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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1: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 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 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 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 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 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10米之内,天然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

3、三级动火区是指

一、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除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可燃气罐存放区域。

第五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3、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

1、消除现场可燃物。

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

9、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第

一、防备为主”及工作“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动火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依据《电力设备典型规程》,特订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以是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根据动火区域的划分,分别填用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l、一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一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1)电气主控室,集控室;

(2)制氢室,储氢罐及周围十米以内;

(3)各油库及油组围墙以内;

(4)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体系,翻车机、轮斗机油体系:

(5)变压器,油开关;

(6)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7)各氢冷发电机及体系。

2、二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二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汽机生产现场距运行的氢冷发电机及氢管路体系十米以内

(2)排油坑;

(3)电气蓄电池室;

(4)距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设备、管路五米以内

(5)运动中心、俱乐部、招待所、室、室;

(6)供给公司的各所属材料库、设备库;

(7)各单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

(8)电气、热工在油库进行相关电气方面的试验操作;

(9)制氧站、乙炔站围墙内;

(10)酸体系;

(11)新厂9#皮带间及停用的制粉体系;

(12)厂区室外烘烤、熬炼等生火作业;

(13)其它禁止明火区。.

二、动火工作规定

l、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行使。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行使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

晰,不得肆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实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闭幕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相关时,还应多一份走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取代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闭幕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搜检和消弭残留火种。

8、已实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实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

发现有危险或违背相关规守时。均有权立即克制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

任人。

l0、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

公布。动火实行人应具有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12、遇下列情况之暂且,严禁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理由和消弭前。

13、全厂氢体系及周围的氢含量的测试,由制氢站负责;油气体含量、煤粉

尘浓度的测试,由化学车间负责。所测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

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进举措火作业。

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可否;

(3)工作票上所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

2、运行容许人的责任

运行容许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措施可否正确完整,可否吻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可否已阻遏;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措施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 正确地团体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相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措施和进行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闭幕;

(6)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4、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设施;

(2)搜检现场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

度吻合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着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实行人的责任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措施;

(3)周全了解动火工作使命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举措火;

(4)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清理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审批权限

l、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动火工作票的实行程序

1、签发工作票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使命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票平常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二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所有容向

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晰。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时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所有内容向工

作负责人作具体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走运行班长。

2、接收工作票

(1) 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走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所有内容进

行审查;必要时在“运行应采取的措施”,栏内填好增补措施,确认无题目

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刻,并在运行班所长签名。

(2) 审查发现题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晰,如措施有错误或主要遗漏,工

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该工作票应送交值长(单元长)审批。

3、措施的审批、实行及工作容许

(1) 由化验人员对动火现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

并签注观点。

(2) 化验人员签注上述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可以进举措火作业的观点后,

由各级审批人员对工作票进行审核批准。

(3)根据工作票布置实行措施

(3) 措施所有实行完毕.并经监护人认可,工作负责人、运行容许人、

动火实行人共同到现场搜检,无误后办理开工手续。

4、最先工作

(1) 动火工作最先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措施布置情况及注意

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晰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

(2) 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容许人不允在容许开工后单方面变动措施。如需变动时,

应克制工作并经两边赞成,重新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5、动火现场的监护

(1)

一、二级动火在初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搜检

防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测定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

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为试验,确地无题目后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人员始终在

现场监护。

(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搜检防火措施并测定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5)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现场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

即克制动火,在未查明理由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工作闭幕

(1)动火工作竣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周全搜检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

种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工作负责人、动火实行人会同运行容许人、监护人共同到现场检

查验收。确认无题目时,办理闭幕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如与上级相关规定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相关规定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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