整理)

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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